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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全额奖学金是学费全免吗

反斗妹
李筌
并不是的呀奖学金都是需要看考试成绩的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获得的学费是需要交纳的奖学金是看成绩获得的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有多少

黄帝之圃
此谓真人
  滴有自己声音的水,你可以选择其滴落的方式,但它的声音你别无选择.  人打一落地,便是一个生命个体,有自己必须经历的人生,有自己的理想抱负,更有着对幸福不同的诠释.假如,真的只有当幸福失去后才知道幸福的可贵,那么还有谁有勇气去追寻幸福呢?  几千年前,执弓挥剑纵横沙场的将军认为胜利对他而言便是最大的幸福;儒家学者孟子认为“与民同乐”便幸福;几百年前,在黑暗礼教中成长的哥白尼认为追寻真理便是一种幸福,著名数学家、物理学家安培认为忘我工作,取得成功便是一种幸福;现在,金庸笔下武功盖世的杨过与小龙女视轰轰轰烈烈的爱情为幸福;在网络中“醉生梦死”的“网虫”们以处于虚构的世界驰骋为幸福……对于幸福的诠释,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历史条件,甚至于不同的人有着炯然不同的体会.  春天以花朵的形式过去了,夏天以枝叶的形式过去了,秋天以果实的形式过去了,冬天以冰雪的形式过去了.而我们的幸福,也会如春夏秋冬般呈现不同的形式,而后以不同的形式随着我们的人生终入黄土.因而我们要抓住属于自己的幸福,不要老羡慕别人比自己幸福.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西南政法大学真的没有奖学金么?

秘密战
礼乎
  西南政法大学有奖学金的。  西南政法大学(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位于美丽的山城重庆,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高等政法学府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首批全国重点大学,被誉为新中国法学教育的“西南联大”。  学校原名西南政法学院,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由刘伯承元帅担任校长的西南人民革命大学。1953年,以西南人民革命大学政法系为基础,合并重庆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重庆财经学院的法律院(系)正式挂牌成立。建校伊始,学校得到时任西南局负责人邓小平、刘伯承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亲切关怀,原东北抗日联军第二路军总指挥周保中将军出任首任院长,郭沫若先生亲笔题写了校名。1993年,成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1995年,学校更名为西南政法大学。2003年,成为首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有奖学金西南政法大学奖助学金制度 国家奖学金[4000元/生/年]按国家规定比例奖励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在校大学生。 国家助学金[150元/生/月,每年按10个月发放]按国家规定比例奖励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在校大学生。 地方助学金[150元/生/月,每年按10个月发放,按规定比例奖励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在校大学生] 综合奖学金[一等奖:800元/生/年,享受面3%。二等奖:600元/生/年,享受面8%。三等奖:400元/生/年,享受面12%] 单项奖学金[根据学生在科学研究、学习成绩、社会工作、社会实践、精神文明建设、文体活动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评定] 贵州仙灵骨葆优秀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设一个等级:1000元/生/年] 世再优秀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设一个等级:2000元/生/年] 天伦律师奖学金[设一个等级:2000元/生/年] 中豪律师奖学金[设一个等级:10000元/生/年] 四川法学学子奖学金[设一个等级:1000元/生/年] 中国建设银行爱心基金[设一个等级:1000元/生/年] 澳门仁爱助学金[设一个等级:2000元/生/年] 华岩奖学金[设一个等级:1000元/生/年] 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勤工助学基金[学生按照参加勤工助学的工作性质、实际工作时间计算报酬] 特困基金[一等特困补助800元/生/年,比例控制在学生总数的1%以内;二等特困补助600元/生/年,比例控制在3%以内;三等特困补助400元/生/年,比例控制在5%以内。] 新生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分别为免除两年和四年学费]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西南政法大学都有设置哪些奖学金

皆坐
刘勰
西南政法大学相关信息,可上学校招生网查看。或直接询问学校招生办公室。祝你新年学业进步。

西南政法大学的新生奖学金是怎么回事?

东方作矣
进校时不组织考试的,除了英语分班,影响不大,新生奖学金只有非常牛的才行(高出一本100分或全省前100名)。免学费更没听过,倒是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等,学校比较穷是真的,平时的奖学金也不到500。不过法学还是很有实力,可以选择。

西南政法大学的法硕非法学的有设奖学金吗?我想考西南政法的法硕有担心没奖学金,着急中啊。

法显
好兆头
我们学校法硕有奖学金,但是不是很高。象征性的奖励一下,几百元,只是个荣誉。你问的意思是不是有没有公费?这个,西政的公费比例是相当高的,百分之五十全公费。剩余的都是半公费,学费5000元每年。公费和半公费都有补助,公费160元每月,半公费减半。西政是全国法硕学费最低的,学校也不错,很重视我们专业。没有某某某学校的情况。有,而且比例不低,这也是西南政法吸引大家的主要原因之一,具体的请查也必须查最新的法律硕士招生简章!参考资料:永平法律硕士就业网

西南政法大学法硕研究手不享受国家奖学金吗

匠石之齐
享受啊,法硕也是可以参评国家奖学金的,每年奖学金2万。

本科英语专业 法硕是选西财还是西政喃(额 不要觉得这个问题很白痴哈 内详)

而有所矜
大地震
你说的也有道理。但是,我先纠正你的错误,西南政法招收人数多,并不代表上了以后不咋管你,西政还是比较重视法硕的,这个大家众所周知。比较两所学校,一个是财经,一个是政法。而法硕属于政法,而且法硕是非法学(你的本科时英语),本来已经比法本或是法学专业的研究生低了一节,同时,法律现在已经非常膨胀了,所以师出正门显得多么重要。西征优势:①五院四系,传统老牌法学强校,西南地区法学第一。②西政校友资源,在南方法院、检察院或是律师,公司法务,相信人数不在少数,而校友当时你发展的一个很好的资源。还有几点:①从大学本科开始,自主学习已经成为主流,有问题可以请教老师,所以,法硕也要主要靠自己,老师没那么多的时间和精力去指导你,你说呢?当然,在你钻研不懂问题时,老师还是很乐意去指点你的,但是别指望老师主动去点拨你。②话说法硕都是双导师制吧,因为校内一个,主管教学;校外也就是社会上一个,主管实习和实践。因为是专业硕士,都是这样。③西政奖学金蛮好,西财不清楚。ps:我不是西政的,也不是西财的,但是是明年要上法硕的。所以给你几点建议哈~ ~当然是西政!

西南政法大学恢复高考什么时候开始招生

撒穆
两对半
常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重庆市教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南政法大学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西南政法大学。  第五条 院校代码:10652。  第六条 办学性质和类型: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重点大学,是教育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同重点建设的高校,是由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西南政法大学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学校办学条件良好,基本设施齐备。学校占地总面积3067.76亩,现有教职工150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600余人。学校在校全日制学生24000余人。学校图书馆是重庆市首批“古籍重点保护单位”,馆藏纸质资源190万册,中外文数据库64个。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研究生。  第八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第九条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备招收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港澳台侨生、香港免试生、内地西藏班考生、内地新疆班考生、新疆民族预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及中外合作办学等特殊类别考生的资格。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重庆市教委阳光招生等相关要求,把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作为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招生计划。2014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4500名(不含港澳台华侨考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根据各省人口基数,考虑生源质量、就业需求等因素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45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五条 学校将经教育部备案的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05以内,生源好的省份可适当扩大比例。其它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原则为1:1.2以内;具体情况由各省招办在投档前根据生源情况与学校商榷后确定。提前批公安武警类专业由于有身体条件及性别限制,调档比例控制在1:1.5以内。  第十七条 侦查学、治安学、经济犯罪侦查专业于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执行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余普通本科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应用技术本科于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具体录取批次原则上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的规定。同时,针对部分专业的特殊性,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报考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的公安武警类专业考生,我校不单独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试,但考生原则上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中有关政治及身体条件的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即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原则及我校录取原则录取。不录取无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的方式进行。即按投档成绩高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如其第一专业志愿未满额,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如已满额,则看其下一志愿,直至处理完该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再视其是否服从调剂进行处理。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  第二十一条 由于江苏省实行高考改革,我校对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为: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以上,必测科目须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级,进档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一)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二)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特别是田径、排球、篮球项目);  (三)获得全国(高中)奥林匹克竞赛(单科)二等奖以上;  (四)参加北大、清华艺术冬令营获二级证书以上的艺术特长生。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本科提前批次的公安武警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控制在15%以内。  第二十四条 录取时相关科目要求:本科第一批次所有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均及格;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统计学、会计学、审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劳动关系专业原则上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及格。我校英语(法律经贸方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二十五条 法学专业是学校的特色专业,法学专业学生由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共同培养,适用于同一培养方案。录取至法学专业的考生随机分到以上五个学院学习。  第二十六条 2014年面向重庆市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面向农村学生开展专项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相关合格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相关规定进行(详情可上网查询)。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束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八条 在学校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提供的正式录取审批名册后,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通知书给考生本人。对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九条 收费标准:本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方式。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2014级各专业学年制学费标准如下(供参考,2014年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当年批复为准):  (一)英语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6800元;其他本科提前批次、第一批次录取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600元;应用技术本科法学专业(律师方向)、法学专业(环境执法方向)每生每学年学费10000元;我校与英国考文垂大学合办法学专业收费标准目前正在审批中,最终执行标准以价格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二)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  学生如因故提前结束学业,学费、住宿费的退还按物价等上级部门和校内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奖助学金制度:为了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学校设立了新生奖学金(特等奖3万元、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5000元);为了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争优创先,学生除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外还设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多种社会捐资奖学金。具体奖项详见我校学生工作部网站。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科招生工作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