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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学士.博士.和硕士?

略知
入火不热
首先硕士和研究生有的区别:一个是学位。一个是学历。 研究生是学历。硕士是学位。

学士后面是硕士,硕士后面是博士,那么博士后面是什么呢?为什么?

运虎记
过桥
没有了。顶多称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制度:博士后制度是指在国内内的高等学校和科研容机构,或大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留学人员创业园和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设置一些特殊职位,挑选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年轻人员到这里,在规定的期限内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是指在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的某个一级学科范围内,经批准设立的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指在企业、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和特殊的区域性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学士、硕士、博士、博士后,各要读多少年

三元
伏尔加
1、学士:一般情况是4年,但有的专业会是5年,例如医学、建筑等。2、硕士3431353366和博士统称为研究生。(1)硕士:一般2至3年。理工类大概2年,社科类2年,人文类3年。(2)博士:2-4年不等。3、博士后:最少2年。博士后不是学位,而是指获准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博士学位获得者。4、例外情况:硕博连读是5-7年,本硕连读是7年。医学的本硕连读是7年。扩展资料:一、学位层次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我国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博士后”不是学位,而是指获准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博士学位获得者。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二、四级学位1、博士学位博士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力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本专业的最高学力水准的学位称号。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学位体系中,博士学位是最高的一级。日常生活中也只有博士学位会特别与姓氏结合被尊称为某某博士。而博士英文同医生一样是Doctor。基本上博士论文必须包含该领域创新又有深度的内容,并通过同行学者审查方能取得博士学位。副博士学位(俄制),俄语Кандидат наук,前苏联、分裂的俄罗斯、乌克兰、朝鲜等流行俄式学制的欧亚国家的1种颁授给研究生的学位,级别比硕士学位高,相当于博士学位,低于俄式学制的全博士学位(相当于博士后)。在取得副博士学位后,研究生才能够修读全博士。2、硕士学位硕士是一个介于学士及博士之间的研究生学位(Post-Graate),拥有硕士学位者通常象征具有基础的独立的思考能力。拥有硕士学位者,通常象征掌握并专精于某一学术领域或职场专业。在主攻的学术领域中,合格的研究生必须要能同时了解学术理论与现实状况,运用理论来分析、审辩式思维和专业运用知识。并且比学士更能解决复杂问题,拥有更加独立和缜密的思考能力。3、学士学位学士学位是高等教育本科阶段授予的学位名称。它表示学位取得者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4、副学士学位一种源自美国和加拿大的学位等级,四级学位系统中等级最低的一种,低于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修读者一般须在社区学院或专科学院修读两年,通常无需通过论文考核。与之最接近的中国内地教育资历为大专文凭(但通常大专文凭取得者须在大学全职学习三年)。在我国台湾和香港有这种学位,但中国大陆并没有也不认可。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学位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学士学位

学士和博士、硕士哪个大

体性
回忆录
博士大。博士后是最高学历,博士后指的是一些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在他成为正式的专职研究版人员之前,经过竞争而获得有关部门提供的津贴,在一所水平较高的研究机构做一段研究工作,以取得科研经验。这些人为博士后研究人员,简称“博士后”。博权士后实际上只是获得博士学位后的一段经历,它不是学位也不是职称。研究生指学历包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硕士和博士指的是学位,也就是说,只有你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了,并且获得学位证书才能算是硕士或博士。硕士研究生再往上读才是博士研究生,所以说博士的级别比硕士高一级,只有硕士研究生读完才能读博。扩展资料学士、硕士和博士的称呼在中国古已有之。但并不是我国古代就有学位制度。博士,在古代是一种官衔,从事编纂著作或教授学生、培养人才。博士的官阶品位并不高。学士,最早只是指在学读书的弟子。魏晋以后,成了以文学、技艺供奉朝廷的官吏,品位也不高。唐太宗时设文学馆,学士的地位大大提高。自宋至清,学士品位一直很高。清代的大学士官阶为正一品,是文官之首。参考资料来:人民网-学士/硕士/博士,告诉你中国学位制度那点事

学士,硕士,研究生,博士,博士后,院士,从大到小排序。顺便解释一下什么是学士和院士,谢谢。

葛藟
似耳
院士3431343065、博士后、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士。学士学位,是高等教育本科阶段授予的学位名称。在中国学位结构中为基础学位,由国务院授权高等学校授予。由学位授予单位依照本单位的学位授予条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院士是某些国家所设立的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一般为终身荣誉。在中国,院士通常是指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扩展资料:1、学士学位获取条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包括统招专升本)毕业考试成绩合格,在校表现良好,就可以获得学士学位。有的学校要求过大学英语四级。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所有科目的加权成绩在该校所划定的分数以上(不同学校要求不同),毕业论文答辩良好及以上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毕业后可以申请学士学位(有的学校还要求通过学位加试,即本专业主干课加试)。电大开放教育本科生,必修课平均成绩75分及以上,选修课70分及以上,通过学位英语考试,论文答辩成绩为良(或以上)可申请由国家开放大学授予的学士学位。脱产、业余(函授)的成人教育本科生(包括成人专升本)毕业后符合条件者(一般是在校表现良好、论文良好及以上、所有科目平均分70分以上、补考累计少于四门、通过学位英语考试)可以申请学士学位。2、院士选举程序国内标准: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具有中国国籍的研究员、教授或同等职称的学者、专家(含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均可被推荐并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院士每两年进行一次,每次增选总名额不超过60名。各学部每次增选名额的分配,由院士大会的常设领导机构根据学科布局和学科发展趋势确定。院士候选人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推荐,不受理本人申请。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学士学位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院士

历史上学士,硕士,博士这些是什么时候确立的

独奏者
龙太
  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制,最初始于欧洲中世纪,现在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实行3337626131了学位制。我国直到1935年,才由当时的国民政府颁布了《学位授予法》。这是我国实行学位制的开始,但并没有完全施行。1980年2月,人大常委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2004年8月修正),按照国际上一般通行的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制授予学位。据此,许多人便以为学士、硕士、博士的名称是舶来品。其实非也!最早发明与使用这些名称的,是我们中华民族贤达的祖先。 学士、硕士、博士的称呼,在中国古已有之。但这并不是说我国古代就有学位制度。 博士,在我国古代是一种官衔,最早出现在战国时代。《史记·循吏列传》载:“公仪休者,鲁博士也,以高第为鲁相。”秦始皇时代,博士作为朝廷顾问,掌管古今史事待问及书籍典守。汉代以后,博士开始任学官,担任教学工作。博士作为一种职位,除授予学官外,还授予一些有特殊技艺、专门学问的职官。诸如魏晋以后的医学博士、天文博士、历博士、卜博士、律博士等,要求担任这个职务的人“掌通古今”,有渊博的知识,以便充当皇帝的顾问、从事编纂著作或教授学生、培养人才的工作。不过,它的官阶品位并不高。 硕士这一名称始于五代,《新五代史·宦官列传》中云:“前后左右者益亲,则忠臣硕士益疏。”当时,不过是对德高望重、博学多闻之人的一种尊称,既非官衔,更非学位。 学士称谓,最早出现在周朝,是指在学读书的贵族子弟。同时,也是对文人学者、饱学之士的一种泛称。《周礼·春官》中就有“诏及彻,帅学士而歌彻”的记载,当时专指读书的文学之士。魏晋南北朝以后,学士逐渐变成了一种官职,且掌管的事情各有不同。其中以文学、技艺而授予学士职位的居多,品位也不高。唐宋分别设置了侍读学士和侍讲学士,其职责是为皇帝侍讲、侍读。唐太宗时设置文学馆,以房玄龄、杜如晦等十八人为学士,学士的地位有了很大提高,并开始参与朝政。其中,翰林学士为学士之首,均为皇帝信任的顾问和秘书官,负责为皇帝草拟诏诰,参与军国机密,故有“内相”之称。还有集贤殿学士,为文学著作之官。由于“伴君”的缘故,自宋朝开始,一经授予翰林学士,即有当宰相之望。明朝初年,以学士充任皇帝顾问,后来还把资望特高的学士冠以大学士。明成祖永乐年间,凡入阁参与机务的,皆由学士升为大学士。明朝中叶以后,以大学士为内阁长官,起草诏令,批答奏章,实际执行宰相之职。清朝未设宰相,仍然沿袭明制,以大学士为内阁长官,殿、阁大学士即为宰相,地位显赫,官阶为正一品,是文官之首。 日本在明治年间,从西方引进学位制度时,借用汉语中的博士、硕士、学士这些词汇,来翻译英文中DOCTOR、MASTER、BACHELOR这些学位称呼。到清末民初,中国人又从日本把这种译法搬了过来。这样,源自中国的博士、硕士、学士的称呼,才第一次在它的发源地中国,与现代学位制度挂上了钩。 由此可见,学位制始于西方,而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名称则源于中国,只是我国古代的学士、硕士、博士,与现代的学位名称含义不同而已

学士、硕士、博士的详细分类!!要全面详细!!

天理
事也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636f7079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236373838制定本暂行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位按下列学科的门类授予: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 学士学位 第三条 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 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 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应当由系逐个审核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对符合本暂行办法第三条及有关规定的,可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非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对达到学士学术水平的本科毕业生,应当由系向学校提出名单,经学校同意后,由学校就近向本系统、本地区的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推荐。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有关的系,对非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推荐的本科毕业生进行审查考核,认为符合本暂行办法第三条及有关规定的,可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第五条 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经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由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硕士学位 第六条 硕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申请书和申请硕士学位的学术论文等材料。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在申请日期截止后两个月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同意申请,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 非学位授予单位应届毕业的研究生申请时,应当送交本单位关于申请硕士学位的推荐书。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时,应当送交两位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学位授予单位对未具有大学毕业学历的申请人员,可以在接受申请前,采取适当方式,考核其某些大学课程。 申请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七条 硕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一般为三至四门。要求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3.一门外国语。要求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可按上述的课程要求,结合培养计划安排进行。 非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由学位授予单位组织进行。凡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核,认为其在原单位的课程考试内容和成绩合格的,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 同等学力人员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由学位授予单位组织进行。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论文答辩。规定考试的课程中,如有一门不及格,可在半年内申请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的,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试行学分制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按上述的课程要求,规定授予硕士学位所应取得的课程学分。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取得规定的学分后,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第八条 硕士学位论文对所研究地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聘请一至二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专家评阅论文。评阅人应当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 硕士学位论文答辫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成员中一般应当有外单位的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栗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 硕士学位论文答辫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第九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多数成员如认为申请人的论文已相当于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除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外,可向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提出建议,由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按本暂行办法博士学位部分中有关规定办理。 博士学位 第十条 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申请书和申请博士学位的学术论文等材料。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在申请日期截止后两个月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同意申请,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时,应当送交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学位授予单位对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申请人员,可以在接受申请前,采取适当方式,考核其某些硕士学位的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 申请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博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要求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考试范围由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考试,由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定三位专家组成的考试委员会主持,考试委员会主席必须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3.两门外国语。第一外语要求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第二外国语要求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个别学科、专业,经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可只考第一外国语。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课程考试.可按上述的课程要求,结合培养计划安排进行。 第十二条 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的,应当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有关的出版著作、发明的鉴定或证明书等材料,经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按本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审查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 第十三条 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博士学位论文或摘要,应当在答辩前三个月印送有关单位,并经同行评议。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聘请两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专家评阅论文,其中一位应当是外单位的专家。评阅人应当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 第十四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成员的半数以上应当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成员中必须包括二至三位外单位的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应当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栗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 博士学位的论文答辩一般应当公开举行;已经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摘要应当公开发表(保密专业除外)。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第十五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且申请人尚未获得过该学科硕士学位的,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 名誉博士学位 第十六条 名誉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授予。 第十七条 授予名誉博士学位须经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由学位授予单位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后授予。 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十八条 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授予学位的权限.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查通过接受申请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二)确定硕士学位的考试科目、门数和博士学位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考试范围;审批主考人和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四)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五)审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名单; (六)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七)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八)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 (九)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由九至二十五人组成,任期二至三年。成员应当包括学位授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教学、研究人员。 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参加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教学人员应当从本校讲师以上教师中遴选。授予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单位,参加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教学、研究人员主要应当从本单位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中遴选。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中至少应当有半数以上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 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由学位授予单位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主要负责人(高等学校校长,主管教学、科学研究和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或科学研究机构相当职称的人员)担任。 学位评定委员会可以按学位的学科门类,设置若干分委员会。各由七至十五人组成,任期二至三年。分委员会主席必须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分委员会协助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由各学位授予单位报主管部门批准,主管部门转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学位评定委员会可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学位授予单位每年应当将授予学士学位的人数、授予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名单及有关材料,分别报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其他规定 第二十一条 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参照本暂行办法第三条及有关规定办理。 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或教学工作的外国学者申请硕士学位或博上学位,参照本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学士学位的证书格式.由教育部制定。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证书格式,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由学位授予单位发给。 第二十三条 已经通过的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论文,应当交存学位授予单位图书馆一份,已经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还应当交存北京图书馆和有关的专业图书馆各一份。 第二十四条 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同意参加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后,准备参加考试或答辩,可享有不超过两个月的假期。 第二十五条 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本暂行实施办法,制定本单位授予学位的工作细则

本科、研究生、学士、硕士、博士,这些学历之间是什么关系??[2]

其志无穷
有駜
  我国目前国民教育系列的高等e68a84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262376662教育学历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个层次;从学历系列上讲,主要包括专科、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班、研究生班(目前已停办)、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六个方面。此外,还包括1970年至1976年普通高校举办的大学普通班。高等教育学历文凭主要有三种,即: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结业)证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结业)证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结业)证书。  以上学历证书由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独立设立的普通高等学校(含设在成人高等学校、军事院校中的普通班,提供现代远程教育的机构)、成人高等学校(即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民办学历高校发给其所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的毕业生,以及由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  第二专业学历教育  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是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满足从业人员拓宽知识、专业领域的要求而举办的成人继续教育。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招收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其工龄、年龄不予限制。报考第二专科学历教育的考生,报名时须向报考学校交验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由省级招生机构审核认定。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承认的成人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英文缩写分别是什么?

彭晓
其道不怒
1、学士学位英文缩写B.S2、硕士学位Master degree 分为三种:MA.Sc(master of science科学硕士).MA.Eng(master of engineering.工程硕士).MBA.工商管理硕士3、博士学回位英文缩写Ph.D扩展资答料:现代国家的学位一般分为学士、硕士、博士这3个等级。“博士后”指的是获准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博士学位获得者,它不是一种学位,将博士后看成是一种高于博士的学位,是对我国学位制度的一种误解。学位 (Degrees, Academic Degrees): 授予个人的一种学力称号或学术性荣誉称号,表示其受教育的程度或在某一学科领域里已经达到的学力水平,或是表彰其在某一领域中所做出的杰出贡献(荣誉学位)。由具备授予资格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或国家授权的其它学术机构、审定机构授予。学位称号终身享有。 起源于欧洲中世纪。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学位,表明他具有何种学力水平或专业知识学习资历,象征着一定的身份。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