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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财考办[2010]136号 第三节 免试管理 第十四条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应考人员,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按互惠原则与境外会计师组织达成相互豁免部分考试科目协议范围内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考试。 根据此条规定,专硕应该是不能免考的,只有副教授级别的,在自己有研究的并且有研究成果专业领域可以申请相关科目一科免考,具体免考哪一科可以由自己决定。另外就是要持有其他国际认可的专业资格,也可以获得相应的豁免科目 免试条件: 1.免试规定: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1X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2.豁免规定 (一)内地与香港部分注会考试互免 根据最新文件:取得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全科合格证的人员在报名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可以申请豁免会计、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三个科目;参加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全科合格的人员,在报名应考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专业资格课程时,可以豁免“财务管理”和“审计和资讯管理”“财务汇报”三个单元科目。 (二)中国CPA可豁免美国CMA/CFM证书PART-1考试 国际著名的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协会IMA也于2005年年初,豁免中国CPA参加该协会的CMA(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和CFM(美国注册财务管理师)证书的PART-1考试。中国CPA可以免考CMA、CFM的PART-1。 (三)中国CPA与ICAEW的ACA考试互免 2008年1月9日,中注协与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签署考试互免协议。根据协议,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全科合格的中注协会员报名参加ICAEW的ACA考试时,可以豁免会计、鉴证、公司和财务、法律、管理信息、税收原理、审计与鉴证、税法、财务会计等9个科目的考试;通过ACA考试的ICAEW会员在报名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可以豁免财务成本管理和审计等两个科目的考试。 (四)中国CPA可豁免国际AIA证书12门课程根据国际AIA最新规定: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全科合格的中注协会员报名参加AIA考试时,可以豁免12个考试科目的考试。 ACCA可以获得5-9门的豁免,但也要取决于你的学校,学了什么课程,是不是ACCA认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