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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户口美国博士学位,在华为工作,有人才引进补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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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入户的?一年内可以申请。

深圳人才引进怎么办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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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测评及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申请人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www.szhrss.gov.cn),进入“网上办事”--“网上申办”--“深圳市人才引进(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注册个人账户,注册成功后通过个人用户登录系统选择 “在职人才引进”,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进行个人测评,如积分分值达到100分或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即可与市人力资源局认可的人力资源代理机构签订个人申办委托办理协议,委托其办理人才引进手续。(二)确认身份及办理方式在网上成功提交前,申请人及人力资源代理机构根据前述重要说明第(二)、(三)项判断本人干部或工人身份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三)网上申报可由个人填报信息后经代理机构提交(建议选择此方式);如个人无法完成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个人测评环节,也可由代理机构填报个人信息后提交。个人填报信息后经代理机构提交:申请人校核个人测评信息,选择本人身份(干部或工人)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填报完成后,选择委托的代理机构后保存。信息填报后,需与受托的代理机构联系,经代理机构审核后,由代理机构在系统提交。代理机构进入系统后点击“业务申报”--点击“在职人才引进”,系统将显示本机构代理的拟引进人员个人测评信息。单位经办人应对个人测评信息进行校核后测评并提交。代理机构填报信息并提交代理机构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zhrss.gov.cn),进入“网上办事”--“网上申办”--“深圳市人才引进(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进入申报界面点击代理“个人信息业务申报”——“在职人才引进申报”——“新增人员”,输入姓名、身份证,点击“下一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选择申请人身份(干部或工人)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系统依据所填信息测评打分,如积分分值达到100分或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选择“测评并提交”。无档案保管权的代理机构如申报调干、调工须委托有档案保管权的代理机构商调档案并由该代理机构向市人力资源部门呈报申报材料。信息填报注意事项:1、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的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停止使用。系统申报时必须填写18位的身份证号码。如在我市社保部门参保身份证号码与当前二代身份证号码不一致,且属非正常升位的,须先到市社保部门变更参保身份证号后,再进行系统申报。2、如果当前婚姻状况是离异或夫妻双方曾经有过婚史的,必须填写完整婚姻历史信息和各个婚姻阶段的子女信息(含夫妻双方)。“子女数”栏,子女数包括本人亲生子女(含合法收养)和本人重组家庭的继子女(含合法收养)。3、如 “毕业院校”、“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及“职业(执业)资格”名称未在系统已列出范围之内,可自行进行录入。4、“调出单位名称”及“档案保管权调出审批(主管)部门”须与公章完全一致。5、申报信息须由呈报单位成功提交后方为有效信息。6、呈报单位及拟引进入户人员本人须认真校核已申报信息,如因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无法正常办理人才引进业务的,责任由本人和呈报单位承担。(四)信息预审公示1、对于系统申报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人员,信息成功提交后,点击选择人员姓名,根据提示打印材料清单和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2、对系统申报积分分值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人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申报情况每月分两批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网址:www.szhrss.gov.cn)。公示期间,系统显示为“已锁定待预审”代理机构可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进入“进度反馈”栏目,通过该申报人员条目的“办理状态”查看公示结果。如通过可根据系统提示打印材料清单和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公示不通过的,“办理状态”将显示为“公示不通过”,点击后可查看原因。(五)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代理机构须按照人才引进业务系统生成的材料清单,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所有材料须用A4纸整理清晰,并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装订。办理调干及调工:具有人事保管权的代理机构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证到市人力资源局业务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含人事档案)。不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代理机构须委托有档案保管权的代理机构商调人事档案,并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受委托的人力资源代理机构,由该代理机构统一报送市人力资源局业务受理窗口。办理招工:申报材料直接由受托代理机构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证到市人力资源局业务受理窗口提交。所有须提供的书面申报材料(含在受理、审批过程中须补正的材料)应在公示通过后90日内报送市人力资源局业务受理窗口,逾期不予受理。(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市人力资源局业务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书面呈报材料(调干及调工审核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对于材料真实、准确、齐全、形式符合规定,身份(干部或工人身份)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填报准确,分值核算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或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受理书面申报材料,受理当日为受理申请之日。对于分值核算后未达到100分且不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对于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身份(干部或工人身份)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填写不准确的,当场告知需要更正的内容并退回申报材料,代理机构按照要求更正相关材料后可再次报送市人力资源局,业务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经审核给予受理的,则受理当日为受理申请之日。对于更正信息后分值不足100分且不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再受理申报材料。对于更正信息后其申报年龄超出《办法》规定最高年龄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提供虚假或伪造申报材料的,扣留相关材料,并根据《办法》第二十、第二十二条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如在审批过程中存在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事项,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八)申报信息修改1、已在系统成功提交信息待公示的,代理机构需登录系统,点击“进度反馈”——“在职人才引进”,选择需作信息修改的人员,点击“撤回信息”撤回申报信息,经修改后重新提交,等待公示。2、公示期间系统已锁定信息,不能撤回修改。公示通过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受理书面申报材料的,如修改非关键信息(不包括呈报单位、姓名、身份证号、房产信息),且距最近一次成功提交信息日不满60天的,呈报单位登录系统,点击“进度反馈”——“在职人才引进”,选择需作信息修改的人员,点击“撤回信息”撤回申报信息,经修改后,积分仍达100分以上的,可重新经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无须再次公示),并根据系统提示重新打印呈报表格。注:如修改呈报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房产信息,或距最近一次成功提交信息日已满60天的,系统提交后再次纳入公示。3、书面申报材料已受理尚未获审批的,如修改非关键信息(不包括呈报单位、姓名、身份证号、房产信息),且距最近一次成功提交信息日不满60天的,呈报单位需登录系统,点击“进度反馈”——“在职人才引进”选择人员,点击“(终止)撤消信息”——填写原因。打印《撤消申请表》按要求签字盖章,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审批通过后,该申报业务作废。经修改后,积分仍达100分以上的,呈报单位可重新经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无须再次公示),并根据系统提示重新打印呈报表格,呈报单位按表格要求签字盖章。(无需回户籍地重新盖章)。注:如修改呈报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房产信息,或距最近一次成功提交信息日已满60天的,系统提交后再次纳入公示,所有呈报表格须重新签字盖章(需回户籍地重新盖章)。4、已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的,可修改或(终止)撤消申报信息。信息修改范围仅限《招、调用员工通知》及入户人员信息卡上的信息,但身份证号与姓名不能同时更改。修改信息:进入人才引进业务系统,点击“业务进度查询”——选择“业务进度”——选择人员——点击“变更申请”,输入变更内容,保存并提交。打印《变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待“办理状态”为“审批通过”时,呈报单位退回原《招、调用员工通知》及入户人员信息卡,并重新领取。(终止)撤消信息: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在“进度反馈”——“在职人才引进”选择人员,点击“(终止)撤消信息”——填写原因。打印《撤消申请表》,按要求签字盖章,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并退回原《招、调用员工通知》及入户人员信息卡。审批通过后,该申报业务作废。(九)查询进度代理机构查询:信息提交后,代理机构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在“综合管理”栏目内点击“进度反馈”——选择“在职人才引进”——选择人员,查询已经提交的业务办理进度。申请信息修改的可点击“信息变更进度”查询办理进度。本人查询: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zhrss.gov.cn)——“便民服务”——“人才引进办理状态查询”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十)办理结果对于已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的人员(农业户籍人员待市发改部门批准“农转非”后),系统显示状态为“待打印招、调通知”代理机构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证到市人力资源局业务受理窗口领取《招、调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农转非”入户人员信息卡》(农业户籍人员)。(十一)后续事项1、拟引进人员凭《招、调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深圳市“农转非”人口入户人员信息卡》)到我市拟入户地区公安分局领取《户籍准予迁入证明》。2、拟引进人员凭《招、调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和《户籍准予迁入证明》到户籍地公安部门及工作单位办理工作及档案关系转移、户口迁移等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3、拟引进人员持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及《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深圳市“农转非”人口入户人员信息卡》)等相关材料到我市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4、拟引进人员党团组织关系的转移应由迁出地相关组织部门出具转移介绍信到我市相应组织部门进行转接。资料编辑来源于槐仁社-生人莫近,切勿模仿!

深圳人才引进系统里的"人才引进信息"怎么选择不了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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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那个网站说是兼容IE,其实不支持太新版的IE,你找个老电脑试试。我在办理积分入户的时候也是这样,问了好多人都不知道,我后来在公司各台电脑上试,才发现是兼容性问题。

深圳人才入户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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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入深户已经成为了很多人都比较在意的事,但是深圳核准入户和积分入户有什么区别啊?我们一起来看下吧!深圳核准入户与积分入户有什么区别深圳户籍迁入划分为人才引进迁户、纳税迁户、政策性迁户和居住社保迁户四个类别,很多朋友把人才引进迁户等同于积分入户,其实这是一种误解。人才引进迁户根据情况的不同,又分为核准制和积分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直接核准入户:1、全日制大专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2、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3、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年龄45周岁以下;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中专以上学历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不符合上面条件的,则通过积分制方式入户,积够100分的,给予办理入户,常见的积分项目有学历、年龄、社保、技能等。1、学历积分(1)非全日制的本科学历,80分(2)全日制大专学历,70分(3)非全日制的大专学历,60分2、年龄积分(1)18-35周岁:5分(2)35-40周岁:无加减分(3)40-45周岁:从40周岁起减分,每增长1岁减2分。以申请时实际年龄为准,上限不含本数,下限含本数。3、社保积分(1)养老保险满1年积3分(2)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积1分。通过核准制入户的人才,还可享受深圳市政府提供的住房和生活补贴,具体标准:1、本科15000元/人,30周岁以下2、硕士25000元/人,35周岁以下3、博士30000元/人,40周岁以下以上学历必须是全日制,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除了深圳市级的租房和生活补贴,深圳各区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补贴政策以吸引人才,比如龙岗区政府对在龙岗缴纳6个月以上的入户人才提供同等额度的补贴,两者相加本科3万,硕士5万,博士6万,如果符合条件,建议尽快入户,随着时间的推移,政策的变化和年龄的增长都可能让你浪费掉白花花的银子。最后祝你生活愉快,满意采纳

深圳人才引进哪些人可以直接入户 哪些需积分入户

丁子有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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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满足人才引进的基本条件:身体健康、年龄、无不良记录等。其次,全日制大专以上有的空间,全日制大专为35周岁以下,本科限制更加放宽,另外对于技术行业,顶尖的技术人员,以及紧缺型技术人才都将满足直接积分入户的标准。能够满足直接积分入户可以理解为分数直接打到100分标准,首先就是学历,其次技能、纳税等等,而积分通常为多项加分累计100分入户。其中第五条:申请人才引进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身体健康。(二)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除外]。(三)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四)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一)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二)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三)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本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非在本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六)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七)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按照前款第(一)至(六)项条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的,由人力资源部门核准办理;按照第(七)项条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在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专项计划指标范围内审批办理。第七条 符合第六条规定的市外人才,可通过单位申办的方式,由用人单位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或由用人单位委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办理人才引进;也可以通过个人申办的方式,以个人身份委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办理人才引进。第八条 通过单位申办方式办理人才引进的,用人单位应先在申办前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在本市依法成立且正常运作的各类法人机构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其他组织均可申办立户登记。

2016深圳市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我申请为什么还是6000 不是说现在要1.5w了吗 ,求解

三理
鲁迅
(1)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学专历为准;应届毕属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具有本市户籍;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或获准租住市区两级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人才租房补贴。续发时除需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在引进我市后累计在深缴纳三个月的社会保险。(2)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具有深圳户籍;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也就是说全日制本科有住房补贴和生活补贴15000元,非全日制的引进只有住房补贴6000元。要应届毕业的才有住房补贴和生活补贴,其他的只有住房补贴

深圳编制老师可以申请深圳新人才引进租房补贴吗?

唯唯连声
无道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数量及方式 每人限申领一次,符合条件即可 条  件 一、申请范围  2015年1月1日后,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含新区、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新招调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归国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租房补贴。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租房补贴。  2015年1月1日前已经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指取得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在职人才招调通知、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并在2015年1月1日后再次申办的人员不属于《办法》规定的新引进人才。  二、申请发放条件  (一)学历条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学历为准;  (二)年龄条件: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和新引进的归国人员无年龄限制。新招调的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即截至引进前一年度12月31日满足年龄要求)。  (三)发放条件:具有本市户籍、未享受过购房政策、未正在租住或获准租住市区两级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过发放的人才租房补贴。续发时除需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在引进我市后累计在深缴纳三个月的社会保险。  备注:  1、购房政策包括: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2、新引进人才正在租住或者获准租住单位分配的重点企事业单位定向配租公租房、前海管理局配租的属于保障性住房性质的人才公寓,视为租住公租房。  3、以下情况视为享受过租房补贴:  (1)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令第273号)领取了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  (2)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令第229号)领取了高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和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  (3)根据《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解决办法(试行)》(深府〔2008〕204号)领取了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和购房贴息的;  (4)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后调离本市再次引进的;  (5)其他已经享受过租房补贴的。  三、引进审批文件  引进审批文件是指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归国人员的《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以及在职人才的招、调通知。人才引进时点(调入年度)以引进审批文件签发时间为准。  四、申请期限  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需在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五、补贴标准  本科6000元/人;硕士9000元/人;博士12000元/人。租房补贴分2次发放,每次发放补贴的50%。  六、发放账户  首笔租房补贴账户可使用个人或金融社保卡;续发必须使用金融社保卡。在发放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系统将自动获取申请人金融社保卡账户信息。若申请人未及时办理和激活金融社保卡,下一个拨付周期系统提取到金融社保卡后再进行补贴发放。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45。节假日除外请问上面的信息出处是哪里?

家在深圳,考博士的话有什么好的推荐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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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才引进有办居住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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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引进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一、管理部门  市人事局和区(县)人事局  二、受理部门及地点(点击链接可看详情)  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大木桥路123号)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中山西路620号、浦东商城路660号)  各区(县)人事局、人才中心  三、受理依据  《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2002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发布)。  四、受理条件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国内人员。  五、申领主体  符合以上受理条件的国内人员需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由本人或者聘用单位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  六、申请材料  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需加盖聘用单位公章)。申报单位的注册资本一般应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投资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可不受上述注册资本的限制;  2、本人的学历学位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学历学位证明须经验证,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个人收入证明等,个人收入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缴税单);  3、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已婚人员为配偶申领《居住证》的还应提交《结婚证》,除居民户口簿外,其余验原件);  4、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复印件(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租房居住的提供租房合同,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单位出具证明,借住沪籍亲友住房的提供亲友户口簿及其书面证明,验原件);  5、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6、申领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出具配偶的居民户口簿及结婚证复印件;申领人父母为本市户籍的,出具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及相应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已经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聘用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和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已经在沪创业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投资的验资报告和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七、申领程序  1、申领人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市人事局进行审核认定,核定《居住证》有效期限,并由受理部门将审核认定结果通知申领人。  3、通过审核认定的申领人到指定地点采集图像等信息,缴纳《居住证》工本费,领取《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  4、申领人按照《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的要求,向公安部门办理领取《居住证》的相关手续。  附:2005年上海市引进人才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基本情况  2002年以来(截止2005年12月31日),上海共办理引进人才《居住证》10.39余万人(包括随员证达12.56万人)。其中2005年,共有6.26万余名国内各类人才以居住证方式引进来沪工作创业(含随员数达7.42万人)。  在这些办理引进人才《居住证》的人员中,学历在本科及以上的占73%,硕士、博士占7%,高级职称占5%;年龄35岁以下的占83%。  从国内人才来源来看,来自江苏、浙江、安徽、北京、广东、湖北、山东、江西等省份的占2/3;主要流向本市浦东、闵行、徐汇、长宁等区域,占总数的70%,其中,流向浦东地区的占近1/3,集中于张江、金桥、陆家嘴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