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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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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如果不做实体经营只做业务联络活动的话,您只需要注册一家外国公司在华常驻代表处:投资少,税收少,设立时间短半月左右,存续期短只有3年最长4年,经营灵活;如果需要做实体经营,那您就必须注册一家外商独资企业了(简称为外企):投资大,税收多,设立时间长2个月左右,存续期长最长可达50年,经营复杂。  如果是代表处,您只能代表着新加坡公司在华从事业务联络活动,不须投入注册资本,也不得以代表处名义对外签订业务方面的合同(但可以协助客户与新加坡公司签订业务合同,中国政府不管)。代表处由于只是一个办事点,因此其税收等都比较简单。其中,营业税等是以所花销的经费来作为定税基数的(比如房租水电等)。没有注册资本、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海关报关权、没有雇佣人事权。因此,其工作人员除与总公司签订雇佣合同这个办法之外(这部分收入中国政府不管),只能由国内具有资质的人才派遣机构进行人才派遣(就是人属于派遣机构,工资和社保由派遣机构负担,代表处向派遣机构付给人才派遣佣金的形式)。深圳目前只有一家比较大的经过劳动部备案的人才派遣机构,名叫FESCO。在设立程序上讲,代表处直接到工商局作登记就可以了,不需要贸工局进行审批(保险、汽车等特殊行业除外)。  如果是设立外企,那就具备一切独立法人的资格,必须投入一定的注册资本(目前最低是10万人民币),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去签订业务合同、拥有独立的海关报关权、拥有雇佣人事权等等。税收方面就比较复杂了,除营业税外,还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等。在设立程序上讲,外企比代表处复杂的多。最大的区别是外企一定要经过贸工局审批,获得了批准证书和批文之后,才能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请注意,这里所说的的外商独资企业(简称外企),虽然与新加坡公司一样都有“外”的成分,但是,它的特点是,它是在中国成立的公司,法律上是中国企业,具有中国国籍,我们称之为“国内法人”。而新加坡公司是在境外成立的公司,法律上是外国公司,具有新加坡国籍,我们称之为“外国法人”。新加坡公司在公司法律上,不叫“总公司”,而叫“投资方”或者是“股东”,也就是出钱给新成立的外企的出资人,只不过它是一个法人而不是自然人。因此,在中国的公司法律上,外企也就不能称之为“分公司”,而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类似于国际私法上所称的“子公司”。  因此,您只有明确了需要设立的机构需要做什么事,才知道应当要设立什么样的“分公司”。如果您设立的是独立法人,那么还有“贸易公司”与“工厂”之分,由于情况较复杂,这里就不作累述了。  以贸易公司为例,目前来说,广州的商务部门只具有市级审批权限,按规定,他们必须报到广东省经贸厅去审批,过程复杂时间较长,一般都要1-2个月左右。而在深圳,由于属于特区,深圳商务部门(称作深圳市贸易工业局)获得国家授权而具有省级的审批权限,因此深圳可以直接审批,只需要半月左右就可以通过了。另外,深圳对外资企业的鼓励扶持政策也很多,对包括税收、补贴在内的优惠政策是广州比不上的。同时,深圳便捷的交通和发达的物流业及仓储业等硬件条件也是广州比不上的。临近香港,也是深圳得天独厚的一个地理优势,这为贵公司的外籍人员以及国外客户出入境提供了非常大的便利。在成立一年之后(这是广州的要求),贵司如果需要,也可以以深圳外企的名义到广州成立分公司,这时就不再需要广州或者深圳审批了,直接向广州的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即可。分公司不需要投入注册资本,但是这种分公司是可以独立经营的,除了没有独立海关报关权之外,其他权益均与独立法人无异。海关的报关,也可以由分公司委托当地的报关行来进行。  设立外资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设立申请书(签字);  ●可行性研究报告(签字);  ●投资方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  ●投资者自即日起六个月内真实有效的资信证明;*  ●外资公司章程(签字)(3份);  ●董事会成员名单(每名董事亲笔签字)(要求包括:姓名,性别,国籍,担任职务,身份证号码,任期,签字);  ●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要求带中文翻译);*  ●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董事委派书(原件);  ●北京市工商局《企业名称登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生产场地及注册地址的房屋租赁协议以及相一致的房屋所有权证明(要求房产地质与租赁协议地质一致);*  ●其它需要报送的文件。  注:标*的报送复印件,其他必须报送原件。 附:  1、由投资者所在国或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公司合法开业证书的复印件,外国个人投资者提供护照复印件;港澳台个人投资者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2、由投资者所在国或所在地区的银行资信证明。资信证明中一定要注明公司的账户开立后资金往来的信誉情况,并由该行负责人或业务经理签字(提供原件);  3、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包括设立目的、业务范围、设立地点、设立期限等,申请书需由公司法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我司”代拟);  4、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章程(“我司”代拟);  5、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总公司背景介绍、市场分析、经济测算;  6、由投资者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的任命书(提供原件);由投资者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命书(提供原件);  7、提供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或总经理、副总经理的简历,身份证明。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复印件,港澳同胞提供回乡证复印件;  8、提供办公地点租赁协议书,租期至少一年(复印件);  时间:工商核名1-2个工作日;  商务局审批法定90日,一般7-15个工作日;  代码赋码1-2个工作日;  报商务部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5-8个工作日;  临时工商执照5个工作日;  组织机构代码证5个工作日;  外汇登记以及开户1个工作日;  税务1-5个工作日;  正式执照5个工作日.  你可以咨询一下上海复宝软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其是复旦软件园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的运营商,做的很不错,不到半年就招了100多家企业入驻,主要提供公司注册、写字楼出租、上海居住证及户口办理、专项资金申请等相关服务,非常专业和周到,我的用户名就是联系方式。

与外商开办合资企业股应该注意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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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设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1、设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符合中国利用外资的产业政策,目前仅限于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行业。国家禁止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行业和《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期限暂行规定》中规定应当约定合营期限的行业,不得设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2、拟设立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如果拟上市的,要求为5000万元),其中外国(境外)股东认购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设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个以上的发起人,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为外国(境外)股东,其他发起人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如果以募集方式设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除符合上述发起人条件外,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应有募集股份前三年连续盈利的记录;该发起人为中国股东时,应提供其近三年经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该发起人为外国股东时,应提供经该外国股东居所地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 4、发起人认购的股份,自公司设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期限届满,发起人转让股份的,不得违反外方股东持有股份最低限额25%的规定,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二、关于设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1、设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签署设立公司的协议后,可以共同委托一个发起人办理设立公司的申请手续。 2、申请人向省级人民政府或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主管部门提交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 3、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主管部门批准后,再报省级或计划单列市的对外经贸部门。该等文件经对外经贸部门批准后,发起人可以正式签定设立公司的合同、章程。 4、发起人签订的设立公司的合同、章程报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对外经贸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在45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决定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5、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的,发起人按照设立公司的合同、章程的规定认缴股款,认购股份;发起人交付全部股款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设立公司的批准文件、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全部登记文件之日起30日内颁发营业执照。 如果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必须起草招股说明书,向中国证监会递交公开向社会募股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股票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发起人应当在股款缴足后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选举董事会,董事会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 三、国有企业发行H股后,申请转变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和程序 1、现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H股后,申请转变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要符合以下条件: (1)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家正式批准的; (2)境外股东持有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股份; (3)经营范围符合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政策。 2、发行H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转变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报送如下文件: (1)股东大会对转变公司性质的决议; (2)现存续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 (3)申请转变公司性质的报告; (4)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 (5)中国证监会批准H股境外发行、上市的文件; (6)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批准H股上市交易的文件; (7)H股在境外的交易情况。 上述申请文件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后,原公司持批准证书和公司股份证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四、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现有优惠政策 1、新设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进出口下列物资,依照中国税法的有关规定减税、免税: a.按照设立公司的合同规定,作为外国股东出资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及其他物料; b.公司用投资总额内的资金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及其他物料; c.经审批机构批准,公司以增加资本所进口的国内不能生产供应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 d.公司以生产出口产品,从国外进口的原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包装物; e.公司生产的出口产品,除中国限制出口的以外,依照中国税法的规定减税、免税或退税。 2、新设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享受以下所得税的优惠 a.对生产性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享受两年免所得税,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简称“两免三减”。 b.设在经济特区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和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c.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d.设立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从事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或者国家鼓励的其他项目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外方股东,将从公司取得的利润直接投资于该公司,增持股份,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不少于5年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额的40%税款。 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外方股东,在公司分配所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 3、自设立之日起拥有经营进出口权 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有权进口企业自用的非生产物品、企业生产所需的设备、原材料和其他物资,出口其生产的产品,勿须经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额内进口的配额商品,免领配额证明,企业凭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设备、物料清单申领进口许可证;进口特定商品,海关凭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定商品清单验放,不再履行其他审批手续。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内销产品而进口的商品,其中配额商品须纳入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进口配额总量计划,企业凭配额证明申领进口许可证;进口特定登记商品,企业须办理进口登记证明,海关凭进口登记证明验放,其他商品海关凭企业的进口合同和有关文件验放。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出口商品而进口的商品,由海关按照保税货物进行监管。 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自产的属于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凭外经贸部下达的出口配额数量申领出口许可证;其余商品的出口勿需配额,无须申领出口许可证。 4、外汇管理方面的政策 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在外汇指定银行开设外汇帐户保留外汇;经常项目用汇,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持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支付。 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可以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帐户,保留一定数额的外汇现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的,须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经主管机关批准后,按照国务院关于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的规定办理有关资金汇出手续;借用境外贷款的,应当报外汇管理机关备案。 5、境内再投资的政策 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投资设立企业或购买其他企业。在境内投资比照《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内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其自身净资产的50%,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赠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经省级审批机关确认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且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外资的比例不低于25%的,可以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给被投资企业,并加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字样。此类企业在中国中西部地区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6、工资总额方面的规定 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发放工资的水平和工资总额由公司的董事会根据本公司的盈利水平确定,不受国家对工资总额的限制。但是,如果是发行H股后申请转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其工资总额仍然由劳动部门核定备案,且在人均工资超过1200元时,超过的部分不计入成本,并调整企业所得税。在此情形下,与国有企业不同的是不受劳动部门对企业工资总额其他方面的限制。

注册外资公司需要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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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外资公司,找顶呱呱,企业服务注册外资公司所需材料如下:1、投资人护照复印件(需在当地做公证并由当地大(领事)使馆认证);2、投资方资信证明原件;3、投资方承诺书及公司介绍;4、设立申请书;5、公司章程;6、可行性研究报告;7、公司董事会名单,董事会人员委派书及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8、进出口商品目录;9、拟设公司法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照片;10、拟设公司财务人员身份证明和上岗证复印件及照片;11、授权中方某人签字的授权书(如果没有,不用提交);12、公司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13、委托本公司代办手续的委托书;外资公司注册流程1. 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2. 授权委托书;3.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原件);4. 项目申请报告书(内附提纲供参考,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5. 企业章程(需由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6. 董事会成员名单;7. 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委派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8. 法定代表人委派书(不设董事会的提交此项,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9. 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需附法定代表人证明函(原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台湾客商需提供台胞证复印件;10. 投资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1. 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请申请者提前持投资计划书、场地或土地使用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申请书前往环保局申请批复,但本批复不能代替新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须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由新公司邀请专门的评估公司根据项目量身制定);12. 企业场地落实证明或厂房租赁合同(需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3. 涉及照前行业许可的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在国内注册中外合资企业需要办理那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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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注册流程:中外合资企业注册商务局审批所需准备资料:1.立项的请示(原件)2.合资(合作)意向书(原件)3.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4.投资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5.投资外方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6.投资各方资信证明(复印件)7.新设立企业房屋使用证明(包括租房协议、房产证)(复印件)8.合营企业合同(原件)9.合营企业章程(原件)10.法人身份证明及一寸照片两张(身份证或护照或台胞证等)11.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12.董事会成员委派函(原件)13.工商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中外合资企业注册可行性报告主要应包括以削要内容:1.基本概况。(1)合营企业名称、法定地址、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2)合营各方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中方要说明主管部门);(3)合资企业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包括合营各方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期限;(4)合营期限和合营各方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比例;注册北京公司2.产品生产安排及其依据。国内外市场情况预测,以及国内目前已有和在建的生产装置能力。3.物料供应安排(包括能源和交通等)及其依据。注册北京公司4.项目地址选择及其依据。5.技术设备和工艺过程的选择及其依据(包括国内外设备分配的安排)。6.生产组织安排(包括职工数、构成、来源及经营管理)及其依据。7.环境污染治理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及其依据。注册北京公司8.建设方式、建设进度安排及其依据。9.资金筹措及其依据(包括原厂房、设备入股计算的依据)。10.外汇收支安排及其依据。11.技术经济效益的综合分析项目各方除向审批机关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外,还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述文件:1.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2.项目各方所在国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3.国内外市场需求情况调研、预测报告;4.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所需原材料、资金的安排意见;5.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中外合资企业注册审批机关自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90天之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三)合同、章程的审批。外商投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合营各方便开始签订合同,制定章程,报审批机关审批。(四)合营企业合同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2.合营企业名称、法定地址、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注册北京公司3.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的缴付期限以及出资额欠缴、转让的规定;4.合营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注册北京公司5.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名额的分配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聘用办法;6.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生产技术及其来源;7.原材料购买和产品销售方式,产品在中国境内和境外销售的比例;8.外汇资金收支的安排;注册北京公司9.财务、会计、审计的处理原则;10.有关劳动管理、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事项的规定;11.合营企业期限、解散及清算;12.违反合同的责任;13.解决合营各方之间的方式和程序;注册北京公司14.合同文本采用的文字和合同生效的条件。合营企业合同的附件,与合营企业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五)合营企业的章程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合营企业名称及法定地址;2.合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合营期限;3.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4.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额转让的规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5.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划,董事的任期,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职责;6.管理机构的设置、办事规则,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免方法;7.财务、会计、审计制度的原则;8.解散和清算;9.章程修改的程序。(六)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文件:1.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合同和章程;4.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5.中方合营者的企业主管部门和合营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设立该合营企业签署的意见。上列各项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中2、3、4项文件可同时用合营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书写。两种文字书写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审批机关自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七)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文件:1.设立合作企业的项目建议收,并附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2.合作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3.由合作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署的合作企业协议、合同、章程;4.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5.中方合营者的企业主管部门和合营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设立该合营企业签署的意见。上列各项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中2、3、4项文件可同时用合营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书写。两种文字书写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审批机关自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七)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文件:1.设立合作企业的项目建议收,并附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2.合作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3.由合作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署的合作企业协议、合同、章程;4.合作各方的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外国合作者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有关其身份、履历和资信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5.合作各方协商确定的合作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6.审查批准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前款所列文件,除第4项所列外国合作者提供的文件外,必须报送中文本,第2项、第3项和第5项所列文件可以同时报送合作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本。审批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45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八)外国投资者拟在中国境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2.可行性研究报告;3.外资企业章程;4.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5.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6.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书面答复;7.需要进口的物资清单;8.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前款1、3项文件必须用中文写;2、4、5项文件可以用外文书写,但应当附中文译文。注册北京公司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合同副本报送审批机关备案。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经审批机关批准并颁发批准证书后,标志着项目审批的最后完成。外商投资项目的各方应在合同章程批准之日起30天内到登记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com四、工商注册设立登记程序: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申请者应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设立登记。登记主管机关自受理申请人设立登记全部文件、证件之日起30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经核准登记的,按规定收取登记费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由登记主管机关发布公告。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成立日期。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一)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四)合同、章程(含附件、中外文本)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原件一份);(五)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六)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应由同该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中方投资者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七)董事会名单及董事会成员、正、副总经理的委派任职文件及上述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八)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外商在中国注册公司流程是什么?

补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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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清单:(1)名称预先核准(工商)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合并提交的,本项无需提交);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4、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机关与拟设企业登记机关不一致的,投资人还应当提交拟设企业登记机关的《企业名称初审意见表》。6、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参股公司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母公司同意的证明。7、股东身份证明。(2)《合同》、《章程》批复、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务)1、中外合资(一)投资方关于设立合资、合作企业的申请;(二)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合同、章程及其附件;(四)中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外方的主体资格证明(公证书、认证书)。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五)外方的银行资信证明;(六)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2、独资(一)投资方关于设立独资企业的申请;(二)投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投资方签署的章程及其附件;(四)投资方的主体资格证明(公证书、认证书)。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五)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六)拟设立外商独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3)组织机构预赋码(质监)1.商务局企业设立批复原件、复印件一份;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3.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请将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4)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务)1.组织机构预赋码(5)注册登记(工商)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7、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8、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9、住所使用证明。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6)组织机构代码(质监)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商务局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设立核准通知书原件、复印件一份;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经办人的交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请将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5.公章。(7)税务登记(国税)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设立章程;3.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它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4.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房产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5.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6.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7.投资方证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或护照等证件,其他经济性质的投资方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它登记证明资料)(8)银行开基本账户1.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法人代表身份证;5.账户管理协议;6.公章、印鉴章等。(前四证带原件并复印件一式两份)上述事项办理,如非企业法人到场办理,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成立外资公司的流程 怎么注册海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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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名(名称无重复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2.报送外国投资委员会申请批准证书(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约20个工作日);3.报送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约10个工作日);4.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2个工作日);5.向税务局申请税务登记证(15-20个工作日);6.办理统计证(约7个工作日);7.办理财政登记证(约7个工作日);注册要求1、生产性企业在上海市内兴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浦东新区内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贸易性企业所得税率:市内25%;(2008年1月1日起实行) 增值税17%,营业税3-5%,上海市各地相同; 注册资本相当于50万元人民币的美元; 申请一般纳税人时要求注册资本达到相当于100万元人民币的美元;3、以生产经营为主或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50万元人民币;4、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30万元人民币;5、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10万元人民币免费注册公司仅限前100名速抢名额首月免费代记账300城市大平台首月免单免费年报送一个月代理记账免费报名招募城市合伙人上万订单收入翻倍加盟企慧网免费法律咨询严选优秀律师一键咨询查看更多官方电话在线客服官方服务官方网站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商标注册法律咨询合作加盟

如何注册外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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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足注册外资公司的各项条件后,经过审批和登记后即可成功注册,具体流程为:  一、注册准备:  1、外资企业监事  若设监事会监事会,至少需三名监事成员。若不设监事会,可设一名监事即可。监事可以是外国个人也可以是中国大陆居民。在办理外资公司注册时,需提交监事的身份证明。  2、外资企业股东外商独资公司的股东可以为外国企业,也可以外国居民.中外合资公司的股东,对于中方股东有特殊要求,即中方股东不能是中国居民,必须是中国公司。  外资公司注册时,需提交并验资股东的身份证明。外国企业提交经公证过的合法开业证明,外国个人提交经公证过的护照。  3、外资企业董事  外资公司成立时,可以设董事会,也可以不设董事会,若不设董事会,需设一名执行董事。外资公司董事或执行董事即可以聘请大陆居民也可以委派外国个人担任  外资公司注册时,董事需出具身份证明材料  4、外资企业注册资本 中国大陆注册外资公司,注册资本需实际出资。外资公司注册资本可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外资公司各行业法规规定的最低注  外国投资者需将注册资本打入外资公司外汇账户,聘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来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5、外资企业公司名称  外资注册公司时,首先要进行公司名称核准,需提交多个公司名称进行查名。上海注册公司查名的规则是,同行业中,公司名称不能同名也不能同音,多个字号的,需拆开来查名。  6、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商用的办公地址,需提供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发票  7、公司章程  公司成立时,需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里确定了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股东及出资比例、注册资本,股东、董事、监事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  8、经营范围  外资注册公司时,经营范围必须要明确,以后的业务范围不能超出公司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字数在100个字以内,包括标点符号  中国对外资公司注册登记是实行审批制的,有些行业,如矿产、零售等是属于外资限制进入的行业,需中国商务部审批。  9、财务人员  公司进行税务登记时,需提交一名财务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明复印件、会计上岗证复印件与照片  10、法定代表人  外资企业需设一名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可以是股东之一,也可以聘请。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法人代表,即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外国人。 外资公司注册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照片  11、可行性研究报告  外资公司审批时,需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外资企业的设立  (1)设立外资企业的条件  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①有损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②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  ③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  ④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⑤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  (2)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  外国投资者在提出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前,应当就下列事项向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设立外资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规模;生产产品;使用的技术设备;产品在中国和外国市场的销售比例;用地面积及要求;需要用水、电、煤、煤气或者其他能源的条件及数量;对公共设施的要求等。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外国投资者提交的报告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外国投资者。  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3)设立外资企业的审批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9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中设立外资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须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申请设立的外资企业,其产品涉及出口许可证、出口配额、进口许可证或者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应当依照有关管理权限事先征得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的同意。  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审批机关如果发现上述文件不齐备或者有不当之处,可以要求限期补报或者修改。  (4)设立外资企业的登记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开业登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天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申请开业登记的外国投资者,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  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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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一般性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中方投资者及其主管部门要求审批企业合同、章程的报告(由省厅审批的项目须经设区市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初审转报); 2、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核准文件; 3、合同、章程及附件(独资企业提供章程和申请表); 4、投资者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外方投资者资信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投资的外方要提供银行存款证明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5、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经所在地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文件;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需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6、董事会组成名单及各方委派书和董事身份证复印件;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定通知书(原件查看,留存复印件); 8、进口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产地等); 9、经营场地证明; 10、审批机关需要的其它材料:如中方是以国有资产(非现金)投入应提供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件;如企业经营范围涉及出口许可证、配额及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同意的批准文件等(如:道路运输项目需提供交通部门的立项批件)。以上材料,未注明者,均需提供原件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审批 依据:《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4]第8号) 1、申请书(由省厅审批的项目须经设区市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初审转报); 2、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同、章程(外资商业企业只报送章程)及其附件; 4、投资者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外方投资者资信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投资的外方要提供银行存款证明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5、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经所在地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文件;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需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6、董事会组成名单及各方委派书和董事身份证复印件;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定通知书(原件查看,留存复印件); 8、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9、经营场地证明(租赁者,须提供租赁协议及所有权证明文件); 10、审批机关需要的其它材料:如中方是以国有资产(非现金)投入应提供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件;如企业经营范围涉及出口许可证、配额及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同意的批准文件等(如:道路运输项目需提供交通部门的立项批件)。 11、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12、拟开设店铺所在地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要求的说明文件。 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审批 依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0]第6号)申报材料 1、企业境内再投资的申请报告(由省厅审批的项目须经设区市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初审转报); 2、企业董事会关于境内投资的决议(原件); 3、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 5、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资产负债表(原件); 6、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材料; 7、被投资公司的合同、章程; 8、审批机关需要的其它材料。如被投资公司经营范围涉及限制类领域的,还应提交设立被投资公司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外商投资企业购买被投资公司投资者股权的,应提交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等。 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审批 申报材料 1、企业合并应提供的材料: (1)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公司合并的申请书和公司合并协议(原件); (2)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公司合并的决议(原件); (3)各公司合同、章程; (4)各公司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由中国法定验资机构为各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 (6)各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7)各公司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8)各公司的债权人名单; (9)合并后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名单和委派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10)审批机关需要的其它材料。 2、企业分立应提供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公司分立的申请书; (2)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公司分立的决议(原件); (3)因公司分立而拟存续、新设的公司签订的公司分立协议(原件); (4)公司合同、章程(原件); (5)公司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6)由中国法定验资机构为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 (7)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8)公司的债权人名单; (9)分立后的各公司合同、章程; (10)分立后的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名单和委派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11)审批机关要求的其它文件。目前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资企业设产的步骤,大体分为前期准备、审批注册、办理各种登记三个阶段。 选择投资合作者   通过各种渠道,与市政府和区县政府负责经济与社会发展业务主管部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咨询服务机构进行广泛联系,寻找合作者,洽谈合作事宜。 签订合作意向书   拟合作的中、外各方,通过初步谈判,签订拟合作项目意向书或协议书。 审批项目建议书   根据中外投资各方的合作项目意向书,由合作项目的中方编制项目建议书,报送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需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中方上级主管部门报审项目建议书的请示   2、投资各方合作意向书   3、投资企业项目建议书   4、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设立的意见(部分行业)   5、投资各方所在国(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副本   6、投资各方资信证明 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在项目建议书批准之后,合同、章程签字之前,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企业名称登记。需提交材料见工商行政管理规定。 审批可行性报告   中、外投资各方共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政府审批部门审批。需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中方主管部门报审可行性报告的请示   2、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投资各方法定代表证明书   5、投资各方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6、国内外市场需求情况调研和预测报告   7、规划部门对项目建设地址选点、规划设计条件、规划设计方案审定意见   8、环境保护、消防、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等业务部门的意见   9、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的预审或评估报告 审批合同、章程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合同、章程由各级政府外经贸部门负责审批。需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3、中外双方签定的合同、章程   4、投资各方所在国(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副本   5、投资各方资信证明   6、董事会组成及投资各方出具的董事会成员委派书   7、外资企业由外经贸部门一次审批,需提交的文件有: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董事会组成名单、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领取企业批准证书   合同、章程批准后,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   2、外方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银行的资信证明   3、中方营业执照   4、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   5、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伯   6、合同、章程(含外文本)和附件及批准文件   7、董事会名单及董事长、董事的组成及委派证明   8、名称登记   9、租房协议或房产证明 统计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在领取批准证书之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之前,需到统计部门办理统计登记手续:   1、出示企业的批准证书正本   2、填写企业统计登记表(一式2份) 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经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及其授权单位批准投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在收到批准证书后30天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委托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申请书(一式3份)   2、合同、章程(含附件、中外文本)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   3、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4、投资者所在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5、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   6、企业董事会名单及董事会成员、正副董事长的委派(任职)文件和上述人员的身份证明   7、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8、企业住所使用证明,企业住所租赁的房屋,要提交房屋租赁协议(租期应在1年以上)及出租方的房产证明   9、凡涉及城市建设(含占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和环境保护的,应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件   10、从事经济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营项目,还应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办理用地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需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 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外高投资企业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0天内,向注册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登记手续,领取《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需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   1、审批机关批准生效的合同、章程   2、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   3、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及副本   外汇管理局审核上述文件后,填写并颁发《外商投资企业外登记证》。   企业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到所在地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帐户。经外汇管理局批准,外商投资企业也可以在境内其他地区或在境外的金融机构开立外汇帐户。 银行开户   1、开立外汇帐户   外商投资企业可任选一家获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外汇帐户。开户时,需向银行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   A.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B.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   外商投资企业可任选一家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开立人民币帐户。开户时,需向银行提供以下材料:   A.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B.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 税务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材料(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1、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2、合同、章程及其批准文件   3、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文件   4、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伯   5、企业董事会组成名单 海关手续 1、报关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   (1)、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   (2)、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3)、企业合同、章程   (4)、批准进口设备清单   (5)、企业验资报告   (6)、外经贸委批复 2、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审批需提交以下材料   (1)、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   (2)、货物发票   (3)、进出口许可证影印件 3、报关提货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进口或出口货物报关单    (2)、货物发票    (3)、装箱单    (4)、进出口货物免征税证明    (5)、运(提)单    (6)、进出口许可证件 财政管理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财政管理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2、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   3、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本   4、企业的合同、章程

注册一家外资公司 大致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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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资企业1、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外资企业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因此不同于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外商独资企业注册流程: 查名-办理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外汇登记证。2、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不组成法人组织的外资企业,可以采取合伙和个人独资的形式,这里的合伙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其法律依据类推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和企业联营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则是指由一个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二、苏州外资企业注册流程(一)名称预先登记1、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2、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表(一式两份);3、中外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4、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外商独资企业应提交组建企业申请报告及当地区县政府的书面答复);5、登记注册委托书;6、经营项目属国家限制利用外资的或涉及行业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二)开业登记1、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3、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4、投资者资格证明(中方的应加盖发照机关印章);5、投资者的资信证明;6、《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情况表》;7、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的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8、住所和生产场地证明(场地表、房产证、租赁协议);9、名称登记申请表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0、登记注册委托书;11、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三)注意事项1、变更经营范围,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个性协议,原审批机关批准文件,验资报告。增加的项目涉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还需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2、减少注册资本,应提交在省市级以上的报纸至少公告三次的有关证明,董事会签署的申请书(包括减资理由、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及减资后不会侵犯人利益的承诺),资产负债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查帐报告,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三、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和国家工商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应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办事)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凡手续完备、证件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内办理完毕:1、名称预先登记,5个工作日(法定期限为10日);2、开业、变更、延期、注销登记,15个工作日(法定期限为30日)以上就是对苏州外资企业注册登记流程的介绍了。总的来看,苏州外企的注册流程和国内企业注册流程是大同小异的。但是,外资企业注册要额外提交外资企业国家的相关证明文件并提交审批,审批通过后才能成功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