肌肉派
研究对象类型这众多的定义概括起来,主要分属于三大类型:第一类侧重以社会整体为研究对象。这类观点的主要代表是孔德、斯宾塞、É.迪尔凯姆等人。其中孔德、斯宾塞在研究整体社会时,强调的是一般社会现象,而迪尔凯姆则强调特殊的社会现象,即“社会事实”。这种观点形成社会学中的实证主义路线。第二类侧重以个人及其社会行动为研究对象。这类观点的主要代表是M.韦伯等人,形成社会学中的反实证主义路线。这两类观点对后世影响至深,后世的许多看法多为这两类观点的变形或混成。马克思主义派的社会学者中,既有主张第一种类型的观点的,也有赞成第二种类型的。但他们都是以社会和个人的统一为指导的,都赞成马克思的下述观点:个人是社会的存在物,应当避免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人对立起来;反之,社会又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是各个人借以生产的社会关系的总和。至于不属于这两大类的其他社会学定义可以看作是第三大类,其中有些观点影响不小,但都没有成为社会学发展的主流。中国社会学界的看法社会学是关于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条件和机制的综合性具体社会科学。中国社会学界对社会学的定义,大体有以下几种看法。1、侧重以作为有机整体的社会本身为研究对象(这里的社会既包括整体社会,也包括局部社会,即社会的某一方面、某个领域、某个层次)。其代表性观点有:认为社会学是用科学方法研究社会的治和乱、盛和衰的原因,揭示社会由以达到“治”的方法和规律的学问。这是严复首先提出的。他在《群学肄言》的序言中解释说:“群学何?用科学之律令,察民群之变端,以明既往、测方来也。肄言何?发专科之旨趣,究功用之所施,而示之以所以治之方也。”“群学者,将以明治乱,盛衰之由,而于三者(指正德、利用、厚生──本文作者注)之事操其本耳”。严复这样给社会学下定义,既符合孔德、斯宾塞关于社会学的见解,又具有中国特色。80年代在中国的社会学者中,有人提出社会学是研究现代社会运行和发展的规律性,特别是研究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规律性的综合性具体社会科学。这一定义可以说是沿着严复的思路发展的。2、认为社会学与历史唯物论一样是研究社会发展普遍规律的。1949年以前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学者李大钊、瞿秋白、李达、许德珩、陈翰笙等人,与俄国的Γ.Β.普列汉诺夫、Н.И.布哈林等人一样,坚持这种观点。他们对社会学所下的定义大体相仿:“社会学是一种科学,研究社会上各种现象及其原则与一切社会制度的学问,且用科学的方法,考察社会是何物,发明一种法则,以支配人间的行动”(李大钊:《唯物史观在现代社会学上的价值》,1920);“社会学者,社会科学之一,其研究之目的在探求社会进化之原理;其研究之方法,在追溯过去以说明现在,更由现在以逆测将来”(《李达文集》第1卷,第237页,人民出版社,1980);社会学是“研究人类社会之构造,社会构造之存在、发展、变革及其相互联系,分析构成人类社会生活的诸要素,及诸要素的性质、诸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的关系,探求社会变革的因果关系和法则,以推知社会进行的方法,预测将来的一种学问”(许德珩:《社会科学与社会学》,1936)。3、认为社会学是研究社会整体及其规律性的。由费孝通主持和指导的、中国社会学重建后出版的第一本《社会学概论(试讲本)》,从社会整体的角度来下定义:“社会学是从变动着的社会系统的整体出发,通过人们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来研究社会的结构、功能、发生、发展规律的一门综合性的社会科学”。台湾省的一些社会学者也持有类似的看法:“社会学是使用科学方法,持守科学态度,以研究人类社会;主要论及社会之构造要素,其起源、发展、成熟与变迁;论述诸社会事象如社会制度、社会系统、社会活动、社会关系、社会运作程序、社会团体等;并想在诸社会事象中寻求或建立普遍性公律、原则、原理等的科学” 4、侧重以作为社会主体的个人及其社会行为为研究对象。主张这种观点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主要以孙本文为代表。他深受芝加哥互动学派心理行为理论的影响,认为社会学的各种定义虽没有什么错误,“但或失之抽象,或失之广泛,或失之含糊,或失之狭隘,似均不能认为适当的定义。比较在目前可认为适当的定义,即是:以社会学研究社会行为的科学”(《社会学原理》)。龙冠海对社会学对象的定义也属于这一类,认为社会学的主要旨趣“是在社会互动或社会关系中的人及其由此所造成的社会体系,社会团体,与社会组织,以及它们之间关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