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丧
专业学位是相对于学术型学位而言的学位类型,是同一层次的不同类型,旨在培养适应特定行业或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具有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理念、培养模式、质量标准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与学术型研究生有所不同,要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色。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必须科学确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合理定位,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培养理念,改革培养模式,确保培养质量。 学术型研究生接收普通硕士教育以培养教学和科研人才为主的研究生教育,授予学位的类型是学术型硕士学位。学术型学位按招生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等12大类,12大类下面再分为88个一级学科,88个一级学科下面再细分为300多个二级学科,同时还有招生单位自行设立的760多个二级学科。普通硕士的招生考试主要是年初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简称“统考”),被录取后,获得研究生学籍。毕业时,若课程学习和论文答辩均符合学位条例的规定,可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术性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既相互联系,又有区别,二者都建立在一定的学科基础之上,又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专门人才的不同需要,具有特定的针对性,有一定的交叉,但各有侧重,不可替代。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人才培养目标、知识结构、培养模式及人才质量标准不同。高等教育越成熟,两个体系的划分越明晰。 学术性研究生主要面向学科专业需求、培养在高校和科研机构从事教学和研究的专业人才,其目的重在学术创新,培养具有原创精神和能力的研究型人才。 专业学位研究生主要面向经济社会产业部门专业需求,培养各行各业特定职业的专业人才,其目的重在知识、技术的应用能力,培养具有较好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和素养的特定社会职业的专门人才,如工程师、医师、教师、律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