谴告
一、申请条件:1、申请人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3、申请人的毕业学校应为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学校或“211工程”学校,并取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申请人所在学校推荐免试名额);4、申请人应为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研究生院学校学生的总成绩排名应在本专业前18%以内,其他“211工程“学校学生的总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以内;5、申请人在本科阶段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取得科研成果,或在全国重大竞赛中获奖,可优先考虑;6、申请人未受过任何处罚或处分。二、申请材料:申请人须向我校提供以下申请材料:1、《天津大学2009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和《天津大学2009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学校审批表》(可在研招办网页上下载,请用A4纸打印);2、本科学习成绩单一份,要求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红章原件)后, 装入自备信封密封,并在封口处骑缝加盖教务处公章;3、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4、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者,提供复印件一份。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申请资格。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