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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设一支与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相适应的小学教师队伍,推动我省小学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建设教育强省战略的实施,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养工作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40号)精神,我厅决定,按照“个人自愿、定向培养、免费教育、定期服务”的原则,从2008年起,每年面向全省高考考生招收一定数量的免费师范生,为我省县城及农村乡镇小学定向培养本科小学教师。现就做好今年免费师范生招生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招生计划及条件1、招生计划。今年,全省计划招收免费师范生500人,下达给市州的招生来源计划详见附件1。2、招生学校为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原湖南省第一师范学校),招生专业为小学教育专业。3、报考条件。参加了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高考成绩和身体条件符合招生录取要求;热爱小学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自愿报考定向培养本科小学教师免费师范生。二、招生录取程序4、填报志愿。高考成绩达到我省本科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以上的考生,须在提前录取批次志愿栏中填报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小学教育专业。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5、面试。录取前,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会同市州教育局对高考成绩达到我省本科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以上、且填报了免费师范生志愿的全部考生进行面试,面试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6、录取。免费师范生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按照我厅根据市州申报的需求计划确定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在市州组织的生源范围内,文理兼招。在身体条件符合要求且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高考成绩、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7、签订协议。被录取为免费师范生的考生,入学前,须与市州教育局签订《湖南省定向培养本科小学教师免费师范生协议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协议书》),承诺毕业后按协议回县城及农村乡镇小学任教8年以上。入学时,同时持本人或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协议书》(一式四份)和录取通知书报到。8、复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免费师范生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协议书》正式生效;不合格者不能取得免费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三、有关政策规定9、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适当补助生活费。免费师范生可同时享受学校其他奖学金。10、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校、转专业。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但可报考在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11、免费师范生毕业后,按协议到县城及农村乡镇小学从事教育工作。未按协议从事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实施招收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本科小学教师,是加强我省小学特别是农村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我省高校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度的积极探索,意义深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这项重要举措的顺利实施。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和支持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免费师范生,鼓励优秀人才终身从事小学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