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假而行
《报到证》由原来《派遣证》转化而来,是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也就是统招生)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就业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工作手续。“改派”是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和主管部门核发报到证后,毕业生正式到用人单位报到前进行单位及地区调整的一种做法。通俗地说,就是指将派到原单位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档案等人事关系重新派到新的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人事主管部门。一般来说,无特殊原因,毕业生不得随意办理改派手续。但毕业生如果已改变就业意向、更换单位,就需及时办理改派手续,否则会影响其人事关系的落实和解决,造成很大的麻烦。毕业生的派遣需按计划进行,计划一经下达,毕业生不得随意变动。但遇下列情况时可以申请改派:(1)错派。没有这个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已经撤消或用人单位隶属关系发生了变化。(2)调配不当。院校在按单位委托代选毕业生调配过程中,所选择的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用人单位要求不一致。(3)毕业生本人遭受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其它特殊原因。改派建立在原单位同意的基础上,并需原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新接收单位、新接收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签署意见,跨省的和从市县调整到省级、中直单位,或从省级、中直单位调整到市县的改派还需省教育部门签署意见。按教育部门的要求,对已经落实就业单位并领取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原则上两个月内不予受理改派手续,而且各高校对办理改派手续也都有一定的时限要求。因此,要办理改派手续,必须要原单位同意解除协议,原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新单位同意接收,新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如果新的单位没有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单位可以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开户手续,由省人才交流中心作为单位的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并提供改派表,再按照教育部门的改派程序和时间期限办理相关改派手续。改派按下列程序办理:(1)、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商同意解约,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书面的同意解约材料并加盖公章。(2)、毕业生出具已与原签约单位解除协议重新择业的申请,学院就业部门签注意见。(3)、将原用人单位所签协议、个人申请、原报到证一并交回就业处。(4)、由就业处审核同意后,发给新的协议书。(5)、就业处对上述四种材料进行审查、整理,书面报告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办理改派。(6)、属于本地区调整就业去向、改派的在本辖区主管部门办理。(7)、毕业生就业去向的调整、改派,须在两年内办理,逾期一律不再受理,按在职人员相关规定执行。(8)、由于用人单位毁约或因其他原因使毕业生不得不放弃原就业单位而需改派时,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就业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再行办理。(9)、毕业生的改派,原则上在每年7月份以后,按月集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