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兮
在职申请法学硕士学位的条件和程序(一)学位班学员资格审查和注册1 .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2 .申请人应向我校研究生处学位与培养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 )学士学位证书;( 2 )最后学历证明;( 3 )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 4 )申请人所在单位向本校提供的申请人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3 .学位办公室在收齐上述材料后,在两个月内,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必须在一个月内确定指导教师并制定培养计划交学位办。(二) 同等学力水平认定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申请人是否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1 .对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从注册到提出学位论文答辩前,申请人在所在单位各年度的考核成绩应为“良好”以上(含“良好”)。申请文学(不含艺术学)、教育学(不含体育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历史学学位者,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身份署名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申请理学、工学、农学以及艺术、体育类学位者,至少有一篇以前两名作者身份署名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