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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也有助学金资助。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N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根据《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第五条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扩展资料(1)全日制脱产就读的硕士研究生,即应届生和人事档案、工资关系转入我校脱产就读的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再次报考就读的硕士研究生、硕士单独考试、强军计划、国防生等项目的招生),可申请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分12个月发放。(2)应届本科毕业及往届没有工作人员考入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可申请助学金,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分12个月发放;与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协议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不可申请助学金。2、生活困难补助金:按学校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硕士研究生可申请生活困难补助金。3、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硕士研究生新生,按照国家和中国银行相关规定,可申请最高额度为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助学贷款。4、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不能及时缴纳全部或部分费用的研究生新生可办理费用缓交手续,保证顺利入学。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