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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考研

在舆
散戏
1、考研,互联网金融不是专业,最多只是一个研究方向。 2、互联网金融属于应用经济学,通常是金融学专业或金融硕士的研究方向。 3、查看招生单位公布的专业目录就可了解。

互联网金融研究生待遇怎么样 知乎

阿松
动于无方
每一行都有工资高的和工资低的,主要看自己的知识储备和经验运用来决定待遇的好坏,并且互联网金融行业并不是一个职称,而是一大类行业称呼,这里面包含了很多职位,个职位的待遇都不同。不过技术类的整体待遇会更好一些,我朋友在泰合连城,他是技术类的待遇就挺好。了解不多,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还可以,感觉前景还不错

简要分析当前中国网络金融存在的问题

清明
掇而不岐
我个人觉得当前中国金融市场主要的问题还是制度问题,改革开放后,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金融体制的改革远远落后于实体经融体制改革的滞后,最终必将影响到实体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记得2006年的时候我国金融业将全面对外开放,外资银行将以其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科学的风险管理机制、高效的市场营销机制以及雄厚的资本实力等优势,与中资银行展开全方位的竞争.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已迫在眉睫.我国金融体系存在三大问题  第一,金融体系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当前我国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高低可从两个方面得出初步判断.  首先是储蓄—投资转化率.社会资金转化为投资通常有三个途径:一是通过银行等金融中介以信贷资产形式发放给资金需求者;二是通过财政资金如国债的形式转为投资;三是通过资本市场如股票、债券等形式转为投资.在财政融资方面,尽管我国税收占GDP的比重逐年增加,2003年已接近20%,但与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指标30%—40%相比,仍相距甚远,更何况财政支出具有很强的刚性,且大部分支出为非生产性支出.在证券融资方面,由于资本市场的不规范,近年来其占比更有明显下降.由于上述两个融资渠道相对较弱,银行信贷仍然是我国储蓄转化为投资的主要途径.从2000—2003年国内金融市场融资情况可以佐证以上的分析.2000年,贷款占国内金融市场融资总量的比例为69.7%,国债占比17.8%,企业债占比0.6%,股票占比12%;到2003年,贷款占比升至85.1%,企业债占比微升至1%,国债占比降至10%,股票占比降至3.9%.  根据人民银行和西南财经大学联合课题组的统计分析数据显示,自1995年我国商业银行首次出现存差约0.3万亿元以来,到2003年末存差已经扩大至4.9万亿元,大量资金沉淀在国有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并未有效转化为生产性资金.  另外,国内储蓄过剩与外资大量涌入并存的现象存在,也从一个角度说明了国内金融资源的浪费,反映了储蓄无法顺利地转化为投资.  其二是M2/GDP指标.大量的理论及实证研究表明,M2/GDP指标过高,通常反映出货币供应量超过经济增长的实际需要,金融体系的运行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不高.2003年末中国M2/GDP比率已经达到189%,2004年6月末上升到200%,远远超过一般国家100—150%的正常水平,几乎是世界上最高的.尽管这里面有货币化进程的因素,但M2/GDP这一指标的持续上升表明我国的经济增长具有明显的信贷推动特征,而且信贷资产的运用效率趋于下降,不能不说金融体系的运行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方面存在问题.  另外,国有商业银行是我国银行业的主体.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效率和绩效可以说代表着我国金融体系的效率和绩效.但是,按照英国《银行家》杂志2004年第7期公布的全球性1000家最大商业银行最新排名和主要财务数据,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按资产排名分别为第20位、第28位、第33位、第41位;按绩效排名则分别为第85位、第83位、第69位、第81位.由此我们可以体会到,2006年我国金融业全面对外开放之时,外资银行将于中资银行在公平、对等的基础上展开全面竞争,我国金融业所面临的形势是何等之严峻.  第二,融资结构扭曲,金融体系内风险向银行集中.  目前我国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严重失衡,我国间接融资比例过高,增加了银行贷款风险,制约了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地发展.从国内金融市场整体融资结构来看,2003年国内金融机构新增贷款规模约为3万亿元,占融资总量的85%,而同期股票、国债、企业债券等直接融资的新增规模为5340亿元,只占融资总量的15%.再进一步具体化,从2001年、2002年到2003年,银行贷款占企业融资的比例分别为75.9%、80.2%和85.1%,2004年第一季度上升到93.8%.可以看到间接融资占有绝对比重,融资结构严重失衡.  按照金融运行的一般规律,短期资金需求主要靠银行贷款,即间接融资的办法予以解决;长期资金的需求主要靠发行股票和债券等直接融资的方式来解决,这样可以避免用短期资金来源解决长期资金需求的种种弊端和风险.然而,目前我国的现状却是,90%的长期资金需求都是通过商业银行以间接融资渠道解决的.与此同时,商业银行的资产来源又是以短期资金为主,从而产生了短存长贷引发的流动性问题,蕴藏着潜在的金融风险.  第三,直接融资体系内结构失调.  一是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发展不平衡.在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中,债券市场的融资规模通常是股票市场融资额的数十倍.我国的情况则相反,2002年末,中国GDP总值为10万亿元,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和企业债的未清偿余额为35000亿元,相当于GDP的35%.其中,企业债券的地位更是微不足道:它的未清偿额不到1000亿,占GDP总额的比重不足1%.  与债券市场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我国股票市场发展迅速.自1991年开始,经过10多年的发展,我国股票市场的上市公司数量、市价总值、交易规模等,逐年攀升.截至2003年底,我国股票市场的市价总值4万多亿元,相当于当年GDP的36%.股票市场融资相对于间接融资的比重在调整中也逐步上升,2004年第三季度这一比重达到了4.8%.  二是在债券市场中,企业债的发展严重滞后.目前中国债券市场的品种主要有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特种金融债和企业债四大类.从1994年开始中国国债发行规模呈现跳跃式增长,2004年中国国债的发行规模已近7000亿元人民币.同时,政策性金融债发行总额也呈快速增长态势.2004年政策性金融债的发行总额已达到4298亿元人民币,成为中国债券市场中发行规模仅次于国债的券种.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严重滞后.10余年来,在多数年份中,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都不超过500亿元.从2004年的情况看,截至2004年11月底,企业通过股票市场筹资1273亿元,通过债券融资245亿元,企业债券融资仅为股票融资规模的五分之一.二、对策建议  第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为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供良好的实体经济背景.  现代金融体系存在的基本价值就是积累资本,配置资本,资本的配置效率依赖于金融体系.但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不仅仅依赖于金融体系,它还地依赖于金融资源的主要使用者——国有企业的效率.国有企业承担的过重的政策性负担,使之在愈来愈市场化的经济发展过程中举步维艰,但无论如何,融入市场,加快自身的市场化步伐是国有企业的唯一选择.  因此可以说,国有企业攻坚战与我国金融体系建设是站在一条船上的难兄难弟,患难与共,祸福同享.加快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必须同时加快国有企业攻坚战步伐,以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为条件和前提.  第二,以加快推进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化进程为核心,进一步完善金融产权制度.  完善我国的金融产权制度的主要内容是,要加快金融产权的多元化进程,允许各种投资主体投资金融产业,实现金融主体成分的多元化.无论是什么性质的产权主体控制金融,都要对金融机构的经营失败负责,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经营失败成本转嫁,即真正实现金融产权的完整化.只有把金融机构转嫁失败成本的路堵死了,金融机构的成本才是真正内在化的完全成本,预算约束才是真正的完全硬约束.  目前的一个着力点是要加快国有商业银行产权改革力度.核心是股权多元化.产权结构的多元化有利于形成相互制衡、有效约束的内部治理机制,将国有商业银行还原为真正的金融企业,使其逐步建立灵活有效的经营机制,真正以利润最大化或公司价值最大化为经营目标;同时,多元化的产权结构也有利于强化外部监督,促使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第三,加快发展我国企业债券市场.  目前,加快发展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关键,是尽快出台2000年以来一直加紧修订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放松一级市场管制.一是改审批制为核准制,并逐渐进步到注册制.二是打破对发债主体的限制.三是放宽所募资金使用限制.四是实行企业债券利率市场化.五是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要发展企业债券市场,应该大力培育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养老基金、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以提高市场流动性,降低市场风险

网络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

本根
类名
互联网金融迅速崛起,轻而易举地获得了公众的青睐。“革命者”的形象固然是一种优势,也意味着不确定性。互联网并不能消除金融领域内在的风险,只是使之参入某种特性有了新的表现形式,甚或也带来了新的风险种类。 这是新近发布的首部《互联网金融蓝皮书》的核心观点之一。它由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中国电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联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浙江大学、南开大学、南京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编写而成。他们审慎的观点对于当前热得发红的互联网金融无疑是一针清醒剂。 在蓝皮书编著者看来,互联网金融主要面临四大风险。 法律监管与保障的缺乏 蓝皮书称,我国有关金融的法律法规的规制对象主要是传统金融领域,由于无法涵盖互联网金融的众多方面,更无法贴合互联网金融的独有特性,势必会造成一定的法律冲突。如有关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企业准入标准、运作方式的合法性、交易者的身份认证等方面,尚无详细明确的法律规范。互联网金融企业极易游走于法律盲区和监管漏洞之间,进行非法经营,甚至出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现象,累积了不少风险。网民在借助互联网提供或享受金融服务的过程中,将面临法律缺失和法律冲突的风险,容易陷入法律盲区的纠纷之中,不仅增加了交易费用,还影响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最近,银行大战余额宝,背后凸显的就是规则的缺乏。尽管阿里卖萌式的回应被“转疯”,可是基本的问题却没有回应。P2P贷款的法律困境也相当显著。 根据人民银行2011年4月发布的《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定义: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0年),非法集资有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的四个基本特征。非法集资包括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目前,P2P平台的债权转让模式和优选理财计划模式,就是亟须引起关注的互联网金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债权转让模式是指,借贷双方不直接签订债权债务合同,而对期限和金额进行双重分割,由第三方个人(专业放贷人)先行放款给资金需求者,再由该第三方个人将债权转让给投资者,此时P2P平台成为资金往来的枢纽,不再是独立于借贷双方的纯粹中介,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一定的相似性。依照最高法设定的标准,是否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核心问题在于资金流转行为是否形成了新的存款、债务或股权关系,专业放贷人是否有先获取资金放贷再转让债权的行为,是否将向社会公众吸收的存款划归自有账户名下,是判断是否触及法律底线的标准。由于目前尚未有法规出台,P2P非法集资的边界并未明确。 模式创新契合难 近年来,国内外互联网金融模式层出不穷,大部分因为与金融市场环境不相适应,与客户具体需求不相契合而遭遇失败。国内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在模仿国外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时,由于主观或客观原因,发生扭曲和异化,无法取得如国外同类企业一样的商业成就。 蓝皮书以数银在线为例指出,互联网金融某种原创的发展模式过于创新或创新不足,脱离现实社会经济状况,最终发展瓶颈导致失败的风险。有“在线贷款超市”之称的数银在线,由数字金融服务(杭州)有限公司运营的数字金融服务中心于2009年7月成立,为契合金融危机后浙江地区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而产生。作为全国首家B2C模式贷款平台,数银在线致力于为企业和个人量身打造全方位的贷款解决方案。从2008年开始进入研发阶段,共拥有49项专利技术,美国Forbes评估其为未来3年最具爆发性成长潜力的互联网企业。数银在线享受多款政策支持,不仅集成政府公共信息平台为融资机构提供信用辅证,还是首家获得银监会核发牌照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国内唯一引入人民银行个人身份认证系统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但在2013年,因模式过度创新和管理营运问题导致流动性危机,创办4年后破产。此前,由于长期找不到稳定的盈利点,数银在线不断调整业务方向,如游戏开发、广告开发等,但业绩不佳。 回头看数银在线的模式,在理论上虽然是可行的,现实运营过程中却发生各种弊端,最大的缺陷是持续盈利模式模糊,过度依赖银行等外部金融机构。数银在线采取向银行收取佣金的方式来获利,相当于把对利润来源的控制权直接交给银行;贷款审批和发放的流程是由银行来完成的,主动权掌握在银行手中,难以获得较大话语权;而正规金融机构对互联网借贷行业采取的是压制策略,导致数银在线盈利明显不足。此外,下游的用户规模增长有限,成功贷款的客户,下次申贷时很可能直接和银行对接,使数银在线失去了业务支撑。 “ 可见,互联网金融机构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很大,如果某种原创模式过于创新或创新不足,不切合经济实际、不符合客户需求,将无法实现持续盈利,即使条件再好,也将因为模式创新风险而走向失败。”蓝皮书称。 安全风险涉及每个人 互联网的技术风险显而易见。计算机病毒可通过互联网快速扩散与传染。一旦某个程序被病毒感染,则整台计算机甚至整个交易互联网都会受到该病毒的威胁。在传统金融业务中,电脑技术风险只会带来局部的影响和损失,在互联网金融业务中,技术风险可能导致整个金融系统出现系统性风险,进而导致体系的崩溃。 另外,互联网金融平台因技术缺陷在某些特殊时刻无法及时应对短时间内突发的大规模交易也会产生不良后果。该风险主要存在于“七夕”、“双十一”、“圣诞节”等传统电商打折促销日。由于巨量网上交易集中在一天甚至某个时点,数据量远超于日常基准数量,极易出现系统不稳定、服务器故障等问题。淘宝、天猫、聚划算以及京东、当当等都是直接参与一日促销的主力电商,在过往几年的大促销活动中均不同程度地出现了页面崩溃、下单系统无法打开、银行支付系统拥堵等情况。 不过,蓝皮书强调的却是数据安全风险。随着数据的爆炸式增长,海量数据集中存储,能够方便数据的分析、处理,但安全管理不当,易造成信息的泄露、丢失、损坏。互联网和信息技术日益发达,对信息的窃取已不再需要物理地、强制性地侵入系统,因此对大数据的安全管理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5年6月18日,美国万事达、VISA和运通公司主要服务商的数据处理中心网络被黑客程序侵入,导致4000万个账户信息被黑客截获,使客户资金处于十分危险的状态。2012年,我国最大的程序员网站CSDN的600万个个人信息和邮箱密码被黑客公开,引发连锁泄密事件;2013年,中国人寿80万名客户的个人保单信息被泄露。这些事件都凸显出大数据时代,互联网金融领域数据管理安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再者,互联网已成为国家的重要基础设施,现代社会各个领域对数据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互联网逐渐成为主导性数据传播方式。互联网的安全运行成为维系社会秩序的先决条件。如黑客攻击英国政府机构网站而导致该国信息泄露,以及美国“棱镜”斯诺登事件等案例,显示出国家信息安全的高度重要性。互联网金融涉及国家金融体系的重要内容,大量的互联网金融数据既能反映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等方面的状态,还可能被利用以直接影响公众的日常生活和民众意识。该系统一旦出现漏洞,国家金融经济体系都将陷入瘫痪状态,国家安全也将因此受到损害。同时,我国互联网金融业作为一个新兴产业,海量大数据关乎国家利益,应更加重视互联网金融的信息安全问题。 市场风险的互联网之“险” 市场风险是传统金融体系固有的风险。作为互联网技术与金融领域结合的产物,互联网金融的市场风险有其独特的一面。蓝皮书指出,由于便捷性和优惠性,互联网金融可以吸收的存款,发放的贷款,与的客户进行交易,面临着更大的利率风险;互联网金融机构往往发挥资金周转的作用,沉淀资金可能在第三方中介处滞留两天至数周不等,由于缺乏有效的担保和监管,容易造成资金挪用,如果缺乏流动性管理,一旦资金链条断裂,将引发支付危机;网络交易由于交易信息的传递、支付结算等业务活动在虚拟世界进行,交易双方互不见面,只通过互联网联系,交易者之间在身份确认、信用评价方面就会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信用风险极大。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程度不高,大数据资源和大数据技术都没有跟上模式创新与仿照,现有多种模式偏离“互联网金融”核心。社会信用体系还处于完善阶段,较难依靠外界第三方力量对交易双方的信用状况进行准确评价。 以P2P为例,P2P平台一般强制要求借款人提供基础资料,自愿提供财产证明、学历证明等详细信息。一方面,此类信息极易造假,给信用评价提供错误依据,交易者也可能故意隐瞒不利己的信息,导致P2P平台在选择客户时处于不利地位;另一方面,P2P平台所获取的资料存在滞后性、片面性,不构成“大数据资源”。美国有完备而透明的个人信用认证体系,个人信用记录、社会保障号、个人税号、银行账号等材料可以充分验证借款人的信用水平;有多家独立、权威的信评公司通过高科技技术手段,提供信用评分和信用管理服务,广泛地服务个人贷款客户、小贷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因而美国的P2P平台真正属于互联网金融模式,极具发展优势。 蓝皮书认为,我国金融业要真正迈入互联网金融时代,必须依赖数据的大量积累和大数据处理能力的不断提升,解决信息不对称和信用问题,实现交易成本的大幅下降和风险的分散,提供更有针对性的特色服务和样化的产品,提高金融服务覆盖面,尤其是使小微企业、个体创业者和居民等群体受益。此外,信用体系建设是互联网金融机制体制创新的重要配套措施和组成部分,应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弥补互联网金融现有大数据资源的不足。同时,互联网信用体系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也应当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

对网络金融和网络经济的认识

黑短寿
立乎不测
所谓网络金融,又称电子金融(e-finance),是指基于金融电子化建设成果在国际互联网上实现的金融活动,包括网络金融机构、网络金融交易、网络金融市场和网络金融监管等方面。从狭义上讲是指在国际互联网(Internet)上开展的金融业务,包括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等金融服务及相关内容;从广义上讲,网络金融就是以网络技术为支撑,在全球范围内的所有金融活动的总称,它不仅包括狭义的内容,还包括网络金融安全、网络金融监管等诸多方面。。它不同于传统的以物理形态存在的金融活动,是存在于电子空间中的金融活动,其存在形态是虚拟化的、运行方式是网络化的。它是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的产物,是适应电子商务(e- commerce)发展需要而产生的网络时代的金融运行模式。  网络金融的发展是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发展的内在规律所决定的,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加以分析。完整的电子商务活动一般包括商务信息、资金支付和商品配送三个阶段,即为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三个方面。网络经济众所周知, 知识经济是以电脑、卫星通信、光缆通信和数码技术等为标志的现代信息技术和全球信息网络“爆炸性”发展的必然结果。在知识经济条件下,现实经济运行主要表现为信息化和全球化两大趋势。这两种趋势的出现无不与信息技术和信息网络的发展密切相关。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大大提高了人们处理信息的能力和利用信息的效率,加速了科技开发与创新的步伐,加快了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速度,从而使知识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程度空前提高; 全球信息网络的出现和发展,进一步加快了信息在全球范围内的传递和扩散,使传统的国家、民族界限变得日益模糊,使整个世界变成了一个小小的“地球村”,从而使世界经济发展呈现出明显的全球化趋势。因此,知识经济实质上是一种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核心的全球网络经济。   在这里,我们可以把网络经济概括为一种建立在计算机网络(特别是Internet) 基础之上,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新的经济形态。它不仅是指以计算机为核心的信息技术产业的兴起和快速增长,也包括以现代计算机技术为基础的整个高新技术产业的崛起和迅猛发展,更包括由于高新技术的推广和运用所引起的传统产业、传统经济部门的深刻的革命性变化和飞跃性发展。因此,绝不能把网络经济理解为一种独立于传统经济之外、与传统经济完全对立的纯粹的“虚拟”经济。它实际上是一种在传统经济基础上产生的、经过以计算机为核心的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的高级经济发展形态。深化对知识经济的研究和认识,我们不难发现,尽管目前人们对未来经济的描述有多种说法,诸如知识经济、信息经济、后工业经济、新经济、注意力经济等等,但它们的基础是相同的,这就是计算机与计算机网络,特别是国际互联网络。

什么是互联网金融

水弗能溺
怨天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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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和网络金融算产业吗?

逆教
金芒果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区别不仅仅在于金融业务所采用的媒介不同,更重要的在于金融参与者深谙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髓,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工具,使得传统金融业务具备透明度更强、参与度更高、协作性更好、中间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等一系列特征。理论上任何涉及到了广义金融的互联网应用,都应该是互联网金融,包括但是不限于为第三方支付、在线理财产品的销售、信用评价审核、金融中介、金融电子商务等模式。互联网金融不是互联网和金融业的简单结合,而是在实现安全、移动等网络技术水平上,被用户熟悉接受后(尤其是对电子商务的接受),自然而然为适应新的需求而产生的新模式及新业务。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已经历了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个人贷款、企业融资等多阶段,并且越来越在融通资金、资金供需双方的匹配等方面深入传统金融业务的核心。从未来发展来说,我看好它新新的产业,还是很牛掰的

网络金融的存在的问题

说失屠羊
蟋蟀
经营水平不高一是无纯粹的网上金融机构,现有网上业务规模不大。有无纯粹的网上金融机构是判断一国网络金融发展程度高低的标准之一。我国尚无纯粹的网上金融机构,网上服务大多通过金融机构自己的网站和网页提供,业务规模有限,收入水平不高,基本上处于亏损状况;二是网上金融业务具有明显的初级特征。我国的网络金融产品和服务大多是将传统业务简单地“搬”上网,更多地把网络看成是一种销售方式或渠道,忽视了网络金融产品及服务的创新潜力;三是网络金融各业发展不平衡。银行业、证券业的网络化程度大大高于保险业及信托业,这种结构的不平衡,不仅影响到网络金融业的整体推进,还有可能会影响网络金融的稳定及健康发展。2.未能进行有效的统一规划我国网络金融的发展因缺乏宏观统筹,各金融机构在发展模式选择、电子设备投入、网络建设诸方面不仅各行其道,甚至还相互保密、相互设防,造成信息、技术、资金的浪费和内部结构的畸形,不仅不利于形成网络金融的发展,还有可能埋下金融业不稳定的因素。3.立法滞后一是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网络金融立法滞后。20世纪90年代,美国颁布了《数字签名法》、《统一电子交易法》等法律,解决了电子签名和电子支付的合法性问题。英国通过2000年5月施行的《电子通信法案》,也确定了电子签名和电子证书的法律地位,为网络金融的发展扫清了障碍。我国此类法律极为有限,只有《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证券公司网上委托业务核准程序》、《关于鼓励利用INTERNET进行交易条例》等几部法规,并且涉及的仅仅是网上证券业务的一小部分。直到2001年7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才颁布《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这个部门规章过于简单、量化标准几乎没有,可操作性差;二是与传统金融业务健全的法律体系相比,网络金融立法同样滞后。面对网络金融的发展和电子货币时代的到来,需要进一步研究对现行金融立法框架进行修改和完善,适当调整金融业现有的监管和调控方式,以发挥其规范和保障作用,促进网络金融积极稳妥地发展。4.缺乏专利意识随着外资金融机构加入我国网络金融的竞争,中资金融机构的软肋正在凸现,这个软肋不仅仅是技术问题,而且还有意识问题。自1996年起,花旗银行已向中国国家专利局申请了19项“商业方法类”发明专利,这些已申请专利多是配合新兴网络技术或电子技术而开发的金融服务和系统方法。目的是为了控制电子银行的核心技术,树立网上银行的领导地位。尽管中国尚未批准其申请的任何一项专利,但是根据专利申请“先申请先授权”的原则,一旦中国通过相关的法律,允许申请此类专利,中资银行进入某些市场将面临困难,要么交纳较高的专利费,要么被迫退出,甚至不得不支付罚款。即便中国不授权此类专利,当中资银行进入美国或者其它国际市场时,则必须面对花旗的专利壁垒。截至2001年,花旗银行总共取得的64项美国专利中,与网上银行相关的商业方法专利占了2/3.而中资金融机构对金融产品专利保护尚无概念,更谈不上制定相关的专利战略了。5.体制性障碍不利于深化发展我国实行的严格分业经营体制或许可以降低整个体系的风险,但各金融机构不能通过多元化经营分散自身风险,并且分业体制一开始就划分了网络金融各业的业务范围,削弱了它们的发展潜力,影响甚至抑制了我国网络金融的演进。另外,金融消费者无法享受到“网络金融超市”带来的全方位金融服务,也造成了网络金融效用的巨大损失。互联网金融企业社会责任自律联盟,在日前由新华网主办的“展望2015?互联网金融企业社会责任年度峰会”上宣布成立,同时发布了互联网金融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白皮书。当前,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社交网络、通讯技术的发展,我国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呈现多元化趋势。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不仅需要创新,还需要监管和自律。为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峰会上启动了“互联网金融企业社会责任自律联盟、互联网金融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白皮书”项目。并发布了“2014年度互联网金融网络舆情关注度排行”、“2014年度互联网金融在线平台用户体验满意度调查报告”等 。

互联网金融是什么意思,包括哪些模式?

晏子
知也
互联网金融,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等一系列现代信息科技技术实现资金融通的一种新兴金融模式。在此种模式下,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非常低,资金供需双方能够通过网络直接对接,交易成本大大减少。对于这样一个新兴概念的出现,大多数人是激动的、狂喜的,以至于把任何带点互联网和金融表象的事物都称之为互联网金融,对互联网金融的讨论很多,却很少有人站出来将其做一个系统的分类。虽然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谢平在其2012年8月主笔的《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中对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及支付方式、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三个核心部分进行详细分析,但也仅主要分析了手机银行和p2p融资模式。最近业内也有人将众筹、比特币、余额宝等都作为互联网金融单独的模式,并有不同的分类说明。但随着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不断创新,以及社会对互联网金融的认识不断加深,目前社会上的一些定义及模式分类还是难以全面覆盖当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状态。为了对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做一个清晰的界定,软交所互联网金融实验室从2012年开始,通过持续对互联网金融领域企业进行调研走访,深度解析互联网金融相关资讯,并对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现象进行认真研究,最终系统梳理出了第三方支付、p2p网贷、大数据金融、众筹、信息化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门户等六大互联网金融模式,并由罗明雄于2013年4月21日举办的“清华金融周互联网金融论坛”上首次提出。基于最近互联网金融火爆现象,为了更好的将软交所互联网金融实验室研究成果与业界进行交流探讨,便将基于互联网金融并有一定商业模式下的现象分为六大模式,并逐一进行简要解析,以飨大家。1、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third-party payment)狭义上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非银行机构,借助通信、计算机和信息安全技术,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在用户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间建立连接的电子支付模式。根据央行2010年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给出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定义,从广义上讲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机构作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所提供的网络支付、预付卡、银行卡收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第三支付已不仅仅局限于最初的互联网支付,而是成为线上线下全面覆盖,应用场景更为丰富的综合支付工具。从发展路径与用户积累途径来看,目前市场上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运营模式可以归为两大类:一类是独立第三方支付模式,是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全独立于电子商务网站,不负有担保功能,仅仅为用户提供支付产品和支付系统解决方案,以快钱、易宝支付、汇付天下、拉卡拉等为典型代表。以易宝支付为例,其最初凭借网关模式立足,针对行业做垂直支付,而后以传统行业的信息化转型为契机,凭借自身对具体行业的深刻理解,量身定制全程电子支付解决方案。另一类是以支付宝、财付通为首的依托于自有b2c、c2c电子商务网站提供担保功能的第三方支付模式。货款暂由平台托管并由平台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在此类支付模式中,买方在电商网站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待买方检验物品后进行确认后,就可以通知平台付款给卖家,这时第三方支付平台再将款项转至卖方账户。第三方支付公司主要有交易手续费、行业用户资金信贷利息及服务费收入和沉淀资金利息等收入来源。比较而言,独立第三方支付立身于b(企业)端,担保模式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则立身于c(个人消费者)端,前者通过服务于企业客户间接覆盖客户的用户群,后者则凭借用户资源的优势渗入行业。第三方支付的兴起,不可避免的给银行在结算费率及相应的电子货币/虚拟货币领域给银行带来挑战。第三方支付平台与商业银行的关系由最初的完全合作逐步转向了竞争与合作并存。随着第三方支付平台走向支付流程的前端,并逐步涉及基金、保险等个人理财等金融业务,银行的中间业务正在被其不断蚕食。另外,第三方支付公司利用其系统中积累的客户的采购、支付、结算等完整信息,可以以非常低的成本联合相关金融机构为其客户提供优质、便捷的信贷等金融服务。同时,支付公司也开始渗透到信用卡和消费信贷领域。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商业银行的业务重叠范围不断扩大,逐渐对商业银行形成了一定的竞争关系。未来,当第三方支付机构能够在金融监管进一步放开,其能拥有目前银行独特拥有的“账户”权益时,那么带给银行的就不仅仅是“余额宝”的试点式竞争,而是全方位的行业竞争。2013年7月份央行又颁发了新一批支付牌照,持有支付牌照的企业已达到250家。在牌照监管下,第三方支付领域今后的是巨头们的竞争,一方面是类似支付宝、快钱、易宝支付等市场化形成的巨头,另一方面是依托自身巨大资源的新浪支付、电信运营商支付以及可能的中石化、中石油的支付平台。随着支付行业参与者不断增多,在银行渠道、网关产品以及市场服务等方面的差异性越来越小,支付公司的产品会趋于同质化,这意味着第三方支付企业需要不断寻找新的业绩增长点。移动支付、细分行业的深度定制化服务、跨境支付、便民生活服务将成为新的竞争领域,拥有自己独特竞争力及特色渠道资源成为众多第三方支付企业生存及竞争的筹码。2、p2p网络贷款平台p2p(peer-to-peer lending),即点对点信贷。p2p网络贷款是指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借、贷双方的匹配,需要借贷的人群可以通过网站平台寻找到有出借能力并且愿意基于一定条件出借的人群,帮助贷款人通过和其他贷款人一起分担一笔借款额度来分散风险,也帮助借款人在充分比较的信息中选择有吸引力的利率条件。p2p平台的盈利主要是从借款人收取一次性费用以及向投资人收取评估和管理费用。贷款的利率确定或者是由放贷人竞标确定或者是由平台根据借款人的信誉情况和银行的利率水平提供参考利率。由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机构监管,对p2p网贷还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概念界定,其运营模式尚未完全定型。目前已经出现了以下几种运营模式,一是纯线上模式,此类模式典型的平台有拍拍贷、合力贷、人人贷(部分业务)等,其特点是资金借贷活动都通过线上进行,不结合线下的审核。通常这些企业采取的审核借款人资质的措施有通过视频认证、查看银行流水账单、身份认证等;第二种是线上线下结合的模式,此类模式以翼龙贷为代表。借款人在线上提交借款申请后,平台通过所在城市的代理商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审核借款人的资信、还款能力等情况。另外,以宜信为代表的债权转让模式现在还处于质疑之中,这种模式是公司作为中间人对借款人进行筛选,以个人名义进行借贷之后再将债权转让给理财投资者。从p2p的特点来看,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对利率市场化将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由于其参与门槛低、渠道成本低,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社会的融资渠道。但从目前来看,p2p网贷暂时很难撼动银行在信贷领域的霸主地位,无法对银行造成根本性冲击。p2p针对的主要还是小微企业及普通个人用户,这些大都是被银行“抛弃”的客户,资信相对较差、贷款额度相对较低、抵押物不足,并且因为央行个人征信系统暂时没有对p2p企业开放等原因,造成p2p审贷效率低、客户单体贡献率小,以及批贷概率低等现状,并且很多异地的信用贷款,因为信贷审核及催收成本高的原因,不少p2p平台坏债率一直居高不下。据网贷之家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活跃的p2p网贷平台大约在800家左右,根据了解的最近平台相关规划、建设情况,预计在2013年底将达到1500家左右。从目前整体p2p行业来看,先进入者因为有一定的知名度及投资者积累,相对大量的投资者来说,的是缺乏优质的信贷客户;而对于一些新上线的平台,因为缺少品牌知名度及投资者的信任,或者被迫选择一些虚拟的高利率的标的来吸引投资者,或者是依托线下合作的小贷、担保公司资源将一些规模标的进行资金规模或者时间段的分拆,以便尽快形成一定的交易量,争取形成良性循环。p2p网贷平台还处于培育期,用户认知程度不足、风控体系不健全,是p2p行业发展的主要障碍。少数平台跑路的信息也给行业带来了不好的影响,其大都是抱着捞一把就跑的心态,在平台上线不长的时间内依靠高回报率骗取投资人的资金,而很少是因为真正的经营不善而倒闭的。因此,不能因为少数害群之马的恶劣行为来彻底否定一个行业,而是要在逐步建立备案制以及相关资金监管的同时,加大对真正违法诈骗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随着互联网金融的火爆,创业热情的高涨,众多的p2p网贷平台若想在竞争中取胜,一方面是要积累足够的借、贷群体,另一方面建立良好的信誉,保证客户的资金安全。随着对p2p平台的监管加强,平台资金交由银行托管,平台本身不参与资金的流动是必然趋势。另外,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和电商平台合作利用互联网积攒的大数据来识别风险,以及各家p2p网贷平台共享借贷人信息,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借款记录及个人征信都将是p2p网贷的发展方向,并将进一步加快利率市场化的步伐。3、大数据金融大数据金融是指集合海量非结构化数据,通过对其进行实时分析,可以为互联网金融机构提供客户全方位信息,通过分析和挖掘客户的交易和消费信息掌握客户的消费习惯,并准确预测客户行为,使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平台在营销和风控方面有的放矢。基于大数据的金融服务平台主要指拥有海量数据的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的金融服务。大数据的关键是从大量数据中快速获取有用信息的能力,或者是从大数据资产中快速变现的能力,因此,大数据的信息处理往往以云计算为基础。目前,大数据服务平台的运营模式可以分为以阿里小额信贷为代表的平台模式和京东、苏宁为代表的供应链金融模式。阿里小贷以“封闭流程+大数据”的方式开展金融服务,凭借电子化系统对贷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核定,发放无抵押的信用贷款及应收账款抵押贷款,单笔金额在5万元以内,与银行的信贷形成了非常好的互补。阿里金融目前只统计、使用自己的数据,并且会对数据进行真伪性识别、虚假信息判断。阿里金融通过其庞大的云计算能力及数十位优秀建模团队的多种模型,为阿里集团的商户、店主时时计算其信用额度及其应收账款数量,依托电商平台、支付宝和阿里云,实现客户、资金和信息的封闭运行,一方面有效降低了风险因素,同时真正的做到了一分钟放贷。京东商城、苏宁的供应链金融模式是以电商作为核心企业,以未来收益的现金流作为担保,获得银行授信,为供货商提供贷款。大数据能够通过海量数据的核查和评定,增加风险的可控行和管理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对于风险发生的规律性有精准的把握,将推动金融机构对更深入和透彻的数据的分析需求。虽然银行有很多支付流水数据,但是各部门不交叉,数据无法整合,大数据金融的模式促使银行开始对沉积的数据进行有效利用。大数据将推动金融机构创新品牌和服务,做到精细化服务,对客户进行个性定制,利用数据开发新的预测和分析模型,实现对客户消费模式的分析以提高客户的转化率。大数据金融模式广泛应用于电商平台,以对平台用户和供应商进行贷款融资,从中获得贷款利息以及流畅的供应链所带来的企业收益。随着大数据金融的完善,企业将更加注重用户个人的体验,进行个性化金融产品的设计。未来,大数据金融企业之间的竞争将存在于对数据的采集范围、数据真伪性的鉴别以及数据分析和个性化服务等方面。4、众筹众筹大意为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是指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本意众筹是利用互联网和sns传播的特性,让创业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及项目,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援助。众筹平台的运作模式大同小异——需要资金的个人或团队将项目策划交给众筹平台,经过相关审核后,便可以在平台的网站上建立属于自己的页面,用来向公众介绍项目情况。众筹的规则有三个:一是每个项目必须设定筹资目标和筹资天数;二是在设定天数内,达到目标金额即成功,发起人即可获得资金;项目筹资失败则已获资金全部退还支持者;三是众筹不是捐款,所有支持者一定要设有相应的回报。众筹平台会从募资成功的项目中抽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此前不断有人预测众筹模式将会成为企业融资的另一种渠道,对于国内目前ipo闸门紧闭,企业上市融资之路愈走愈难的现状会提供另一种解决方案,即通过众筹的模式进行筹资。但从目前国内实际众筹平台来看,因为股东人数限制及公开募资的规定,国内的是以“点名时间”为代表的创新产品的预售及市场宣传平台,还有以“淘梦网”、“追梦网”等为代表的人文、影视、音乐和出版等创造性项目的梦想实现平台,以及一些微公益募资平台。互联网知识型社群试水者——罗振宇作为自媒体视频脱口秀《罗辑思维》主讲人,其2013年8月9日,5000个200元/人的两年有效期会员账号,在6小时内一售而空,也称得上众筹模式的成功案例之一,但很难具有一定的复制性。自2013年年中以来,以创投圈、天使汇为代表的一批针对种子期、天使期的创业服务平台,以一种“众投”的模式进入的人们的视野,并很好的承接了对众筹本意的理解,但是因为项目优劣评判的困难、回报率的极为不确定性,目前仅仅停留在少量天使投资人、投资机构及少数投资玩票的人当中,涉及金额也相对较小。与热闹的p2p相对,众筹尚处于一个相对静悄悄的阶段。目前国内对公开募资的规定及特别容易踩到非法集资的红线使得众筹的股权制在国内发展缓慢,很难在国内难以做大做强,短期内对金融业和企业融资的影响非常有限。从行业发展来看,目前众筹网站的发展要避免出现当年团购网站由于运营模式和内容上的千篇一律,呈现出一窝蜂的兴起,而又一大片的倒下的局面。这就要求众筹网站的运营体现出自身的差异化,凸显出自身的垂直化特征。5、信息化金融机构所谓信息化金融机构,是指通过采用信息技术,对传统运营流程进行改造或重构,实现经营、管理全面电子化的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机构。金融信息化是金融业发展趋势之一,而信息化金融机构则是金融创新的产物。从金融整个行业来看,银行的信息化建设一直处于业内领先水平,不仅具有国际领先的金融信息技术平台,建成了由自助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构成的电子银行立体服务体系,而且以信息化的大手笔——数据集中工程在业内独领风骚。目前,一些银行都在自建电商平台,从银行的角度来说,电商的核心价值在于增加用户粘性,积累真实可信的用户数据,从而银行可以依靠自身数据去发掘用户的需求。建行推出“善融商务”、交行推出“交博汇”等金融服务平台都是银行信息化的有力体现。工行的电商平台也预计在2014年元旦前后上线,作为没有互联网基因的银行一拥而上推广电商平台,目的何在?从经营模式上来说,传统的银行贷款是流程化、固定化,银行从节约成本和风险控制的角度更倾向于针对大型机构进行服务,通过信息技术,可以缓解甚至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为银行和中小企业直接的合作搭建了平台,增强了金融机构为实体经济服务的职能。但更为重要的是,银行通过建设电商平台,积极打通银行内各部门数据孤岛,形成一个“网银+金融超市+电商”的三位一体的互联网平台,以应对互联网金融的浪潮及挑战。信息化金融机构从另外一个非常直观的角度来理解,就是通过金融机构的信息化,让我们汇款不用跑银行、炒股不用去营业厅、电话或上网可以买保险,虽然这是咱们大家现在已经习以为常的生活了,但这些都是金融机构建立在互联网技术发展基础上,并进行信息化改造之后带来的便利。未来,传统的金融机构在互联网金融时代,的是,如何更快、更好的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并依托自身资金实力雄厚、品牌信任度高、人才聚焦、风控体系完善等优势,作为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一类来应对非传统金融机构带来的冲击,尤其是思维上、速度上的冲击。6、互联网金融门户互联网金融门户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金融产品的销售以及为金融产品销售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平台。它的核心就是“搜索+比价”的模式,采用金融产品垂直比价的方式,将各家金融机构的产品放在平台上,用户通过对比挑选合适的金融产品。互联网金融门户多元化创新发展,形成了提供高端理财投资服务和理财产品的第三方理财机构,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比价、购买服务的保险门户网站等。这种模式不存在太多政策风险,因为其平台既不负责金融产品的实际销售,也不承担任何不良的风险,同时资金也完全不通过中间平台。目前在互联网金融门户领域针对信贷、理财、保险、p2p等细分行业分布有融360、91金融超市、好贷网、银率网、格上理财、大童网、网贷之家等。互联网金融门户最大的价值就在于它的渠道价值。互联网金融分流了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的客户,加剧了上述行业的竞争。随着利率市场化的逐步到来,随着互联网金融时代的来临,对于资金的需求方来说,只要能够在一定的时间内,在可接受的成本范围内,具体的钱是来自工行也好、建行也罢,还是p2p平台还是小贷公司,抑或是信托基金、私募债等,已经不是那么重要。融资方到了融360、好贷网或软交所科技金融超市时,用户甚至勿须像在京东买实物手机似的,需要逐一的浏览商品介绍及详细的比较参数、价格,而是的将其需求提出,反向进行搜索比较。因此,当融360、好贷网、软交所科技金融超市这些互联网金融渠道发展到一定阶段,拥有一定的品牌及积累了相当大的流量,成为了互联网金融界的“京东”和“携程”的时候,就成为了各大金融机构、小贷、信托、基金的重要渠道,掌握了互联网金融时代的互联网入口,引领着金融产品销售的风向标。由于互联网金融正处于快速发展期,目前的分类也仅仅是一个阶段的粗浅分类,即使在将电子货币、虚拟货币归入第三方支付这一模式之后,六大模式也无法包容诸如比特币等新兴互联网金融创新产物。软交所互联网金融实验室一方面将于近期陆续推出六大模式深度解析文章,并将持续研究互联网金融的最新动态及发展趋势,以便更好的与业内同仁进行互动交流。整体来说,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不仅弥补了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机构服务的空白,而且提高了社会资金的使用效率,更为关键的是将金融通过互联网而普及化、大众化,不仅大幅度降低了融资成本而且更加贴近百姓和以人文本。它对金融业的影响不仅仅是将信息技术嫁接到金融服务上,推动金融业务格局和服务理念的变化,更重要的是完善了整个社会的金融功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壮大会给银行业带来了一定冲击,但也为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带来了新机遇。随着互联网金融沿上述六大模式的方向深入发展,其将进一步推动金融脱媒,挑战传统金融服务的方式方法,改变金融业内各方的地位和力量对比。互联网金融世界瞬息万变,正在进行的是一场金融革命,一切的一切还都是未知之数,其具体形式也会不断的丰富和完善,但毫无疑问的就是,互联网金融正在以摧枯拉朽之势改变传统的金融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