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维鸟
两者不同以上海为例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市政工程、燃气管理及管线监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市政工程、燃气和道路综合管线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参与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制定,组织编制市政工程和燃气专业规划及中长期建设计划;负责市政工程、燃气建设项目的前期技术储备;协调平衡综合管线计划。 三、负责编制市投资和市、区联建市政工程、燃气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按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及固定资产的移交工作;汇总审核年度养护维修计划。 四、负责城市道路、公路、桥梁隧道等的建设、运行、维修和养护的监督管理,以及本系统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和储备器材的管理;对市政工程建设和路政实行统一管理。 五、负责城市和郊区城镇供气管理、燃气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以及燃气安全、质量、服务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道路范围内各类综合管线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以及损坏事故的仲裁。 七、组织协调市政工程、燃气、综合管线的抢修,以及突发性事故的处理。 八、根据燃气管理、管线监察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有关规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九、制定市政工程、燃气业的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科技项目成果鉴定;制定市政工程、燃气、管线有关的技术规定、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推进行业现代化管理的发展。 十、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原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对式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组建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将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的职责、市农业委员会的参与指导郊区城镇规划建设的职责、市市政工程管理局的重大工程规划建设和资金安排等职责,整合划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不再保留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原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乡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或协调起草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国防交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或协调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城乡建设和管理的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国防交通规划、计划。 (三)组织、指导、协调建设和管理领域内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重大问题的研究和政策的制定。 (四)根据市政府授权,筹措和安排城市建设资金,加强对城市建设资金、城市管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五)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有关执法工作;负责建筑业(含装修装饰业)、建材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培育和规范建筑市场、建材市场;负责拟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负责管理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和施工。 (六)组织、指导、协调并督促市重大工程的实施;组织城市建设重大项目前期论证和项目技术储备,组织权限范围内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组织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审查。 (七)组织制定村镇建设标准,指导、推进区县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市国防交通工作。 (九)组织、协调本系统对外经济、贸易、技术合作;负责管理委内外事工作。 (十)指导、协调住宅建设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 (十一)组织、协调本系统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指导建设和管理领域科技成果的管理和推广应用;协调、开展本系统的继续教育和有关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这两个概念是不一样的啊,市政建设比较宽泛的,各人认为这个建设包含了一个城市在发展的过程中所必须的各种相关规划啊建设啊工程等等,像园林啊道路啊环卫啊什么的;而市政工程单单这么讲的话是一门具体的学科,具体包括城市给水管网啊城市污水厂设计啊等等,也就是给排水工程,在大学学科概念里,市政工程等同于给排水工程的。但是现在因为有些人对这些没那么细分的了解,所以从字面上就把市政建设和市政工程当做一个概念了,实际上还是有点区别的吧~(*^__^*)参考资料:http://ke..com/view/231434.htm?fr=ala0_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