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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院 研究生学费多少?

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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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术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学费、住宿费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理论类专业学费标准为805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标准为13800元—15000元/年,根据教育部规定,自2014年起,硕士研究生全部转为自筹经费,具体收费标准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住宿费标准标准为1200元/生/学年。四川美术学院201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希望能帮到你,希望采纳

四川美术学院视觉传达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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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考研学生想要考川美视传专业,去搜索发现,川美并没有视传这个专业,那是为什么?因为川美视传专业,考研目录的名字叫文化创意与品牌衍伸,即视传专硕。问题又来了,这个专硕究竟是什么意思;因为无论是艺术设计类,还是造型美术类专业,都注重实践大于理论,而专硕恰恰如此;当然学硕,视传就叫视觉传达理论;那么川美视传考研都考些什么呢?初试四门(满分500分,初试过线进入复试 340分);英语二100分,政治100分,中外设计史论150分(主要考四本书,王受之世界现代设计史,李砚祖艺术设计概论,张夫也外国工艺美术史,田自秉中国工艺美术史);手绘平面构成150(手绘构成这个可能会有点复杂,文字不太好表述)简单解答一下疑问,考研的小伙伴,再有什么不懂的,随时可以私信给我,看到就会回复;

报考四川美术学院的美术史论类的研究生详情

光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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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一素描男子半身像(六小时),专业二中外美术史,简章上的是扯淡,只有中国美术史外国美术史那两本教材要看,特别要注意川美一般每年美术史有近三分一考的是1978之后国内的当代艺术史,推荐你看吕澎写的中国当代美术史(忘记准确名字了需要你查一查)。

四川美术学院研究生好考吗?美术教育方向造型基础主要考什么?专业要求搞吗?

赵籍
大玩笑
不好考,但是也不是不能考,对吧。美术教育方向的造型基础就素描色彩和构图基础设计基础咯,也会考到史论什么的吧....是比较简单的,但是专业要求并不低。我不是美术教育方向的,建议楼主还是问问专业的人哦。你好 川美的美教方向我知道的有书法 水彩等各各系, 他们初试的造型基础考素描半身像,6个小时。理论基础考中外美术史,3个小。然后复试再根据不同的专业而定~

四川美术学院

笨笨
数如佚汤
1. 2005年10月建成。2. 传说是1000亩地。3. 成立新校区是因为重庆建设大学城。4. 现在雕塑系、动画系、美教系部分专业、研究生在老校区。5. 网速一般,时好时坏。人少的时候就很快(周末白天适宜逛街的时间,大部分人上课、睡觉的时间,都会比较快。)5.应该是08届了吧?不知道具体分数,应该在350左右。每年都差不多。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特别好的,然后会优先录取。英语和语文不同的专业有不同的分数要求。我是川美的.1.新校区2012年全部竣工.2.900多亩.3.国家扩招,学生多了,解决用房用校舍问题.设计专业,造型艺术专业在新校区,动画专业,美术教育在老校区.4.网速还可以,算流量.嫌慢可以自己另外花钱买.5.各个省份分数线不一.一点可以肯定的是,专业成绩术科达到平均成绩85分以上,优先录取!文化一般为300,400分的样子,专业成绩高,文化可以再低一点.

艺术类是什么学院呢,有研究生嘛

佛法
蝴蝶君
艺术类考研院校如下: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 首都师范 中国民族大学 中央音乐学院 河北师大 燕山大学 内蒙古大学 内师大 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大学 上海音乐学院 山西大学 吉林大学延边大学 南艺哈师大 安徽师大 四川大学 四川师大西北师范大学 西北民族 兰州大学 东北大学 辽宁师范大学沈音 重庆大学 西南大学 湖南师大 南京师大贵州大学 山东大学 曲阜师大 华中师大 江西师大厦门大学福建大学 河南大学 青岛大学 河南师大杭州的中国美术学院、重庆的四川美术学院和南京艺术学院应该是南方比较好的艺术院校。考研的难度南方北方应该都是一视同仁的,关键看自己的实力。具体考什么,看什么书,建议去这些学校的研究生招生网上去看看。

重庆除了川美还有哪些学校有国画专业的研究生啊?

不异
酷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中国画系美术学专业2016年考研招生简章招生目录研究方向01中国画艺术研究课题名称:人物画创作与理论研究花鸟画创作与理论研究山水画创作与理论研究综合艺术与理论研究02书法篆刻与理论研究研究课题名称:书法篆刻与理论研究考试科目01初试科目: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610中外美术史论④510专业基础02初试科目: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610中外美术史论④811古汉语说明:初试按照研究方向分类考试,01中国画艺术:510专业基础考生需要自备的考试用具全开画板、铅笔、炭笔、毛笔等,考试内容为中国画创作。

四川美术学院校规

法与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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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2010年7月第三次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第三条 学生应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四川美术学院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国家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其它权利。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其它义务。第三章 学籍管理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第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四川美术学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录取通知书”要求的入学报到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应事先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将对其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进行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作暂缓注册或取消入学资格的处理。凡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入学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将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九条 在健康复查中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确诊不宜在校学习,但经过短期治疗可恢复健康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在新学年开学前两个月向学校提交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查,达到入学健康要求的可按当年新生的要求重新办理入学手续。体检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两周未提出入学申请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十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学校规定报到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方能取得学籍。学校实行学年学费缴费制度,秋季学期学生报到须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并办理注册手续。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理注册手续的学生,须按程序申请办理暂缓注册,可以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但不具有学籍。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逾期两周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作退学处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和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二节 学习年限与学分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弹性学习年限,普通本科各专业在基本学制年限的基础上可提前一年或延后二年毕业(含休学时间);专科在基本学制年限基础上可延后一年毕业(含休学时间);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基础上可提前一年或延后二年毕业(含休学时间)。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者,须向教务处或研究生处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制度,四年制本科总学分为160学分,五年制本科为200学分,三年制专科为100学分,二年制专科为70学分,研究生学习按培养方案执行。学生课程学习的学分累计达到所要求的学分数是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第十三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照教育教学计划的规定参加教学活动,在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必须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无故缺席或请假未获批准并缺席者按旷课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无故离校连续两周不参加教育教学活动者,按退学处理。第三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四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如实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第十五条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记载,考查成绩按优秀、合格、不合格记载。按照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学生所修课程考核合格方能获得相应课程学分。各类课程的考核要求见《四川美术学院研究生、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每学期进行一次,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四川美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管理办法》进行考核评定。第十七条 学校每年进行一次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达标考核,对学生体质健康进行定期检测。第十八条 学校在英语课程考核的基础上,将对学生实行英语课程结业考试,考核办法见《四川美术学院研究生、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学生所修课程缺课(包括病、事假及旷课)达到课程学时的二分之一,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须重修该课程。第二十条 学生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应随低年级相同课程跟班重修并参加考核。选修课考核成绩不合格,可以不重修,学生可另选其他选修课程学习并参加考核。第二十一条 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核,应事先提出缓考申请和缓考原因的有关证明,准予缓考后,由批准部门另行安排考试,考核成绩按正常考试成绩记载。未申请办理缓考手续或申请未批准而不按时参加课程考核者作旷考处理。第二十二条 学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课程考核的为旷考,学生旷考的课程必须参加下一年级相同课程的考核或重修。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课程考核中凡有违纪或作弊行为的,立即取消考试资格,课程考核成绩无效,并按《四川美术学院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的认定标准及处理规定》进行处理。经教育对所犯错误行为有所认识并确有改正表现的学生,可申请重修该课程并参加考核。第二十四条 学生一学期所修课程获得的学分未达到该学期应修课程(不包括重修课程)学分之和的二分之一,学生所在院(系)应给予其书面“警示”。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未达到退学条件,学习感到困难时,学生可以提出降级申请。第二十六条 符合自修课程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自修某门课程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但学生自修课程应按照课程教案要求完成作业并须参加课程考核,考核合格者方能获得课程学分。自修课程条件见《四川美术学院研究生、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符合免修课程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免修某门课程,经批准免修的课程,学生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免修课程条件见《四川美术学院研究生、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选修课程学习,考核成绩经教务处审核后认定其课程学分。第二十九条 学生以本专业(专业方向)为主修,可申请辅修校内其它专业(专业方向)的部分主干课程。达到辅修专业(专业方向)的课程学分要求并通过辅修专业(专业方向)成绩考核,可获得辅修专业(专业方向)证书。未达到辅修专业(专业方向)的课程学分要求或未通过该辅修专业(专业方向)成绩考核,辅修专业(专业方向)的课程学分可转入选修课学分。第四节 转专业与转学第三十条 学生原则上应在所录取的专业和专业方向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科生,可以申请专业(专业方向)。(一)经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考核确认,学生在某一专业领域确有专长和突出表现,转专业(专业方向)更能发挥其专长;(二)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诊断,学生入学后出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适合在原专业(专业方向)学习,但符合在其他专业(专业方向)学习的健康条件;(三)经学校调查确认,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的其他问题,不转专业(专业方向)则无法继续学习;(四)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的专业(专业方向)。第三十一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确有特殊困难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转学须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审查同意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第三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学:(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二)高考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三)高考招生录取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四)应予退学处理的;(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第五节 休学与复学第三十三条 学生可以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分阶段完成学业,在相应学历层次和专业的弹性学习年限内可以休学。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专科生、研究生休学期最长一年,本科生休学期最长累计二年。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者可申请休学:(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二)因某种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学习状态的学生;(三)休学期满,需继续休学的本科学生。(四)由于其他原因需要休学者。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者须办理休学:(一)开学两周内未按规定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又未办理缓、贷手续而不具备注册条件者;(二)因病、事假一学期累计缺课超过该学期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者;(三)自费出国留学者;(四)学校选派出国交流学习的学生,学习期满后需继续学习者;(五)由于其他原因必须休学者。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办理休学并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以内(服役期不计入学习年限)。第三十七条 学校保留休学学生的学籍、户口等档案关系。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因病休学的学生,医疗费按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办理,其它一切费用自理。学校对学生休学期间的行为不承担责任。第三十八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一周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复学,并由学校安排在相应年级学习。第三十九条 休学期满逾期两周未提出复学申请或未办理复学手续、也未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的学生作退学处理。第四十条 学生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行为,学校将根据司法机关的处理意见,作出暂缓复学、取消复学资格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第六节 退学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一)在学校规定的弹性学习年限内未修满课程学分,不能按期完成学业者;(二)休学期满,学期开学后逾期两周未提出复学申请或未按时办理复学手续、也未提出继续休学申请者,或申请复学审查不合格者;(三)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确诊,患有严重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四)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离校连续两周不参加教育教学活动者;(五)学期开学后按学校规定期限逾期两周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六)学校选派出国交流学习的学生,超过返校期限一个月者;(七)由于其他原因,本人申请退学者。第四十二条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教务处、学生处严格按照审查、批准程序办理,报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学生本人,同时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宣备案。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由学生本人或代理人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第四十三条 退学的本、专科学生,须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离校手续,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在校学习一年以上的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的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宣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办理就业手续;超过一个月没有聘用单位的,学生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第七节 毕业、结业与肄业第四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修满课程学分,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创作)考核合格,德、智、体达到培养质量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第四十五条 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修满课程学分并符合毕业其他条件的可申请提前一年毕业。第四十六条 学生在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但未修满课程学分或未达到毕业其他条件的,准予结业,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学生在结业后二年内通过课程考核达到合格要求、修满课程学分并符合毕业其他条件的,可持结业证书到学校教务处办理换取毕业证书,其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第四十七条 获得毕业证书且成绩优良的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毕业生,符合《四川美术学院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或《四川美术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条件的,可按程序授予相应学位。第四十八条 学满一年以上,但未按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完成学习内容退学的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第四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别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对错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予以追回并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宣布证书无效。第五十条 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对每年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结业证书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进行电子注册,并报教育部审核备案。第五十一条 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学位证书,如遗失或损毁,不能补发相应的证书,但可向学校申请办理相关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第四章 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第五十二条 学校采取措施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第五十三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学生自律委员会等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学生自律委员会应当遵守《四川美术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第五十四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学生不得有酗酒滋事、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第五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第五十六条 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当向院学生会提出包含团体宗旨、章程、活动内容、形式和负责人等内容的书面申请。院学生会接到书面申请后,会同学校有关部门进行研究,提出书面意见报院团委审批。经院团委审批同意成立的学生团体,由院团委送党委宣传部、保卫处备案。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第五十七条 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第五十八条 学校鼓励支持和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军政训练、实习考察、社会服务、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第五十九条 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有权依法劝阻或者制止。第六十条 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第六十一条 学生应当自觉维护校园生活秩序,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第六十二条 学校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六十三条 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可以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具体内容见《四川美术学院关于开展大学生“争先创优”活动的办法》。第六十四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根据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具体内容见《四川美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 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第六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第六十七条 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要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第六十八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留校察看及开除学籍处分决定,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第六十九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由学校出具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在内的处分决定书,送达本人,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由学校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备案。第七十条 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委员会成员由学校相关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申诉。第七十一条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第七十二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校长办公会重新研究决定。第七十三条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第七十四条 从处分决定送交学生本人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第七十五条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第七十六条 对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由学生处负责分别存入学校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第七十七条 对开除学籍以外的处分,同时具备以下三条的,可申请将处分材料不归入本人档案,但应当归入学校文书档案:(一)处分已满一年时间;(二)给予纪律处分后未出现其他任何违纪现象;(三)给予处分以后表现突出,获得两次或两次以上经学校认定的校级或校级以上奖励。毕业前一个月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院(系)严格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送学生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作出是否将处分材料归入本人档案的决定。第六章 附 则第七十八条 本规定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备案。第七十九条 本规定由学校授权教务处和学生处负责解释。第八十条 本规定自2010年9月4日起实施。

四川美术学院为什么不在四川?

谄也
这是其为1950年西北军政大学艺术骨干南下重庆创立的西南人民艺术学院。迄今办学79年的四川美术学院,前身的一脉是1940年由李有行、沈福文等归国艺术教育家在成都创立的四川省立艺术专科学校,一脉是1950年西北军政大学艺术骨干南下重庆创立的西南人民艺术学院。1953年,两校美术、设计类学科合并,成立西南美术专科学校,定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并于次年开始兴办附属中等美术学校。1959年,更名为四川美术学院,招收4年制本科,成为当时全国五大美院之一。1981年,成为国家首批硕士学位和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扩展资料:四川美术学院的相关情况:1、四川美术学院为西南地区唯一一所高等美术院校,现有九龙坡区黄桷坪校区和沙坪坝区大学城虎溪校区,占地总面积1200亩。2018年11月,学校在重庆市两江新区选址150亩,兴办国际设计学院(中国西部艺术港)。2、学校拥有艺术学门类下的美术学、设计学、戏剧与影视学、艺术学理论4个一级学科,均招收硕士研究生。“十三五”期间,4个一级学科均列为重庆市重点学科进行支持和建设,其中美术学、设计学列为重庆市一流学科进行支持和建设。3、学校设有本科招生专业22个,其中绘画、雕塑、动画、艺术设计、工业设计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美术学、设计学、戏剧与影视学为重庆市特色学科专业群,绘画、雕塑、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设计、动画、戏剧影视美术、建筑学、美术学理论10个专业纳入重庆市“三特”行动计划进行支持和建设。参考资料来源:四川美术学院-川美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