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名
疫情的来临打乱了我们生活、学习、工作的节奏,带来了困扰,也促进了生机。由于很多教育机构的学费都是“预收款”,在开学延期期间,提前收的学费到底如何处理,成了一个热点话题。近日,教育部对广泛关注的疫情期间孩子学费问题及其相关事宜,作出了相应的解答。原文中对幼儿照护机构、大中小学学费收取及处理做出明确的指示和规定:一、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各地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开学复课,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由此可见:在疫情期间,幼儿照护机构、大中小学在无法开学、开课的情况下是不能收取学费的。学费收取以实际情况为参考。这条规定,对于很多民办机构或教培机构来说是个经营挑战。尤其是校外辅导机构,它们要等到各公立学校开学恢复后才能逐步营业,去年没有上完的课程,到底何去何从?这是2020年教培机构一个必须突破的事情,也是机构本身运营能力的锻炼和提升。二、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应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退费办法。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由此可见:这次对于学费问题,国家考虑的非常详尽,住宿费用列入其中。与学费一样,未能住宿的不能收取相关费用。并且要按照学校开学、开课实际的情况对住宿生进行住宿费的退费处理。 三、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通过减免学费、住宿费,或发放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加大对患病和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由此可见:这次的规定不仅考虑到普遍性还照顾到了个别群体,就是贫困学生。要求各地做好对其进行减免学费,发放补助等资助工作。所以同学们请好好地学习,珍惜自己的学习机会,这是你对国家和人民、父母最好的回馈!四、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由此可见:对于疫情的防控,是学校的责任和使命,不能以此为理由,进行收费行为。并且要求各地相关部门根据教育收费管理权限和属地化管理原则,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教育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希望与大计,每个学生都背负着未来和梦想。所以各位家长之前对预收学费的担忧和焦虑(尤其是幼儿园的家长),在近日终于有了“定心丸”。国家不会在疫情期间忽略每个声音,也不会忽略每个群体。公平、公正、客观的政策和规定虽然有些迟到,但一定会来到!各位家长和同学们都不要担心,我们一起用自己积极乐观的行动助力疫情防控“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