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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取在职研究生不享受副科级待遇,法律依据如下:《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3431363566规定》第五条规定,对录用时未明确报考职位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一般按以下规定任命职务,确定级别。(一)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人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可任命为办事员,定为十五级。大学专科毕业生,可任命为科员,定为十四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大学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任命为科员,定为十三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十二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十一级。《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第二十条规定,晋升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须具备下列任职年限条件:(六)晋升副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七)晋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根据上述规定,研究生任命副主任科员(副科级非领导职务)是转正定级时认定的,而非在职考取研究生任命,因此,公务员考取在职研究生不享受副科级待遇。扩展资料:《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第二十一条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公务员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或者越级晋升职务。破格和越级晋升条件和程序另行规定。第二十二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二)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四)按照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公务员晋升非领导职务,参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百度百科-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