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板一眼
六、考试办法 (一)初试 初试由教育部组织在全国实行统一考试。 1、初试考试科目请参阅“深圳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除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外,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3、各考试科目均根据考试大纲或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以及对硕士生入学的基本要求进行命题。 (二)复试 复试由我校各招生院、系负责组织,在各招生院、系进行。 1、我校将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合格资格线”确定本校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分数线; 2、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本校组织的复试; 3、复试时,我校各招生院系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往届毕业生必须交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原件在入学报到时交验),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4、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能力面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5、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还须加试(笔试) 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6、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必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7、有关复试时间、地点、程序及其他具体要求可参阅我校于复试前公布的“深圳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规定”。七、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政审情况及体检结果,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与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硕士生录取标准相同。(具体规定可参阅我校于复试前公布的“深圳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规定”。) (一)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二)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三)对所有拟录取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审查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八、招生类别与在校待遇 1、根据国家规定,研究生培养方式分为四种: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和定向培养研究生、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研究生和自筹经费研究生。 2、国家计划内定向培养研究生培养费由国家提供,在学期间不转工资、户籍关系及人事档案,并可享有已签协议的定向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培养费由委托单位提供,其他规定均与定向培养研究生相同。 3、凡被深圳大学正式录取的2010年硕士研究生(委培生、自筹经费生、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和MBA除外),全部免交学费。符合学校有关规定者,每人每年按10个月发放每月500元的普通奖学金(定向生、委培生、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及MBA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4、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除外)可参评我校优秀研究生奖、优秀研究生干部奖、优秀毕业研究生奖。 下面附上深大2010招生简章网址以供参考参考资料:http://zsb.szu.e.cn/Article.asp?Id=1672010年是全部公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