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有径庭
EPC总承包模式的优缺点有:优点一,EPC总承包商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不再以单独的分包商身份建设项目,有利于整个项目的统筹规划和协同运作,可以有效解决设计与施工的衔接问题、减少采购与施工的中间环节,顺利解决施工方案中的实用性、技术性、安全性之间的矛盾;二,工作范围和责任界限清晰,建设期间的责任和风险可以最大程度地转移到总承包商;三,合同总价和工期固定,业主的投资和工程建设期相对明确,利于费用和进度控制。四,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工程项目管理各方的优势,实现工程项目管理的各项目标;五,可以将业主从具体事务中解放出来,关注影响项目的重大因素上,确保项目管理的大方向。缺点一,业主主要是通过EPC合同对EPC承包商进行监管,对工程实施过程参与程度低,控制力度较低;二,业主将项目建设风险转移给EPC承包商,因此对承包商的选择至关重要,一旦承包商的管理或财务出现重大问题,项目也将面临巨大风险;三,EPC承包商责任大,风险高,因此承包商在承接总包工程时会考虑管理投入成本、利润和风险等因素,所以EPC总包合同的工程造价水平一般偏高;四,与传统的建设模式区别比较大,传统行业的业主比较难以理解和配合承包商的工作。扩展资料EPC总承包模式在实践中的几种合同结构形式。在EPC总承包模式下,总承包商对整个建设项目负责,但却并不意味着总承包商须亲自完成整个建设工程项目。除法律明确规定应当由总承包商必须完成的工作外,其余工作总承包商则可以采取专业分包的方式进行。在实践中,总承包商往往会根据其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要求,将设备采购(制造)、施工及安装等工作采用分包的形式分包给专业分包商。所以,在EPC总承包模式下,其合同结构形式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一) 交钥匙总承包;(二) 设计—采购总承包(E-P);(三) 采购—施工总承包(P-C);(四) 设计—施工总承包(D-B);(五) 建设—转让(BT)等相关模式。最为常见的是第(一)、(四)、(五)这三种形式。交钥匙总承包,是指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总承包商最终是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该种模式是典型的EPC总承包模式。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在该种模式下,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等采购工作,由发包人(业主)来完成。建设、转让总承包,是指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商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查、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实现全过程总承包;同时工程总承包商自行承担工程的全部投资,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业主向工程总承包商支付总承包价。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EPC 工程总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