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道
学位学科门类的划分,大体有两种:一种如日本、苏联,国家统一规定各级学位授予的学科门类,分类一般划得比较宽。另一种如美国、英国,是由各授予单位自行规定授予的学科,国家只是在统计时加以综合分类,不作统一的规定。中国的学位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和军事学11类。学位的分级各国并不完全相同。如意大利只设博士学位一级;苏联设科学博士和科学副博士两级;美国设副学士、学士、硕士和博士4级。多数国家采用3级制:学士、硕士、博士。有些国家除了这 3级学位之外还设有荣誉学位。中国学位的分级采用多数国家比较通行的做法,即与高等教育的不同阶段相联系,设学士、硕士和博士 3级学位。副学士(associate's degree)美国授予2年制初级学院毕业生的学位,在其他国家很少施行。学位制学士(bachelor's degree)在许多国家这是最初一级的学位,通常由高等学校授予大学本科毕业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学士学位的条件是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者。硕士 (master's degree)许多国家的第二级学位。通常在获得最初一级学位(学士)后,再修读1~3年方可获得。一些国家把硕士学位作为获得博士学位的一种过渡学位。中国学位条例把硕士列为独立的一级学位,既要求读课程,又要求作论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硕士学位的条件是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即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者,可授予硕士学位。副博士(кандидат наук)苏联设置的一种学位。亦作候补博士。科学副博士一般是授予具有相当高等教育程度,通过副博士考试和副博士论文答辩的人。学位应考者“应具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才能和探讨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科学课题的能力”。其学位论文“应是独立地或在科学博士指导下写成的完整的科学著作”,在学术上有新的见解。博士 (doctor's degree)通常是最高一级学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博士学位的条件是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博士学位研究生,或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者,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名誉博士(honorary doctor's degree)根据学术成就或对国家和社会所做出的贡献决定授予的一种荣誉学位。这种学位的授予不经过考试和论文答辩。许多国家都设有这种学位。中国学位条例规定,对在科学事业和人类进步事业上做出卓越贡献的中、外科学家和著名社会活动家授予名誉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