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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硕士导师 为什么要求有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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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读硕士研究生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可以改专业吗

宁俭
甘棠
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要求切实保障考生自主报考和招生单位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维护公平竞争的招生环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2006年以来,教育部先后印发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推动相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为进一步推动招生单位(推荐高校)科学规范选拔、择优录取,保障考生自主报考权利,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促进招生单位提高招生质量和办学水平,现就推免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推免生遴选工作。各推荐高校要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要进一步规范推免生遴选工作,相关工作要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院系要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学校和院系推免生遴选办法均要严格遵守本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确定的推免政策和管理规定,广泛征求师生意见,与推免名额一并提前公布并严格执行。考生在关注推免名额的同时,还要关注推免生遴选办法。  二、切实保障考生自主报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推荐高校要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推免生可自主决定报考本校或其他招生单位,推荐高校不得限制。  三、维护招生单位公平竞争、科学选拔。2014年起,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推荐高校也不得对本校推免名额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不得自行设置留校限额或名额。2015年起推免名额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这是两项重大变化。也就是说,推免生可以自主决定是报考学术学位,还是报考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是与上一条“保障考生自主报考”相关联的措施。  四、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年度研究生招生文件精神,做好推免名额、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含姓名、院系、综合测评成绩等)、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含姓名、复试成绩等)、咨询申诉渠道等推免招生重要信息的公示公开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推荐高校和接收单位推免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需要公示公开的推免招生重要信息包括:推免名额、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含姓名、院系、综合测评成绩等)、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含姓名、复试成绩等)、咨询申诉渠道等。这些也是考生最关心的信息。  五、调整优化工作程序。2014年起,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荐工作统一于每年的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统一于每年的10月25日前结束。推荐阶段招生单位不得进行与考生签订接收录取协议等接收阶段工作,接收阶段不得开展推荐工作。  六、健全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开通时间另行公告),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各推荐高校应在推荐阶段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将推荐办法,以及按照推免名额遴选并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备案截止后,不再进行补充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各招生单位应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开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并在接收阶段发放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招生单位要将招收推免生章程、专业目录以及经过公示的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后,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推免服务系统”保障推免生自主报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教育部建立“推免服务系统”,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这是推免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推免服务系统规则,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各个志愿之间是平行关系,没有先后顺序。考生报考时,招生单位、院系所、专业、研究方向、导师五个条件完全相同,作为一个志愿;五个条件中任意一项不同,均作为不同志愿,各自占用一个志愿指标。  七、加强规范管理。推荐高校和招生单位分别是推荐工作和接收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开展推免工作要切实遵守推免政策,严格按名额推荐,规范工作程序。凡违反政策开展的推荐或录取工作,以及进行的相关承诺,一律无效。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切实发挥监管职能,加强对本地区推免工作及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推动相关单位进一步规范推免工作,提高推免招生选拔质量。  严格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工作的,按照招生违规行为的相关处理规定对招生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研究生交换生在遴选确定名额之前,需要和国外学校校导师联系吗?

慢镜头
格斗场
当然需要啦,其实不要想太多,我有亲身的经历:1,他们其实也想了解我们的,谁想接收一个自己什么都不知道的学生喃?你说对不对。2,老师们都很nice很平和,我先前还感到紧张,后面才发现有句话是真的,越是伟大的人,越是谦虚。你一定能和他们谈得来的。3,最后即使你在谈话的过程中出现问题,发现问题,你也有收获啊,比如说幸好没报这个导师,哈哈。4,交流是个双向的过程,你了解他,他了解你。是个完美的过程。最后祝愿你成功,哈哈。。。。。

博士都是招生办分人还是导师自助遴选博士生?

骑兵队
绝句
博士招生导师自主权利比较大,考之前应该联系导师,只要导师同意,其他问题不大。

如何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

爱未知
三日而死
你个人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主要看导师愿不愿意给你很多资源和机会。一般研究生阶段的导师还是不错的。如何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一、区分专业硕士导师和学术型研究生导师,实行分类指导 二、淡化导师职称和资历限制,加重年轻导师的比重 三、制定校外实践指导教师的遴选标准,落实双导师制度

贵州大学研究生院的机构设置和职能

迪斯科
项羽
负责人:院长:赵德刚(兼) 常务副院长:曹建新(主持研究生院全面工作,分管院办公室及学科建设工作)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部长:陈莉琼(主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全面工作,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长:杨瑞东(分管培养工作)副院长:陈祥盛(分管学位工作,协助曹建新常务副院长分管学科建设工作)副院长:刘振宁(分管研究生日常管理工作,协助陈莉琼部长分管招生工作)科室设置:院长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培养办公室、学科建设办公室、学位办公室、管理办公室管理职能:1. 院长办公室:1)负责研究生院日常工作管理;2)负责协调研究生院各办公室工作;3)负责研究生院对外交流工作。2.管理办公室:1)负责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宏观管理工作、研究生社团组织管理工作;2)负责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的就业指导及相关手续办理工作;3)负责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3.学科建设办公室:1)负责全校各级重点学科的申报、评估、宏观管理工作;2)负责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工作;4)负责全校导师遴选工作。4.培养办公室:负责全校全日制研究生培养的教务及宏观管理工作。5.招生办公室:1)负责全校各类(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计划制订、目录编制、招生考务、考生调剂、录取等工作;2)负责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场及考务工作;3) 负责在职人员以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英语及专业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的考场及考务工作;4) 协助学科建设办公室进行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6.学位办公室:1)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人员以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教务及宏观管理工作;2)负责全校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3)负责全校各类学位授予权的申报、评估及宏观管理工作;4)负责全校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的遴选、上报工作;5)负责全校学位质量检查、评估工作 。

推免研究生要具备什么条件?

金鸳鸯
两条路
你好。推免生,全称“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指可以不用参加研究生考试而直接读研的一种情形。每年推研的时间为大四上学期9月初到9月末。推免时间一般是每年的9月初开始。一般有两大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各校各学院的推免生资格评定条件不一样,有加分的细则,如发表论文、竞赛获奖等,一般成绩排在前面就可以了(排名多少要看就读学校当年的推免生名额有多少)具体可查询各校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所在学院每年的推免生产生办法。一般需要提交如下材料:1、申请表2、自荐信3、导师推荐信4、成绩单5、由申请者现所在学校教务处提供同意推荐免试的证明信,并加盖公章6、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的学术论文等复印件7、有的学校要求英语水平类证书(如四六级、托福、GRE等成绩)

华南理工大学硕士生导师带的学生可以申请硕博连读吗

上漏下湿
古犹今也
可以连读。根据《华南理工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华南工研〔2010〕16号),现将招收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基本类别硕博连读是指从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并且成绩优异,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我校在读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分为硕博连读(1+4)和硕博连读(2+3)。硕博连读(1+4)是指从我校在读一年级优秀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研究生,博士生学制4年。硕博连读(2+3)是指从我校在读二年级优秀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研究生,博士生学制3年。二、基本原则 1. 申请者只能在本校攻读博士学位;2. 申请者原则上应在所属一级学科内选择专业。若选报所属一级学科以外的专业,需首先征得博士生导师的同意,并需在中期考核前修完所报专业的硕士必修课程;3. 每位博士生导师每年原则上只能接收1名硕博连读的博士研究生,该生占用入学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不另行追加);4. 硕博连读的博士研究生须在博士毕业前完成硕士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5. 硕博连读的研究生不允许申请硕士学位。

读研期间能不能就业

老剃刀
殉难者
  你这种情况完全可以 别听他们的说法 那是不负责任的 报考条件包括在读硕士的<很确定!> 我的一个同学就是你这样的情况 在读硕士期间又参加考研的 当然 这样难度就增加了 要合理安排时间 祝你成功!可参看以下权威文件:  2008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2007年09月13日 14:26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08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5)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4、5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符合上述(一)或(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相应的统考或单考(按教育学门类设置考试科目)。  可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校57所(名单见附1)。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可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高校78所(名单见附2)。  这些高校在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联考":  1.符合(一)中第1、2、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可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高校127所(名单见附3)。  这些高校在录取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时,只从参加"MBA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六)经审定可以开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可以推荐本校规定数量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2007年10月25日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和接收办法由学校(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项目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2007年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资格。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报考2008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填报信息日期:2007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请尽早上网登录,避免高峰时段网络堵塞,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报名,时间为2007年9月17日至23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确定复试分数线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余缺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三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11省(市);二区包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10省(市);三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地处二、三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见附4)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成分,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农村教育硕士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07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确认;  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确认截止日期与统考生确认截止日期一致。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部队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考生按规定交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四、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非应届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  2008年1月19日至1月20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21日进行(8:30至14:30)。  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  1月19日上午  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者考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  1月19日下午  外国语(满分为100分)。  1月20日上午  统考数学或一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  报考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者,考专业基础综合(满分为300分);报考农学门类者,考农学门类公共基础(满分150分)。  1月20日下午  业务课(满分为150分);  报考农学门类者,考农学学科基础综合(满分为150分)。  以上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含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1月21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满分150分)。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  1.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及数学,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除外)、俄语、日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等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并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农学门类公共基础、农学学科基础综合实行联合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农林工作委员会制订。  2.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3."MBA联考"的初试科目为两门:外国语和综合能力。英语和综合能力命题工作均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承办。选考日语或俄语的考生,用全国统考的试卷,其他语种的试题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在复试中进行)。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全国工商管理(MBA)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并已下发至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  4."法律硕士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门: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并已下发至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高校。  (五)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场应试;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场应试。  (六)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初试成绩通知单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负责发出。  (八)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复试一般在2008年5月上旬前结束。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不含"MBA"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一律加试。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3.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的少数民族成分网报时应如实填写,不得更改。  4.为三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在职考生,户籍和人事档案须在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所在地,方可享受优惠政策。  (九)教育部依据硕士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报考统考、MBA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其中包括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对单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由招生单位参考教育部复试分数基本要求自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大学等高校(名单见附5)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  各招生单位原则上按120%左右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进行初试科目改革的学科专业复试差额比例可适当扩大,具体比例由招生单位自定。  六、调剂  初试成绩符合复试调剂基本分数要求,可以申请调剂。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2008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对教育学、历史学、医学和农学学科门类(仅限于参加统考或联考的考生)的调入和调出,在考试科目要求方面可适当放宽。  调剂复试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1)招生单位应及时发布生源余缺信息;(2)符合教育部调剂规定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填写调剂志愿;(3)招生单位遴选出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复试;(4)招生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复试,并将复试结果通知考生;(5)接收调剂生的招生单位向第一志愿单位发函调考试档案,做最后审核,确定是否拟录取。  七、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招生单位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或复试通知。  八、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参加统考、"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  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定合同。  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其他  (一)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可根据本简章,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补充规定。  (四)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附:1.可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高校名单  2.可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高校名单  3.可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高校名单  4.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  5.进行自主确定复试分数线改革试点的高校名单  要想了解,请照参考资料.参考资料:http://hi..com/raymichelle/?id=1197可以兼职啊,这个很正常,你也可以跟着导师做课题,也有钱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