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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v2007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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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邹雨秀目  次为了促进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特制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本标准的附录A~D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提出。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批准。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归口并负责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北京国地土地整理规划设计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明才、高向军、黄鹤图、范树印、陈宁、李仁、张中帆、田玉福、贾文涛、魏黎、伍黎芝、仵宗卿、雷显龙、孟凡奇、李红举。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原则、工作内容、工作深度和报告编写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TD1002-93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TD/T1012-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c说明输水线路、田间道路和主要建筑物地段的地基、边坡和围岩的稳定性,论述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粉细砂、淤泥、软土、分散性土等软弱土层的分布和性质,初步提出基础处理措施。i章、节

哪位有市政公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可否发我一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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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不能随便发的,你可以百度一下可行性研究报告,百度百科的就是比较标准的编制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阶段是如何划分的?

大人无己
蹙之乎颐
一、水利工程项目设计阶段的划分水利工程设计阶段一般可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及施工详图设计阶段。对于重大项目和技术复杂项目,可根据需要增加技术设计阶段。1.技术设计 技术设计是针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而进一步开展的设计工作。它在进行科学研究、设备试制后取得可靠数据和资料的基础上,具体明确初步设计中所采用的工艺、土建结构等方面的主要技术问题,并编制修正概算。诸如:特殊工艺流程方面的试验、研究及确定;大型建筑物、构筑物某些关键部位的结构形式、工程措施等的试验研究和确定;新型设备的试验、制作和确定等。2.招标设计 招标设计是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或加深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将确定的工程设计方案进一步具体化,详细定出总体布置和各建筑物的轮廓尺寸、标高、材料类型、工艺要求和技术要求等。其设计深度要求做到可以根据招标设计图较准确地计算出各种建筑材料如水泥、砂石料、木材、钢材等的规格、品种和数量,混凝土浇筑、土石方填筑和各类开挖、回填的工程量,各类机械、电气和永久设备的安装工程量等,以满足招标及签定合同的需要。3.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是按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所确定的设计原则、结构方案和控制尺寸,完成对各建筑物进行结构和细部构造设计;最后确定地基处理方案,进行处理措施设计;确定施工总体布置及施工方法,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预算等;提出整个工程分项分部的施工、制造、安装详图。二、水电工程项目设计阶段的划分 大、中型水电枢纽工程设计曾经按四个阶段进行,即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技术设计阶段和施工详图设计阶段。为了与国际接轨,适应招投标合同管理体制的需要,并与国家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相协调,原电力工业部将水电工程设计阶段以《关于调整水电工程设计阶段的通知》(电计[1993]567号文)调整如下: 1.增加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在江河流域综合利用规划及河流(或河段)水电规划选定的开发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国家与地区电力规划的要求,按照《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编制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即可编报项目建议书。 2.将原有可行性研究与初步设计两阶段合并,统称为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并按《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为准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3.招标设计阶段。暂按原技术设计要求进行勘测设计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分三类:主体工程、永久设备和业主委托的其他工程的招标文件。 4.施工详图设计阶段。配合工程进度编制施工详图。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的内容

乃今也得
皆有所明
(1998年1月7日水利部水建〔1998〕16号印发 根据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推进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的实施,促进水利建设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性转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明确的建设程序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第三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或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利用外资项目的建设程序,同时还应执行有关外资项目管理的规定。第四条 项目建议书阶段1.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进行编制,是对拟进行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2.项目建议书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水利部水规计[1996]608号)编制。3.项目建议书编制一般由政府委托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并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由政府向社会公布,若有投资建设意向,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机构,开展下一建设程序工作。第五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1.可行性研究应对项目进行方案比较,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法人(或筹备机构)组织编制。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电力部、水利部电办[1993]112号)编制。3.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国家现行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及运行机制、资金筹措方案、资金结构及回收资金的办法,并依照有关规定附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签署的规划同意书、对取水许可预申请的书面审查意见。审批部门要委托有项目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对可行性报告进行评估,并综合行业归口主管部门、投资机构(公司)、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筹备机构)等方面的意见进行审批。4.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在主要内容上有重要变动,应经原批准机关复审同意。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准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并按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行项目管理。第六条 初步设计阶段1.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设计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规定项目的各项基本技术参数,编制项目的总概算。初步设计任务应择优选择有项目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依照有关初步设计编制规定进行编制。2.初步设计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电力部、水利部电办[1993]113号)编制。3.初步设计文件报批前,一般须由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组织行业各方面(包括管理、设计、施工、咨询等方面)的专家,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设计单位根据咨询论证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优化。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后,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4.设计单位必须严格保证设计质量,承担初步设计的合同责任。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主要内容不得随意修改、变更,并作为项目建设实施的技术文件基础。如有重要修改、变更,须经原审批机关复审同意。第七条 施工准备阶段1.项目在主体工程开工之前,必须完成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1)施工现场的征地、拆迁;(2)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路和场地平整等工程;(3)必须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工程;(4)组织招标设计、咨询、设备和物资采购等服务;(5)组织建设监理和主体工程招标投标,并择优选定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队伍;2.施工准备工作开始前,项目法人或其代理机构,须依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中“管理体制和职责”明确的分级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项目报建须交验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工程项目进行项目报建登记后,方可组织施工准备工作。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除某些不适应招标的特殊工程项目外(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均须实行招标投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5]130号)执行。4.水利工程项目必须满足如下条件,施工准备方可进行:(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项目法人已经建立;(3)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筹资方案已经确定;(4)有关土地使用权已经批准;(5)已办理报建手续。第八条 建设实施阶段1.建设实施阶段是指主体工程的建设实施,项目法人按照批准的建设文件,组织工程建设,保证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2.水利工程具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的开工条件后,主体工程方可开工建设。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项目主管单位和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3.项目法人要充分发挥建设管理的主导作用,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建设条件。项目法人要充分授权工程监理,使之能独立负责项目的建设工期、质量、投资的控制和现场施工的组织协调。监理单位选择必须符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6]396号)的要求;4.要按照“政府监督、项目法人负责、社会监理、企业保证”的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重要建设项目,须设立质量监督项目站,行使政府对项目建设的监督职能。第九条 生产准备阶段1.生产准备是项目投产前所要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建设阶段转入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项目法人应按照建管结合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要求,适时做好有关生产准备工作。2.生产准备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工程要求确定,一般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1)生产组织准备。建立生产经营的管理机构及相应管理制度;(2)招收和培训人员。按照生产运营的要求,配备生产管理人员,并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使之能满足运营要求。生产管理人员要尽早介入工程的施工建设,参加设备的安装调试,熟悉情况,掌握好生产技术和工艺流程,为顺利衔接基本建设和生产经营阶段做好准备;(3)生产技术准备。主要包括技术资料的汇总、运行技术方案的制定、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和新技术准备;(4)生产的物资准备。主要是落实投产运营所需要的原材料、协作产品、工器具、备品备件和其他协作配合条件的准备;(5)正常的生活福利设施准备。3.及时具体落实产品销售合同协议的签订,提高生产经营效益,为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创造条件。第十条 竣工验收1.竣工验收是工程完成建设目标的标志,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即从基本建设转入生产或使用。2.当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并经过单位工程验收(包括工程档案资料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办[1997]275号)的要求完成了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完成竣工报告、竣工决算等必须文件的编制后,项目法人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规定,向验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根据国家和部颁验收规程,组织验收。3.竣工决算编制完成后,须由审计机关组织竣工审计,其审计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基本资料。4.工程规模较大、技术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可先进行初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有遗留问题的项目,对遗留问题必须有具体处理意见,且有限期处理的明确要求并落实责任人。第十一条 后评价1.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一般经过1至2年生产运营后,要进行一次系统的项目后评价,主要内容包括:影响评价——项目投产后对各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价;经济效益评价——项目投资、国民经济效益、财务效益、技术进步和规模效益、可行性研究深度等进行评价;过程评价——对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评价。2.项目后评价一般按三个层次组织实施,即项目法人的自我评价、项目行业的评价、计划部门(或主要投资方)的评价。3.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必须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做到分析合理、评价公正。通过建设项目的后评价以达到肯定成绩、总结经验、研究问题、吸取教训、提出建议、改进工作,不断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和投资效果的目的。第十二条 凡违反工程建设程序管理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者进行处理。第十三条 本暂行规定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的补充。第十四条 本暂行规定由水利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工作的汇报材料

六合为巨
立之本原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好心情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工作的汇报材料云南省/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下游**、**、溪洛渡、向家坝四个梯级水电站是我国"西电东送"的骨干电源点,是实现我国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15%左右的重要能源项目,也是长江防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中国三峡集团公司承担**江下游河段水电开发以来,一直得到云南省/四川省各级政府和贵委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江下游一期工程-向家坝和溪洛渡水电站工程建设进展顺利,可望于2012年和2015年按期投产发电。正在开展可行性研究的**江下游二期工程一**和**水电站(以下简称两电站)前期工作进展顺利,并已取得了重大的阶段性成果:2010年10月27日,两电站取得国家开展前期工作的"路条",2010年12月31日云南、四川两省下达两电站的"封库令",两电站工程建设筹建工作正在有序进行。计划两电站"在2012年底核准开工建设,2020年全部机组投产发电"。现将两电站项目核准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建议汇报如下:一、两电站项目核准前期工作进展情况。(一)可研阶段枢纽工程设计进展顺利,已经具备审查条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审查后,我集团公司组织勘测设计研究单位,严格按照预可研审查意见和《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要求持续开展两电站可行性研究工作,两电站可行性研究阶段的重大技术方案和阶段成果《正常蓄水位选择专题报告》、《选坝阶段设计报告》、《枢纽布置专题研究报告》、《施工总布置

风电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及计算标准(2007年版)

伊戚
茗记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君临天下风电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及计算标准英文标题风电场工程技术标准FD 002—2007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二〇〇七年八月           本页附总院发的文件风电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及计算标准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适应投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风电场工程设计概算的项目划分、费用构成和计算标准,统一编制内容、深度和表现形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特修编《风电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及计算标准》(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规划建设的大、中型风电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概算的编制,其他风电场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执行。编制上述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时也可参考。第三条设计概算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项目经济评价的基础,设计概算经核准后,是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进行工程审计、项目法人筹措建设资金和控制、管理工程造价的依据。第四条设计概算的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概算编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工程造价专业执业资格和从业资格,掌握政策,熟悉工程,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在编制过程中应充分了解工程建设条件、收集相关工程资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选用定额、费用标准和价格。风电场建筑工程由以下内容组成:(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⒉ 社会保障费⒔(三)建设监理费⒉ 生产单位提前进厂费指生产运行

哪些建设工程需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家有什么法规规定的吗

掌门人
芒草
可行性研究报告,简称可研报告,别名可行性分析报告或可行性报告,它是指在制订生产、基建、科研计划的前期,通过全面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某个建设或改造工程、某种科学研究、某项商务活动切实可行而提出的一种书面材料,作为决策依据。1、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一般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  2、《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2006年审核批准施行;  3、《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试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192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4月1日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6、《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7、《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  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改版。

水利部下面有哪些部门

北极光
掇而不岐
(一)办公厅。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二)规划计划司。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三)政策法规司。起草水利法律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部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四)财务司。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中央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五)人事司。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六)水资源管理司。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国家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七)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八)水利工程建设司。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大江大河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九)运行管理司。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十)河湖管理司。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十一)水土保持司。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十二)农村水利水电司。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协调牧区水利工作。(十三)水库移民司。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审核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协调推动对口支援工作。(十四)监督司。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十五)水旱灾害防御司。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十六)水文司。组织指导全国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含水位、流量、水质等要素)监测工作,负责国家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十七)三峡工程管理司。组织提出三峡工程运行的有关政策建议,组织指导三峡工程运行调度规程规范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三峡工程运行安全。组织三峡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承担三峡后续工作规划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十八)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司。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有关重大政策和措施。组织南水北调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和工程验收有关工作。制定南水北调年度供水计划并组织调度实施。指导监督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南水北调后续工程前期和建设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十九)调水管理司。承担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大型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导监督跨区域跨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二十)国际合作与科技司。承办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承办国际合作和外事工作,拟订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干部局。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扩展资料:历史沿革: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决定撤销电力工业部和水利工业部,设水利电力部。1979年2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六次会议决定撤销水利电力部,分别设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1982年机构改革将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合并设水利电力部。1988年4月,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成立水利部。1988年7月22日,水利部重新组建。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水利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水利部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将水利部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将水利部的有关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将水利部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为优化水利部职责,将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并入水利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水利单位的主要职责

人有修者
御宅
  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水利、水电等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  议案、政府规章草案和有关规 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3. 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市和跨区县(自治县、市)水中长期供  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 实施;组织有关全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其它重大建设项目的水  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 征收制度;发布重庆市水资源公报;主管全市  水文工作。  4. 主管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  全市节约用水工作。  5. 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  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 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6. 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区县(自治县、市)间的水事纠纷。  7. 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全市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按有关规定监管水利国有资产;指  导全市水利行业的供水及多种 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全市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  见。  8. 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审查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  拟定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 水利工程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9. 负责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全市江河、湖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  和管理大中型或跨区县(自 治县、市)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全市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  导全市水利工程移民工作。  10. 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指导乡镇供水、农村人畜饮水工作。  11. 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12. 负责全市水利方面的科技、教育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指导行业安全  生产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 研究和技术推广。  13. 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抗旱工作,对江河和重要水利水  电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14. 在市政府电力综合管理部门统一指导下,制定或参与制定水利行业的水电及电网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  实施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指导 水利行业水电管理,监管水利电业国有资产。  15.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http://www.zynews.com.cn/bmsk/ShowArticle.asp?ArticleID=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