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之则仰
一、提前毕业(一)基本条件学生提前修满主修专业毕业规定学分,同时符合学校规定的学生毕业的有关要求,可申请提前毕业;1、思想道德表现及综合素质良好,成绩优秀,无重修课程记录;2、前3个学期至少应修满主修专业毕业总学分的50%及以上,已修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3.5及以上(下同);3、在校修读的时间不得少于3年。(二)申请程序1、 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应在第二学年的第二学期4月15日至30日之间,填写《内江师范学院普通本科生提前毕业申请表》(附件1),提出书面申请;2、学生所在教学系审查其学业完成情况并签署意见后;3、教务处对学生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4、主管院长审批。(三)其它1、提前毕业以一年为期,其待遇与同届毕业生相同;2、对于获准提前毕业的学生,其所在教学系应妥善安排其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以保证学生能如期毕业;3、提前毕业的学生应按标准修业年限毕生总学分缴纳学费。二、推迟毕业(一)申请条件修业年限已满4年,但未能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规定学分的学生,可以申请推迟毕业,但修业年限最多不能超过6年(含休学时间)。因重修课程太多无法随原年级继续学习或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经本人申请,所在系及教务处审批后,可办理学籍变更手续,编入下一年级学习,并随下一年级毕业。(二)申请程序申请推迟毕业的学生,应在标准学制规定的毕业年度的4月15日--30日之间填写《内江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推迟毕业申请表》(附件二),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系审查同意、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院长批准,准予推迟毕业。推迟毕业的学生保留学籍,但应根据延长修业期限内学生应修课程情况,由所在系编入适当的年级学习和参加集体活动等。各系要加强对延长修业年限学生的管理。三、学籍管理1、凡被批准提前或推迟毕业的学生,其学籍列入学生计划毕业年度的毕业生名单中。2、提前或推迟毕业的学生,在申请毕业的学年度内完成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习,修满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发给学位证书。3、获准提前毕业的学生,届时未学完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未修满规定的学分者,允许延长修业年限继续修读;获准推迟毕业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仍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未修满规定学分者,按永久性结业或肆业处理。4、学生按规定应当申请延长修业年限而未申请的,按永久性结业或肆业处理四、其他有关规定1、在校修读4年(不含4年,下同)以上者,其继续修读期间,学校负责安排住宿,但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缴纳相关费用。2、在校4年以上者,其继续修读期间,不参加各种奖学金的评比活动,其他待遇(如学籍管理、借阅图书、医疗、伙食)与修读年限在4年以内的学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