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欲察味
本科生符合《皖南医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条例》规定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四十五条 公共体育课补考仍不及格者,不准毕业,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第四十六条 毕业班学生未达到留级或退学规定的,毕业时按下列规定执行: (—)学生历年不及格课程经补考后不及格者,在毕业前可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及格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补考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二)学生毕业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可补考一次,仍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公共体育课补考不及格者,毕业前准予补考一次。第十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结果以优、良、合格记载。第十一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必须提前办理缓考手续(本人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经年级主任证明,所在系、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方可准予缓考)。缓考学生的补考成绩,按正常考试成绩对待,参加课程成绩总评,不及格者不再给予正常补考。第十二条 学生每学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均可补考一次,补考成绩以实得分记载,并注明“补考”字样。第十三条 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0”学分计,不准正常补考。如确有悔改表现,经教务处批准,在毕业前可给予一次补考机会。第十四条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和学校统一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习、军训等都应实行考勤。对无故旷课的学生,应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无故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并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考机会。第十五条 凡无故旷课、旷考或考试(查)作弊者,应根据《皖南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暂行办法》给以必要的纪律处分,并在全院范围内公布,同时通知学生家长。处分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并记入学生学籍成绩册。第三节 升级与留级第十六条 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获所得学分,准予升级。第十七条 学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在下学期开学后第2-3周内予以补考。补考及格则取得该门补考课程的学分。补考仍不及格者,该门课程的学分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