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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2级本科生 修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的通知 各学院: 为充分共享校际教学资源,努力培养“三创”人才,教育部在汉七所高校将于2004年继续进行联合办学,对成绩优秀、学有余力的2002级本科生开设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士学位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修读七校联合办学外校开设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及双学士学位 一、 报名对象 主修专业课程成绩合格并学有余力的在校全日制2002级本科生,均可申报七校联合办学外校开设的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及双学士学位的学习。 二、学分及学位 修满规定课程25学分以上,可获开课学校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修满规定课程50学分(含毕业论文答辩5学分)以上并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在获得武汉大学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前提下,可获得开课学校颁发的第二及双学士学位证书。 二、 教学安排 1.教学从在校第四学期开始至第八学期结束,共5个学期修完第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 2.上课时间统一安排在双休日及暑假进行。 3.每学期第一次上课于开学第一周的星期六进行(具体时间见课表),课程考试比本科班提前四周结束。 三、 学籍管理 1.符合条件获得开课学校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第二及双学士学位证书的学生,成绩由武汉大学教务部学籍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并将《辅修专业历年成绩总表》或《二学士学位历年成绩总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2.未修满25学分,已修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按选修课程记入学生成绩表,不及格课程不记入。 3.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和考试不及格的课程(无门次限制)必须重修,学生必须到开课学校教务部按每学分50元购买重修卡,重修考试可随下一年级七校联办同专业的课程考试进行。 4.在校期间因各种原因没有获取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学生,可延长一年到开课学校按每学分50元购买重修卡,随下一年级七校联办同专业的课程修读并参加考试。 5.所有课程考试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考试违纪者取消修读辅修专业、第二及双专业学士学位资格,并按《武汉大学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四、 学费 修读学生到武汉大学教务部教务管理办公室按每学分100元购买《七校联合办学学生选课登记卡》。按七校联合办学的统一规定5000元学费分二次交清,第一次交缴25学分2500元完成辅修专业阶段的学习,第二次交缴2500元完成学位课程的学习。 五、 报名审批 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全日制2002级本科生,自本《通知》发布后,学生即可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03年12月15日。报名审批程序如下: 1.学生本人向所属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七校联合办学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申请表》,经学院审批同意后,各学院教学秘书填写《学生申报辅修专业、第二及双专业学士学位名单汇总表》,于2003年12月20日前交教务部教务管理办公室。 2.教务管理办公室汇总各学院报名人数,报秘书长学校协调,确定录取人选。 3.申请参加七校联合办学外校学习的学生,于2004年2月11日~13日到教务部教务管理办公室购买《七校联合办学学生选课登记卡》。选课登记卡手续一经办妥不得退卡。 4.学生可根据课表到开课学校教材科购买上课用教材,凭听课卡到指定地点上课和考试。 修读校内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及双学士学位 一、 报名对象 主修专业课程成绩合格并学有余力的在校全日制2002级本科生,均可申报参加校内开设的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及双学士学位的学习。 二、 学分及学位 修满规定课程25学分以上,可获武汉大学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修满规定课程50学分(含毕业论文答辩5学分)以上并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在获得武汉大学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前提下,可获得第二及双学士学位证书。 三、 教学安排 1.凡修读学校在双休日已开设专业的同学必须参加学校“双休日班”专业的学习。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到本院查看课表,到开课学院购买《双休日班选课卡》(每学分100元)。2004年学校双休日班开设的专业有法学、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新闻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共八个专业。 2.对学校双休日班没有开设的专业,学生可到有关专业本科班随班听课,通过选课获取规定课程学分。 四、 学籍管理 1.武汉大学学生攻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及双学士学位,按《武汉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2.符合条件获得辅修专业证书、第二及双学士学位证书的学生,成绩由武汉大学教务部学籍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并将《辅修专业历年成绩总表》或《二学士学位历年成绩总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已获取辅修专业证书或二学士学位证书的课程学分不再重复计算,不得算作任选课学分。 3.未修满25学分,已修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按选修课程记入学生成绩表,不及格课程不记入。 4.所有课程考试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考试违纪者取消修读辅修专业、第二及双专业学士学位资格,并按《武汉大学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五、 报名审批 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全日制2002级本科生,自本《通知》发布后,学生即可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03年12月15日。报名审批程序如下: 1.学生本人向所属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七校联合办学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申请表》,经学院审批同意后,各学院教学秘书填写《学生申报辅修专业、第二及双专业学士学位名单汇总表》,于2003年12月20日前交教务部教务管理办公室。 2.教务管理办公室汇总各学院报名人数,确定录取人选。 3.学生可根据课表到教材科购买上课用教材,凭听课卡到指定地点上课和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