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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大学接收推免研究生办法欢迎全国各大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我校2016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荐免试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接攻博生),上述两类统称推免生。为使我校2016年接收招收推免生工作有序、规范进行,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做如下规定制定本章程:一、申请基本条件1.申请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3.申请人必须是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或综合成绩名列本专业前茅;4.申请人须被推荐高校列入推免生名单;5.申请人在本科阶段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取得科研成果,或在国内外重大竞赛中获奖,可优先考虑;6.申请人在本科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处罚或处分。凡符合上述条件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我校推免生。此外,我校录取的学术型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表现优秀者,可申请硕博连读。二、资助与奖励政策1.凡录取为非定向的所有推荐免试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在每年6000元基本助学金基础上,额外至少获得导师资助2400元;并有机会获得12000元学业奖学金、20000元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被录取的直博生入学后在每年18000元基本助学金基础上,额外至少获得导师资助6000元;此外,还有机会获得18000元学业奖学金、30000元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等。2.对来自教育部批准的设有研究生院院校、“985工程”院校的推免生(含天津大学本校学生),在推荐学校综合成绩排名前15%者,入学后一次性奖励2000元;对来自“211工程”院校的推免生,在推荐学校综合成绩排名前5%者,入学后一次性奖励1000元。注:上述综合成绩排名依照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备案信息为准。3.对于来自外省市“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的推免生,入学后一次性给予500元差旅补助。三、推免硕士生申请程序9月28日教育部“推免申请系统”开通之前,有意到我校参加推免复试的外校考生须通过我校推免申请系统(网址:http://121.193.130.231:8088/tuimian/)填报志愿;通过初审并被允许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1.《天津大学2016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申请表》(填报完成后生成打印);2.本科学习成绩单一份,要求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或院级单位公章(红章原件)。材料整理及提交方式:所提供材料均采用A4纸大小(成绩单可按所在学校格式),申请材料均需在复试前递交所申请学院研究生教务老师或复试秘书,一经收到,恕不退还。另,考生在复试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以备查验:1.本人学生证、身份证;2.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3.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者,提供相关证明。有望被列入推免生名单的本校生,登陆我校推免申请系统(网址:http://121.193.130.231:8088/tuimian/)填报志愿,打印《天津大学2016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申请表》,并交申请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备案。已参加我校研究生招生夏令营的考生不需要再通过此系统填报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