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孙福
新上项目立项手续办理程序和所需材料: 一、审批类项目1、项目范围①政府预算内资金投资的项目。②政府专项建设基金直接投资或以资本金注入或提供担保的建设项目。③使用银行政策性贷款及国外贷款的建设项目。④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使用自筹资金的建设项目。⑤按有关规定应受理的其他审批项目。上述建设项目的审批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概算。2、办理权限除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有特殊规定之外,由财政出资的同级发改部门审批。3、申报材料——立项前需提交的材料申报材料均需一式三份。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②不需要新征建设用地的,提交原有土地证明;新征建设用地的项目,提交相应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预审意见,其中,经营性用地需提交土地“招、拍、挂”的批准文件,工业用地需提交土地“招、拍、挂”的《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③相应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文件。④城市规划区内的重大项目,提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预审意见。⑤项目建设资金相关证明。⑥节能登记表或节能评估报告表(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3000 吨标准煤以上(含 3000 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 500 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 1000 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 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1000 至 3000 吨标准煤(不含 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 200 万至 500 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 500 至 1000 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 50 万至 100 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⑦按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如:水、电、煤等资源和能源供应的证明文件;地震设防或地震安全评价;雷击风险评估等)。二、核准类项目1、项目范围①企业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②外商投资项目(3000万美元以下县级受理)。③境外投资项目。2、办理权限①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共分农林水利、能源、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原材料、机械制造、轻工烟草、高新技术、城建、社会事业、金融等11大类。按照国务院和山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规定的办理权限,分级办理。②外商投资项目,包括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购并、增资等,按照国家发改委《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第22号令)和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下放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的实施办法》(鲁发改外资〔2009〕454号)规定的办理权限,分级办理。3、申报材料——立项前需提交的材料①丙级及以上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省级核准项目为乙级及以上,国家级核准项目为甲级)。②不需要新征建设用地的,提交原有土地证明;新征建设用地的项目,提交相应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预审意见,其中,经营性用地需提交土地“招、拍、挂”的批准文件,工业用地需提交土地“招、拍、挂”的《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③相应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文件。④城市规划区内的重大项目,提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预审意见。⑤节能登记表或节能评估报告表(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3000 吨标准煤以上(含 3000 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 500 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 1000 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 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1000 至 3000 吨标准煤(不含 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 200 万至 500 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 500 至 1000 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 50 万至 100 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⑥安全审查意见。《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3号)规定的应进行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的项目,提交由安监部门出具的安全审查意见。⑦按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如:水、电、煤等资源和能源供应的证明文件;地震设防或地震安全评价;雷击风险评估等)。外商投资项目,项目申请人除提交上述文件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①合作各方签署的合作意向书或增资、购并的公司董事会决议。②合作各方的资信证明和营业执照证明。此外,凡需要核准招标方案的项目,要将项目招标方案一并上报核准。4、核准时效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期,发改部门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发改部门申请延期的,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不得再作为办理有关手续的依据。三、备案类项目1、项目范围企业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实行备案制。2、办理权限建设项目备案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上级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3、申报材料——立项前需提交的材料①项目简介或项目申请报告。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项目提交项目简介;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项目提交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项目提交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工程咨询机构应具备相应专业和服务范围。 ②节能登记表或节能评估报告表(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3000 吨标准煤以上(含 3000 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 500 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 1000 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 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1000 至 3000 吨标准煤(不含 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 200 万至 500 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 500 至 1000 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 50 万至 100 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③安全审查意见。《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13号令)规定的应进行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的项目,提交由安监部门出具的安全审查意见。④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⑤登记备案申请表。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4、备案时效项目备案文件有效期1年,自备案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末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期,发改部门应在项目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项目在项目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发改部门申请延期的,原项目备案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不得再作为办理有关手续的依据。四、省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立项的项目(一)高耗能项目钢铁、铝冶炼、铜冶炼、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煤炭、电力、造纸、烧碱、玻璃等高耗能行业中属于鼓励类、允许类的项目和限制类的非新建项目,除按规定应转报国家核准的外,将其核准、备案权限统一集中到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其中,基本建设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办理,技术改造项目由省经贸委办理。对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项目,提交省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联席会议审核后,由省投资主管部门办理核准、备案手续。(二)其他项目汽车整车或零部件生产项目、奶制品加工项目、玉米深加工项目、高档房地产开发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