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骈亦然
娄底市城乡集贸市场调查报告一、发展现状改革开放以来,我市集贸市场建设发展迅速,大部分农村乡镇告别了自然经济状态,市场机制逐步成为农村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因素,集贸市场已成为商品流通和满足城乡居民生产、生活和消费的重要场所,成为商品市场和商品流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集贸市场总量及市场交易额迅速扩大。十五期间,尽管全市农业生产总值占国民生产总值比重有所下降,但农村集贸市场和集贸市场的商品交易额持续扩张,由此带来农村流通规模和农村有形市场平均规模的扩大。据调查,十五期间,全市新建和改建集贸市场达32个,比九五期间增加近1倍,使全市集贸市场总数由改革开放前的47个发展到现在的146个,增长3.1倍,其中农村集贸市场达88个,乡镇集贸市场平均占有量达1.1个,高于全省0.9个的平均水平。2008年,全市集贸市场总交易额达19.5亿元,占全市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15.1%,截止2008年底全市年成交额亿元以上的集贸市场有9个,成交额比2000年增长350%,其余集贸市场成交额平均比2000年增长了290%。二是集贸市场投资主体多样化。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建市场的原则,极大地调动了社会各方投资建市场的积极性,掀起了集贸市场建设热潮,出现了多种经济成份的市场主体。目前,全市除原工商体制改革移交的47个集贸市场由市场服务中心管理外,社会投资或其他经济组织投资成为市场建设的主体。三是集贸市场建设的外部环境有所改善。近几年来,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举措,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商务部分别于2005年4月4日和4月30日下发了《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5]1号)和《商务部、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5]30号),2006年2月又下发了《商务部关于实施“双百市场”的通知》(商建发[2006]42号)等一系列关于农产品市场建设的相关文件,出台了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与改造技术规范。这些文件和规范的贯彻落实,对农产品市场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和作用,为集贸市场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二、问题及原因一是集贸市场布局失衡与市场设施不足并存。据调查,全市城乡现有占道经营的“马路市场”126处,其中城区(包括县市城区)存在马路市场58处,娄底城区存在18处,农村乡镇马路市场88处,城区沿街叫卖,占道为市处处可见,农村乡镇占道经营的现象比比皆是。新化县部分乡镇由于缺乏固定的集贸经营场所,至今仍沿袭千年来逢七或逢十赶场的传统落后的交易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村商品流通和农村经济发展。二是市场主体规模普遍偏小。从全市146个农产品市场来看,年交易额1亿元的集贸市场不到10个,过5亿元以上的只有湘中果蔬批发大市场1家.大量的农村市场主体是个体商户、运销大户和经纪人,经营条件简陋,经营方式落后,专业化素质低,且各自为战,难以适应大市场、大流通的需要。三是集贸市场建设规划落实难。从娄底城区的情况看,我市2005年编制的《娄底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2005-2020年)》,该《规划》对娄底城区集贸市场建设进行了科学合理的规划布局,《规划》提出集贸市场服务面积为1平方公里,同时规划在秀石街以南片区新建2处农贸市场,在火车东站片区新建3处农贸市场,在涟钢生活区新建1处农贸市场,在城南新区新建5处农贸市场,虽然该《规划》由市政府颁布实施已有三年多了,但上述规划却很难得到落实,各县市区也同样存在上述问题。导致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缺乏合理的规划指导。出现了布局不合理和重复建设现象,有的地方有市无场,有的地方有场无市。二是部门配合不到位。导致农贸市场建设用地失控。三是积极性不高。农贸市场属准公益性事业,投资回报率低,管理难度大,对投资者吸引力不大,积极性受到影响。四是法律体系不健全,政府调控手段乏力。三、发展对策(一)加快集贸市场建设与改造升级步伐。集贸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搞好农产品流通,繁荣城乡市场,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的重要载体,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尤其是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扩大内需的政策与措施。我市应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加快城乡集贸市场改造升级,加快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现代农产品流通网络体系。(二)加强城乡集贸市场规划管理。商务部门要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结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制订出城乡集贸市场近期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特别是对娄底中心城区和县级城市要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布局,防止重复建设和盲目建设。对城区已规划的农贸市场应严格按规划留足建设用地,对随意改变集贸市场建设用地性质的部门、单位或投资者应给予严厉的处罚,并责令其恢复用地性质,以确保规划的顺利落实。(三)加大政府对集贸市场建设的财政投入力度。增强政府使用财政、信贷杠杆对集贸市场建设的调控能力,加大政府直接投入和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设立集贸市场建设引导资金,把集贸市场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和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范围,进入年度财政预算。同时,支持力度应逐步增加,也可运用财政贴息、税收调节等措施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集贸市场建设的投入力度。形成农贸市场建设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四)优化集贸市场建设政策环境。集贸市场建设投入多,收益少,管理难度大,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都要给予大力支持与扶植。一是对集贸市场建设用地按城市公益性事业建设用地同等对待。二是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对集贸市场建设前期报批报建等相关费用实行减免或减半征收。三是要鼓励和支持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或个人投资兴建农贸市场,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对集贸市场投资者享受外商投资的一切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