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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审计署和人事部共同负责.审计署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组织考试命题,实施考试工作,统一规划并组织或授权组织培训等工作.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审计署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制度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审计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对于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和中级(审计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制度实行后,不再进行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按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审计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择优聘任.[考试科目] 初、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与内容均为:(一)《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宏观经济学基础、企业财务管理、企业财务会计、法律; (二)《审计理论与实务》:审计理论与方法、企业财务审计.初、中级资格考试采用同一套考试大纲.根据对初、中级审计人员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不同要求,两个考试科目各部分内容为初、中级资格共同考试内容和中级资格单独考试内容.[考试时间] 2007年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10月21日现在多看看语数英的必修五本书 尤其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