哀之末也
一、谚语中的概念分析(一)刑事政策关于刑事政策的概念,国内外学者的认识大相径庭,分歧极大,其本状况是,有多少个刑事政策研究者大概就有多少中刑事政策概念。正如储槐植教授所言:"可以这样认为,至今几乎所有关于刑事政策的著述,找不到两个完全相同的刑事政策定义"我觉的刑事政策的概念应定义为:国家基于预防犯罪、控制犯罪以保障自由、维持秩序、实现正义为目的而制定、实施的准则、策略、方针、计划以及具体措施的总称。该概念并不是作为一个规范性的概念来理解,而只是作为刑事政策实践与研究的逻辑起点。(二)社会政策关于社会政策的定义,手上有如下资料:大陆有的学者认为:社会政策,是通过国家立法和行政干预,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安全,改善社会环境,增进社会福利的一系列行动准则和规定的总称。大陆另有的学者认为:社会政策,是指以公正为理念依据,以解决社会问题、保证社会安全、改进社会环境、增进社会的整体福利为主要目的,以国家的立法和行政干预为主要途径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行为准则、措施、法令、条例的总称。从具体论述看,我国学者叶海平等人在其编著的《社会政策与法规》一书中包括了以下几项:1、社会保障政策;2、社会保险政策;3、社会救济政策;4、社会优抚政策;5、社会福利政策;6、社区工作政策。我觉得社会政策则是侧重于再次分配领域的事情,它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公正的人人共享、普遍受益的规则,体现了公正的社会调剂的规则。社会政策主要涉及"个人需要",如社会保障政策,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提供特殊服务的政策等。社会政策范围很广泛,只要是通过国家立法与司法干预,为解决社会问题,让人们安居乐业的政策都是社会政策。(三)刑事社会政策我觉得要理解该谚语中,不得不指出什么是刑事社会政策。有的学者认为,刑事社会政策是指党和国家为了预防犯罪、减少犯罪以至消灭犯罪,而采取的从根本上铲除犯罪原因的各种社会政策,如加强物质文明建设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政策,对待业人员安排工作的政策,对生活贫困的人给予救济和扶助的政策,对青少年加强良好品德教育的政策,对各种人员实行合理的奖惩政策,对刑满释放人员予以妥善安置的政策,如此等等。我觉得,其实任何社会政策只要以预防犯罪、防卫社会、维持秩序--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并以权力为支撑,运用强制性的权力对与犯罪密切相关的因素进行干预、控制、抑制以及施加各种各样的影响的策略、措施、行动,均属于刑事社会政策的范围。我觉得该谚语中的社会政策其实是指刑事社会政策,而不能认为是所有的社会政策,因为社会政策和刑事政策毕竟不是一回事。怎样的社会政策才可以进入刑事政策领域而成为刑事政策的一部分?怎样确保刑事政策扩展到社会政策领域却又不失刑事政策的特性?"界定刑事政策的范围,区别刑事政策与一般社会政策的标准有两个,一是目的,二是权力,而权力的标准尤其重要。刑事政策围绕着预防、控制犯罪的母的而,并终止于权力所能到达的边际,权力所不能强制、控制、影响或者诱导的领域,不属于刑事政策的范围。换言之,国家、社会以致个人基于预防犯罪、保护社会、维持秩序的母的而对其他组织和个人形成的优势地位以及支配性影响的准则、策略、方针、计划以及具体措施等等内容,均属于刑事政策的范围。"二、谚语内涵那么为什么说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呢?这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看。(一)刑罚功能的有限性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所指出,犯罪并不是孤立的现象,而是由一定的社会形态与社会结构所决定的社会现象。因此,犯罪问题仅仅靠刑罚是难以解决的,只有消除导致犯罪产生与存在的社会条件,才是治本之道。社会原因总是引起一个社会犯罪现象消涨的主要原因,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刑事社会政策对预防、减少犯罪具有根本性的意义。而且,更有意义的是,刑事社会政策不象以刑罚权为中心的刑事惩罚政策,预防犯罪以犯罪人或有犯罪危险的人的人身自由等个人权益受到"侵害"(合法地"侵害")为代价,因而对于人权保障也具有重要价值。在这里,不仅李斯特的"最好的社会政策是最好的刑事政策"可以恰到好处地表明刑事社会政策的重要,菲利的下面一段话也能给我们以振聋发聩之感:"刑罚的效力很有限这一结论是事实强加给我们的。并且就象边沁所说的,刑罚只是社会用以自卫的次要手段,医治犯罪疾患的手段应当适应导致犯罪产生的实际因素。而且,由于导致犯罪产生的社会因素最容易消除和改善,因此我们同意普林斯的观点:对于社会疾病,我们要寻求社会的治疗方法。"(二)贫富差距原因从犯罪学的角度看,贫穷是产生犯罪和导致社会不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摆脱贫穷,大力发展生产力,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国家采取了"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政策,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同时,另一个问题也浮现出来,这就是贫富分化差距拉大。在这种情况下,低收入群体中存在的"相对被剥夺感"和与此相联系的不安定情绪普遍滋长,这种社会心理在一定条件下的激化、扭曲已成为新形势下许多犯罪现象的"导火索".为了缩小东西部的差距,国家发起了西部大开发;城乡差距的日益拉大也正引起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人与人之间的收入差距过大也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国家正采取政策对低收入群体和弱势群体进行扶持,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我们认为,这是十分正确的,在刑事政策上也具有重要意义。如果人们的生活问题能逐渐解决,贫富差距缩小,人们达到共同富裕,那么犯罪也会减少,而生活问题的解决大多是靠社会政策的调控的,所以说,社会政策好,犯罪就少,最好的社会政策就堪称为最好的刑事政策了。三、该谚语的价值意义犯罪这种社会事实并不是孤立的现象,而是由其他的社会事实即一定的社会形态与社会结构所决定的社会现象。因此,对犯罪问题仅仅靠刑罚、刑事政策是难以解决的,只有消除导致犯罪产生与存在的社会条件,才是治本之道。"预防犯罪必须将传统的刑罚惩罚政策与现代社会政策结合起来,我们必须在关注刑罚问题的同时,关注社会问题和社会政策。"刑事政策不能仅仅关注传统刑罚制度及其防治效果,而应当分析一个社会中以刑法运作为核心的反犯罪整体性战略。刑事社会政策是为了预防犯罪、减少犯罪,而采取的尽量消解犯罪原因的各种社会政策。良好的刑事社会政策的运作对于促进社会整合具有重要的意义。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该谚语的价值也就体现出来了。它启示我们应当构建合理的刑事社会政策。(一)犯罪预防的刑事社会政策在很多情况下,犯罪不是个人意志决定的产物。"在犯罪人处遇不仅没有从分的发挥其职能,贴标签的弊害等反而使犯罪人处遇成为再犯发生的原因的现状之下,虽然说,应当考虑改进刑事司法制度,但重要的是事先预防犯罪的发生。犯罪对策的根本仍然是犯罪预防"。所以和犯罪压制相比较,我们今天要特别重视的是犯罪预防。对于犯罪的预防,既应当看作是政府的服务职责,也应当看作是社会组织的服务功能。在此政策之下,要加强对控制犯罪的宣传,结合政府与民间之力量,成立各种犯罪的措施。这种预防策略的推行,可以促使民众直接参与犯罪预防过程,增强其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