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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的MBA是全日制的吗?一年学费是多少?

班车末
河曲马
全日制和业余两种,学费可以打电话问招生办或者财务处。具体如下:四川师范大学2010年MBA报考指南 一、办学条件四川师范大学始建于1946年,位于四川省会成都市,是一所文理渗透,理工、经管结合,师范与非师范并重,学科门类较为齐全的四川省属重点大学。1979年被批准为全国首批硕士授权单位,2006年被批准为博士授权单位,2009年被批准为MBA办学单位。学科支撑:我校现有2001年获批的“企业管理”,2003年获批的“旅游管理”两个工商管理类硕士点及“政治经济学”和“心理学”等相关硕士点,有“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财务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经济学”、“应用心理学”等本科专业。“工商管理”专业是四川省唯一的国家级工商管理特色专业建设点,也是四川省管理学本科人才培养基地。我校设有“企业管理培训中心”、 “煤炭系统653高级培训中心”,具有国家批准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工商管理培训资格、全国导游培训、考试资格,已开办全国大型煤炭企业管理干部工商管理培训班、四川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班、全国煤炭职业经理人资格培训班共100多期,为国家培养培训了3万余名煤炭行业的优秀管理人才。我校受四川省中小企业局委托,自2006年以来对几十家企事业单位的2000余名中高层管理人员开展了培训;受四川省旅游协会委托,从1997年开始有计划地对2万多名四川省旅游行业从业人员进行了培训。近两年,我校企业管理培训中心受四川华通控股有限公司、四川腾中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四川路桥集团、五粮液集团保健酒有限公司等大中型企业的委托,对这些企业的中高层管理干部进行了系统的管理技能培训。 教学条件:教学和办公场地充裕,共有MBA专用多媒体教室3间,MBA讨论室3间,MBA演讲室1间,MBA多媒体语音室1间,资料室1个。实验实训条件齐备,我校为MBA教育配备了专用实验室,同时,与MBA教育密切相关的实验室有18个,总面积1300平米左右。其中,ERP沙盘实验室、金融实验室、行为决策研究实验室是中央与地方共建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还有会计实训实验室、安全展示室、创新实验室、形体礼仪培训室、公关礼仪实训室、旅游规划3D模拟实验室、计算机上机实验室等。除此之外,我校还在全国多家企业、银行、酒店建立了实习基地,为MBA专业人才的培养提供实训条件和实践机会。图书资源丰富,我校拥有四川省第三大图书馆,图书资源十分丰富,拥有各种图书、期刊310万册,拥有电子图书70万余册、电子期刊15000余种。同时,还有设在经济与管理学院的MBA专用图书资料室。 师资队伍:MBA教育中心设在经济与管理学院,并举全校之力办MBA,中心任课教师来自经济与管理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商学院、工学院、数学 与软件科学学院、地理与资源科学学院。拟授MBA课程的教师中有教授15人(其中,博士生导师3人),副教授9人,具有博士学位的12人,40%以上的教师具有海外学习背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2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3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2人。为了更好地完成实践教学,我校还聘请了一批实践经验丰富,涉及宏观经济管理、工业、金融、旅游、文化产业等领域的高层管理专家作为兼职教授。如: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唐仁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永祥,中国科学院院士、山东科技大学矿山压力学教授宋振骐,国际职业训练协会首席导师、香港冠能国际管理学院教授刘子熙,四川华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李炎,四川省工商联文化产业商会会长张建华,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尹建华,四川省旅游局局长、四川省旅游协会常务副会长张谷,四川康辉国际旅行社总经理周小丁,成都望江宾馆常务副总经理杨中华,成都市现代商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维辉,德阳东方卓越电工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蒋小平,成都久益科技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静涛,中信银行四川支行副行长唐贤平等。二、培养目标培养掌握现代管理理论与方法,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心理素养及战略眼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适应工商企业发展需要的复合型工商管理硕士人才。三、办学特色与思路按照国家学位办、教指委的指导原则,我校除开设10门核心课程以外,为了突出和强调我校MBA教育在西部企业、煤炭行业、旅游行业、房地产行业的学科特色,分别开设了相关必修课和选修课,并在培养过程中强调实务与技能训练,教学双向互动,实行高等学校和经济产业部门、企业、工程建设等单位联合培养,从而充分体现我们“依托行业,立足四川,面向西部,放眼全国”的办学思路,把我校建设成为西部地区工商管理专业硕士人才培养基地。四、报考条件 1、1月联考:研究生毕业2年、本科毕业3年、专科毕业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作年限计算截止为次年9月1日。2、10月联考: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后工作3年及以上的在职人员,工作年限计算截止为次年7月31日。五、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1、全日制(全脱产)或业余制(在职学习)两种培养方式。 2、基本学制:2-3年。六、学位授予 1、1月联考:凡取得入学资格,按照教学计划要求修完全部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授予教育部统一制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证书。2、10月联考:凡取得入学资格,按照教学计划要求修完全部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授予教育部统一制发的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证书。七、考试指南1、MBA入学考试分为联考和复试两部分(1)联考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考试科目2门:综合能力(包括数学、写作、逻辑三部分)、英语。具体内容及要求以当年考试大纲为准。(2)政治理论及面试在我校划定全国联考科目分数线后,对上线考生单独组织。2、考前辅导班为帮助广大考生复习迎考,相关机构每年将举办考前辅导。

刚刚被四川师范大学工商管理系录取,听说这个专业不太好,我想问问是不是,还能转专业吗?

小小不言
断弦琴
呃 我就是川师工管的 是你师兄哦 川师的工管没分细致,学得太杂,管理,财务,会计,法律,信息系统,营销,国际贸易,经济学什么都学。。。 也有好处,知识面宽,看你怎么想了, 转专业成功的很少哈 楼上的说错了,工管本科生的学位是管理学学士,硕士是管理学硕士,并不是工商管理硕士(MBA)哈专业的好坏应该都差不多,工商管理的研究生就是大名赫赫的MBA ,MBA不太好吗?显然不是,我的意见是能转专业,你就转,转不了这个专业还不错,关键在自己把专业学的怎么样,学透他一样大有可用。

2012年四川师范大学专升本到工商管理系到底学费是多少一年哟

吉米秀
旗帜
我今年也参加了专升本的,也是考的这个学校,四川师范大学广汉校区 四川师范大学信息技术学院 工商管理专业,是二本的文凭,学费4100元。我们今天拿的通知书。真的呀,可是我们的通知书没有写学费呀,好奇怪哟,能不能把你通知书截图我看看呀,我的就没有写呢追答亲,都已经开学了

工商管理学硕四川师范大学与广西大学那个好些?

血芙蓉
适适然惊
工商管理学硕,一定要考虑广西大学。除了广西大学是211、双一流一流学科高校,就是工商管理学科的实力也相对更好,在上一轮国内学科评估中,广西大学的工商管理学科被评为C+等级,而四川师范大学为C-等级。

研究生有年龄限制么

得之者生
皇天
没有年龄限制。下面是研究生报名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六条中的各项要求。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六条中的各项要求。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六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四)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十六条中的各项要求。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第十六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学术学位各学科和专业学位中的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城市规划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林业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等13个专业学位类别可设置单独考试。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扩展资料:研究生(Postgraate)是高等教育的一种学历,一般由拥有硕士点、博士点的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开展,以研究生为最高学历,研究生毕业后,也可称研究生,含义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人。在中国,研究生主要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研究生是通过拥有各高等院校举办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来进行招生,学制最少为2年或3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在2017年以前主要是指在职研究生,主要通过十月联考、同等学历申硕、一月统招在职研究生等方式进行招生;从2017年(包括2017年)起,双证在职研究生统一命名为非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一同参加12月底的全国统考,划定相同分数线,毕业时同样获得双证。招收与培养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单位既有拥有硕士点和博士点的高等院校,也有相关科研机构。在中国大陆地区,普通民众习惯将硕士研究生称为“研究生”,将博士研究生称为“博士”。2015年,我国在学研究生共191.14万人,招生64.51万人,毕业55.15万人。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研究生

已经获得在职硕士学位,想再考全国统招硕士

夫若然者
拉巴斯
没有什么政策限制,只要你年龄不超过45等等,具体你可以去 中国研究生招生网站 看看,上面有研究生招生政策说明的!看看MBA工商管理硕士对你有没有用,这个是属于培养中层管理者,或是为以后做准备。学费贵!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研究生考试需要什么条件?

白丝线
甲壳虫
报考条件(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要求报名时通过学信网学历检验,没通过的可向有关教育部门申请学历认证。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扩展资料:考研科目共四门:两门公共课、一门基础课(数学或专业基础)、一门专业课。两门公共课:政治、英语。一门基础课:数学或专业基础。一门专业课(分为13大类):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其中:法硕、西医综合、教育学、历史学、心理学、计算机、农学等属统考专业课;其他非统考专业课都是各高校自主命题。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

请问读MBA要有什么条件

东山
北漂鱼
这个每个地区和学校都有不尽相同的情况,一两句话很难说得清楚。还有区分全职和在职,另外10月份考和1月份考也有不同要求,我把教育部2006年招生简章发给你,自己认真看看吧:2006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2005年09月11日 22:03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 9 月 1 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 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 二 )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 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 1 , 3 , 4 ,各项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 4 年或 4 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或 2 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符合上述(一)或(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相应的统考或单考。 可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 49 所学校是: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学院、安徽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烟台师范学院、聊城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广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师范大学。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 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 13 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可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 48 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南开大学、河北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烟台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海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兰州大学。 上述各高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学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 MBA 联考”。 1. 符合(一)中第 1 , 3 , 4 ,各项的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或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 5 年或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或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可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 94 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苏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经济学院、山东财政学院、郑州大学、河南财经学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湘潭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西大学、海南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兰州大学、宁夏大学、新疆财经学院。 上述各高校,录取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时,只从参加“ MBA 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六)硕士生招生单位中的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推荐本校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 10 月 25 日前 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 10 月25 日 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资格。 三、报名 (三)网上报名: 2006 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 网上报名日期: 2005 年 10 月 10 日 — 31 日每天 8:00-23:00 。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报名,时间为 2005 年 9 月 18 日 至 23 日(每天 8:00-23:00 ) 2. 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chinayz.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 3. 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参加统考的考生可以填报同一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相近的两个招生单位。 (2)参加“ MBA 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试办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3)参加“法硕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4)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 (5)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6)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 报考地处西部边远省区的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原则上在西部边远省区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工作单位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成分和填写毕业后回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生时,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5.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 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研究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所有考生 ( 含推荐免试生、农村教育硕士生 ) 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 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05 年 11 月 10 日 至 11 月 14 日 2. 现场确认地点: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确认; 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 MBA 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确认截止日期与统考生确认截止日期一致。 3. 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加学生证)、现役军人及军队文职干部证件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查验;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考生按规定交纳报考费;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四、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 六、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 2006年1月14日至1月15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7:00, 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在 1月16日 进行(8:30 至 14:30)。 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 1月14日 上午 统考、法律硕士联考及单考科目为政治理论(满分为 100 分);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初试联考科目为综合能力(满分为 200 分); 1月14日 下午 外国语(满分为 100 分) 1月15日 上午 统考数学或西医综合或中医综合或 1 门业务课(满分各为 150 分)。 1月15日 下午 业务课(满分为 150 分)考 以上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 3 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含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 1. 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和部分专业的基础课,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其他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 2. 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3. “ MBA 联考”的初试科目为两门:外国语和综合能力。英语和综合能力命题工作均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承办。选考日语或俄语的考生,用全国统考的试卷,其他语种的试题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在复试中进行)。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全国工商管理(MBA)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并已下发至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 4. “法律硕士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 门:政治、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并已下发至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 (五)初试地点: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 MBA 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 考生初试成绩通知单由考生第一志愿招生单位负责发出。 (六)复试 1. 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复试一般在 5 月上旬前结束。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 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不含“ MBA ”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一律加试。招生单位要全面、严格复试。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考试时间为 3 小时。 3. 少数民族地区及少数民族考生的复试: 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 考生的少数民族成分网报时应如实填写,虚假成分及复试时更改无效。 4. 为西部地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在职考生,户籍和人事档案须在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所在地,方可享受优惠政策。 (七)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的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对报考统考、 MBA 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考生提出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其中包括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参加复试最低分数线。 对单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由招生单位自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大学等高校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 各招生单位原则上进行 120% 左右的差额复试 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录取的参加“ MBA 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只能转到其它校同一专业复试,不得转其他学科专业复试;未参加“ MBA 联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亦不得转到工商管理硕士专业、法律硕士专业复试。 调剂复试的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 2006 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 七、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招生单位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或复试通知。 八、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参加统考、“ MBA 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是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 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定合同。 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 1 至 2 年,再入学学习。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其他 (一)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可根据本简章,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补充规定。 (四)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军队系统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教育部专稿参考资料:http://www.chinayz.com.cn/kyzx/bkzn/200509/20050911/981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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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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