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
二本院校 学校简介 信阳师范学院位于大别山革命老区信阳市,是河南省两所重点高等师范院校之一(另一所为河南师范大学),也是河南省基础教育师资培养培训的重要基地,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亲临视察后,誉为“教师之摇篮”。 学校创建于1975年,原名开封师范学院(今河南大学)信阳分院,即开设大专班,1978年被国务院批准为本科建制,定名为信阳师范学院,并于次年成为首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1998年8月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是当时全国师范学院中为数不多的硕士学位授权单位之一。2004年获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2008年,被批准为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培养单位;2009年,新增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学校先后被评为河南省文明标兵学校、省级园林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国家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文明单位。 2001年5月,学校顺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评估。2007年学校在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取得“优秀”等级。2009年学校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信阳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0477)是一所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河南省重点师范院校。学校创建于1975年,1978年国务院批准为本科建制。1979年被定为首批学士学位授权单位,1998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04年获得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现有48个本科专业和18个硕士学位授权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信阳师范学院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信阳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2009年计划招收普通本科5300人,中外合作办学专科600人(学生毕业颁发信阳师范学院专科毕业文凭),共计5900人,生源以河南省为主,同时,也面向湖北、湖南、广西、江西、吉林、山西、安徽、江苏、山东、天津、内蒙古、云南、浙江、福建、新疆等1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六条招生条件依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市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七条 体检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1、报考旅游管理(对口招生)专业的考生体质,除要求符合第五章第七条外,男生身高要求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身体匀称、步态正常、五官端正且肢体和面部无缺陷,裸眼视力在4.9以上。 2、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体质,除要求符合第五章第七条外,男生身高要求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 3、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体质,除要求符合第五章第七条外,另要求身体匀称、五官端正、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夜盲;男生身高要求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 第九条外语语种。 原则上录取以英语为外语语种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计划的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学生。凡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学校将优先录取;计划未完成时,再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 采用专业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不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物理学和应用物理学按大类(前两年按类培养,后两年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按专业培养)招生录取,报考物理学和应用物理学专业的考生,按物理学类填报。 第十二条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 文化课考试成绩及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各省的投档办法,不限单科成绩: 1、美术学、艺术设计专业按专业测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之和,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音乐学专业按专业测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之和,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测试成绩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是以文化考试成绩的40%和专业测试成绩的60%折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以文化考试成绩的60%和专业测试成绩的40%折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体育类专业录取。 体育类专业录取:文化课考试及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体育教育专业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社会体育专业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保送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招生办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员符合国家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条件、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要求,按照加试术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生志愿,必须是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新生收费项目分为学费、住宿费两类。住宿费为每生每年500-900元(由学校统一安排);学费按专业不同进行收费,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标准执行。 第六章 奖学金、贫困生资助、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资助体系,每年总金额约2000多万元,每年受到奖励和资助的学生约占在校生的60%左右。1、国家奖学金,全国每年奖励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每生每年5000元。3、国家助学金,约占全国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分3档:3000元/人、2000元/人、1000元/人。4、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占学生总数的3%;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占学生总数的6%;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元,占学生总数的12%;单项奖学金每人每项100—1000元。5、勤工助学金,每年30—35万元。6、特殊困难补助和学生活动资助金,每年60多万元。7、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比例保持在校学生人数的10%以上。8、其他社会捐助。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09年度信阳师范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校有关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