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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考研的人有吗,录取到那个学校,一个专业大概每年有几个人可以录取啊

金蜘蛛
金莲
考研的有。。但是不多....一个专业就100多个人吧,,,亲。。。要报那学校三思啊.。。。哥哥我就是那学校的。。。这学校不好吗,那我还是去杭州师范钱江学院吧。。。。。。。呵呵...录取人数么看自己拷出来的,又不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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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红又专
猛鬼咒
首先杭州师范大学不如浙江师范大学来的有名气,其次浙江师范的行知学院虽然是属于学校的一个分院,但只是隔了一条街,办学基本上是同步进行,可以说是享受一本的教学待遇,选课在近几年开始不能互选,但旁听是绝对没有问题的。行知校区环境很好,在浙师大的生活很优越,很让人慵懒,唯一的缺点就是夏天天气比较热,所以如果你没有自制力,那绝对是一个堕落的好地方。另外浙江师范大学以文科见长,尤其是汉语言文学,但就业前景一般般,因为老师基本上饱和,除了地理之外。你可以读非师范的专业,像财经类的。但浙江师范在金华,信息相对闭塞,不过网络还是很方便的,可以弥补不在杭州的劣势。以上绝对属实,我就是浙师大的。首先你应该仔细看看本省的招生简章,这个应该是每个考生都有的,或者是登在招生报上的,你只有仔细研究了这个简章,才会清楚本省的招生计划,也才知道有哪些学校在你们那里有招生计划,每个学校的招生计划数也就是招收的名额是多少,有一些什么专业,每个专业招收多少人;哪那些专业是文科专业,哪些专业是理科专业,那些是文理兼收的专业;有多少学校是省内的,多少是省外的,哪些学校属于一本,哪些学校属于二本,哪些学校属于三本,你只有把这些情况了解清楚以后,再结合你自己的分数与兴趣爱好,来填报自己中意的学校;你这样咨询是没有用的,因为全国有那么多学校,不是每个学校在全国各省都有招生计划的,即使有,那它在各省的招生计划也不是一样的,而这些情况你也只有从本省的招生简章中才能了解清楚,这招生简章每个省都不一样,所以,填志愿一定是要根据自己省的招生计划来填,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你能被录取。高考分数有高低填报技巧各不同 目前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是根据高考成绩分批次录取,考生处于不同的分数段,填报志愿时就要掌握不同的技巧和原则。 高分考生:名校优先 高分考生名校优先。这些考生原则上可以填报任何一所高校,包括北大、清华等名校。但是高分考生也不要一窝蜂奔向北大、清华及其热门专业,应该综合个人兴趣、志向和特长选择专业,慎重填报好第一志愿。此外,这些考生还应适当考虑其他名校的有特色的专业。此类考生填报志愿时要注意: 1.不要自视过高,或盲目从众,追求时髦。要充分利用同批志愿中可填学校的个数,避免选择面过窄。 2.在实力的基础上尽可能地求稳,即坚持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在自己可能达到的范围内读自己喜欢的学校和专业。 3.同批志愿学校之间及同一学校专业志愿之间梯度要合理。同批志愿中第一志愿要定准。第二志愿学校要填那些有预留录取非一志愿考生的学校且分数级差越小越好。不少重点学校只在第一志愿未录满时才录非一志愿考生,实际上第一志愿总是可以录满,把他当做第二志愿填也是白填。要选一两所“保底”的学校。 4.选择专业时不能过于单一,一定要冷热搭配。因为热门专业的录取分高,如果只填热门专业,很可能会造成高分落榜。 5.活用地域因素。同样考分情况下,沿海及一些大城市的学校可能录取无望,但报稍偏远地区的名校却能避开“撞车”,甚至还能被录取上热门专业。所以在填报志愿时,片面追逐大城市是不可取的。 中分生:尴尬的两难选择 中分生填报志愿,不失为尴尬的两难选择。其实除非成绩特拔尖的学生都会遇到这样的状况:学校上进一档,在专业上可能要退一步;录取批次上一等,学校实力就不能挑剔。犹如“鸡头”与“凤尾”,选哪个都难以周全。面对这种情况,高考生与家长们也有不同的考虑。中等成绩考生,考分在重点线的边缘,即使超出也不多。在全部考生中成绩在中上位置,群体中数量较大。志愿填好了可以进重点院校,但风险较大,主要精力应放在普通本科院校上。普通本科学校数量多,招生数量大,志愿选择范围较广,但容易形成志愿扎堆现象。因此: 1.中等成绩的考生,要特别注意填好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每个志愿两个专业之间要有合理梯度,同时不能放弃第二、第三志愿,志愿之间层次要适当拉开,避免一旦落选直接掉入下一批次录取。 2.考分上了一本线的考生,可重点考虑报本地的历年第一志愿未招满、而录取了第二志愿考生的一本学校。 3.除了本地院校外,不妨考虑一些综合实力强、学校环境好、师资力量也不错的外地高校。 4.目前,有越来越多的高校按照院系或大类专业招生和培养人才,进了大学还可以通过考试转系、转专业,因此,中等成绩的考生不妨先进较好大学的门,有机会再进行专业调整。 低分生:要确保有学上 低分段考生指成绩在二本线附近或以下的考生,填报志愿的技巧是大处着眼、小处着手,量体裁衣、另辟蹊径。具体来说就是: 1.填报院校不攀高,根据自己的分数实力找准起点,正确地选择第一志愿。具体把握上,选二本院校应避开生源火爆的院校,选择生源相对较少、知名度不太高的院校,这样成功率会高一些。 2.专业选择不追求热门,充分注意学校内专业志愿的梯度和服从专业调剂。 3.要留意降分录取的政策和学校。 4.在填报专科志愿时,可以将本科院校招收的专科专业作为志愿首选,以增大直接升本科的机会。 5.需要注意的是,要有保底志愿。重点院校和一般本科院校的本科志愿如果填不好,还有下一层次的学校保底。而专科院校填报志愿一旦不合理,就要落榜了。 6.最好填上“服从调剂”。如果前面志愿不能如愿,还有二次被录取的机会。你可以选择法律、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房地产经营与估计等,关键在于你的兴趣在哪里,要知道兴趣是学习的动力,只有有了兴趣,才可能将自己的学习搞好,所以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你自己手里/

在绍兴文理学院就读汉语言文学 可以考研究生?

实际
爱之杀
不论在哪个学校,考不上研究生都是自己的实力问题,凡事靠自己吧。不过好的院校确实能给你一个更好的学习平台~好好努力就是了~O(∩_∩)O~

我在绍兴文理学院读服装艺术设计,大一,我想大四考研去美院,换个纯艺术类的专业,应该如何做

死神
君子剑
先自己选个自己想学的专业分析专业要求,根据要求丰富自己每年十月关注研究生招生简章选择报考学院和导师实地考察,见导师,有时老师会给你明确的指向,或看什么书最后决定自己的报考意向 关键问自己想学什么,别人的建议代表不了你自己,相信自己的判断,你才大一,不用着急,大三定就好,加油吧,祝福你现在就准备 持久战会让你轻松很多 否则大三下学期才开始 有点晚了 很有经验

绍兴文理学院能不能考研,考研率怎么样

伽利略
道术
可以考研,绍兴文理学院有招生研究生的资格。学校有中国语言文学、工商管理、化学、数学、物理学、生物学、纺织科学与工程等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土木水利、教育、汉语国际教育、临床医学、会计、艺术等6个专业硕士学位点,中国语言文学、物理学、教育学、化学、土木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等6个省一流学科(B类)。扩展资料:绍兴文理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普通全日制综合性高等学校。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9年创办的山会初级师范学堂,鲁迅先生曾出任山会师范学堂监督(校长)。201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校园占地面积1488.97亩,校舍总建筑面积61.67万平方米。学校现有62个本科专业,涵盖9大学科门类。现有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0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2个省“十二五”优势专业,7个省“十二五”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4个省“十三五”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学校拥有教职工1560人,专任教师1022人。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466人、博士学位381人。拥有俄罗斯自然科学院外籍院士1人、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人、省特级专家2人、省“千人计划”入选者4人、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1人、参考资料来源:绍兴文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学信网-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绍兴文理学院可以考浙江大学研究生吗

蓬户不完
外生
1、可以。绍兴文理学院可以考浙江大学研究生。2、不管是什么学校,只要是本科生都可以在大四报考浙江大学研究生,录取看分数。可以。

考研报浙江财经大学非全好,还是选绍兴文理学院全日制好?

皮弁鹬冠
全日制吧。。

单招是怎样的考试方式啊

则罔
范缜
单招主要针对艺术类考试 音乐 美术 体育等 体育单招考试管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 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2008年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主要实行以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文化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试卷由招生院校组织评阅,体育专项考试由招生院校负责组织,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统一的考试办法和评分标准。 符合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免试条件的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普通高等学校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习的,须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工作的通知》(体科字[2007]271号)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第三条 运动训练专业可按本办法进行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有: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首都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河北体育学院、吉林体育学院、哈尔滨体育学院、南京体育学院、山东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大学、中北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大连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吉林大学、延边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长春师范学院、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苏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宁波大学、绍兴文理学院、安徽师范大学、集美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华东交通大学、江西师范大学、赣南师范学院、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理工大学、烟台大学、聊城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河南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洛阳师范学院、黄河科技学院、江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陕西理工学院、天水师范学院、青海师范大学、石河子大学、新疆师范大学共66所。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可按本办法进行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有: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首都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河北体育学院、吉林体育学院、哈尔滨体育学院、南京体育学院、山东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中央民族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杭州师范学院、阜阳师范学院、集美大学、鲁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菏泽学院、河南大学、郑州大学、洛阳师范学院、黄河科技学院、吉首大学、海南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学院共38所。 上述普通高等学校在本办法中统称为招生院校。 第四条 招生院校运动训练专业项目有:田径、足球、篮球、排球、沙滩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手球、垒球、棒球、曲棍球、游泳(跳水、花样游泳、水球)、赛艇、皮划艇、帆船(帆板)、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技巧)、举重、柔道、跆拳道、拳击、古典摔跤、自由摔跤、现代五项、铁人三项、自行车、马术、击剑、射击、射箭,滑冰(花样滑冰、速滑、短道速滑)、滑雪(越野、高山、跳台、自由式)、冰球、雪橇、冰壶、冬季两项、雪车、围棋、国际象棋、登山(高山救援)、航海模型、航空模型、飞机跳伞、滑水、摩托艇、蹼泳;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项目有:武术套路、散打。 第五条 本办法招生的对象主要是在役和退役的优秀运动员以及具备第四条所列项目之二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的后备人才。 第六条 招生院校应当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制订本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内容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专业方向、办学类型、学习形式、招生人数及具体报考条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以及报名时间、地点、联系电话、网址和其它有关事宜。招生院校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及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备案。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简章方可公布,各招生院校必须认真履行招生简章中所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有关承诺。 第七条 报考按本办法招生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应当符合以下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具备第四条所列项目之二级运动员(含)或二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具备第四条所列项目之一级运动员(含)或一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第八条 考生必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招生院校负责考生的资格审查及单招报名工作,冬季项目报名工作应当于1月31日前结束,其他项目的报名工作于4月1日前结束。 第九条 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的文化考试定于5月10日、11日(见附件2)进行,体育专项考试原则上于文化考试前七日内进行。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体育专项考试时间的,必须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核准。 冬季项目专项考试应当在1月至3月之间进行,考试具体时间须经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核准。 第十条 招生考试的考点设置必须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批准,并报送当地省级招办备案。体育专项测试考点与文化考试考点必须设在同一城市,招生院校不得擅自增设考点。 第十一条 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各招生院校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确定,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及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备案后执行。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各招生院校根据考生的体育专项考试成绩及文化课考试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具备一级运动员、一级武士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30分;具备运动健将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50分。 第十三条 运动训练专业录取的新生(含免试),具备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人数不低于该专业当年招生计划的15%;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的新生(含免试),具备一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人数不低于该专业当年招生计划的10%。 第十四条 省级招办必须对按本办法招生院校的考试、阅卷及录取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招生院校按本办法招收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生的相关工作必须在6月25日前全部完成。 第十六条 招生院校必须于6月15日前将拟录取考生的成绩库(见附件3)、录取考生信息库(见附件4)、录取新生名册(见附件7)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办理录取手续后7日内,招生院校必须将录取新生名单、招生计划、招生简章等有关材料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核查备案,备案后的录取新生名单必须在本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同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如已被招生院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则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第十八条 各招生院校应当于录取工作结束之日起30日内,对本校招生工作进行自查,并书面上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 第十九条 招生院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停止其下一年度招生资格:(一)运动训练专业录取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新生人数低于该专业当年招生计划15%的;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收一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新生人数低于该专业当年招生计划10%的;(二)擅自将其他项目纳入本办法进行招生的;(三)擅自将本办法录取的学生转入其他专业学习的;(四)擅自扩大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计划的;(五)擅自招收未达到录取标准考生的;(六)擅自招收专科生的;(七)擅自增设考点的。 第二十条 招生院校在考生资格审查工作中,发生重大问题的,将停止其按本办法招生资格。 第二十一条 向拟录取的考生(或已录取的学生)收取国家规定以外费用的,将取消其按本办法招生资格。 第二十二条 招生院校的有关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事项,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负责解释。

单招考试是怎样的形式

百材皆度
贵宾区
单招主要针对艺术类考试 音乐 美术 体育等 体育单招考试管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 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2008年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主要实行以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文化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试卷由招生院校组织评阅,体育专项考试由招生院校负责组织,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统一的考试办法和评分标准。 符合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免试条件的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普通高等学校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习的,须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工作的通知》(体科字[2007]271号)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第三条 运动训练专业可按本办法进行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有: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首都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河北体育学院、吉林体育学院、哈尔滨体育学院、南京体育学院、山东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大学、中北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大连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吉林大学、延边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长春师范学院、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苏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宁波大学、绍兴文理学院、安徽师范大学、集美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华东交通大学、江西师范大学、赣南师范学院、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理工大学、烟台大学、聊城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河南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洛阳师范学院、黄河科技学院、江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陕西理工学院、天水师范学院、青海师范大学、石河子大学、新疆师范大学共66所。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可按本办法进行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有: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首都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河北体育学院、吉林体育学院、哈尔滨体育学院、南京体育学院、山东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中央民族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杭州师范学院、阜阳师范学院、集美大学、鲁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菏泽学院、河南大学、郑州大学、洛阳师范学院、黄河科技学院、吉首大学、海南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学院共38所。 上述普通高等学校在本办法中统称为招生院校。 第四条 招生院校运动训练专业项目有:田径、足球、篮球、排球、沙滩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手球、垒球、棒球、曲棍球、游泳(跳水、花样游泳、水球)、赛艇、皮划艇、帆船(帆板)、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技巧)、举重、柔道、跆拳道、拳击、古典摔跤、自由摔跤、现代五项、铁人三项、自行车、马术、击剑、射击、射箭,滑冰(花样滑冰、速滑、短道速滑)、滑雪(越野、高山、跳台、自由式)、冰球、雪橇、冰壶、冬季两项、雪车、围棋、国际象棋、登山(高山救援)、航海模型、航空模型、飞机跳伞、滑水、摩托艇、蹼泳;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项目有:武术套路、散打。 第五条 本办法招生的对象主要是在役和退役的优秀运动员以及具备第四条所列项目之二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的后备人才。 第六条 招生院校应当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制订本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内容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专业方向、办学类型、学习形式、招生人数及具体报考条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以及报名时间、地点、联系电话、网址和其它有关事宜。招生院校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及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备案。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简章方可公布,各招生院校必须认真履行招生简章中所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有关承诺。 第七条 报考按本办法招生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应当符合以下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具备第四条所列项目之二级运动员(含)或二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具备第四条所列项目之一级运动员(含)或一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第八条 考生必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招生院校负责考生的资格审查及单招报名工作,冬季项目报名工作应当于1月31日前结束,其他项目的报名工作于4月1日前结束。 第九条 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的文化考试定于5月10日、11日(见附件2)进行,体育专项考试原则上于文化考试前七日内进行。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体育专项考试时间的,必须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核准。 冬季项目专项考试应当在1月至3月之间进行,考试具体时间须经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核准。 第十条 招生考试的考点设置必须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批准,并报送当地省级招办备案。体育专项测试考点与文化考试考点必须设在同一城市,招生院校不得擅自增设考点。 第十一条 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各招生院校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确定,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及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备案后执行。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各招生院校根据考生的体育专项考试成绩及文化课考试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具备一级运动员、一级武士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30分;具备运动健将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50分。 第十三条 运动训练专业录取的新生(含免试),具备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人数不低于该专业当年招生计划的15%;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的新生(含免试),具备一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人数不低于该专业当年招生计划的10%。 第十四条 省级招办必须对按本办法招生院校的考试、阅卷及录取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招生院校按本办法招收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生的相关工作必须在6月25日前全部完成。 第十六条 招生院校必须于6月15日前将拟录取考生的成绩库(见附件3)、录取考生信息库(见附件4)、录取新生名册(见附件7)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办理录取手续后7日内,招生院校必须将录取新生名单、招生计划、招生简章等有关材料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核查备案,备案后的录取新生名单必须在本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同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如已被招生院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则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第十八条 各招生院校应当于录取工作结束之日起30日内,对本校招生工作进行自查,并书面上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 第十九条 招生院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停止其下一年度招生资格:(一)运动训练专业录取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新生人数低于该专业当年招生计划15%的;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收一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新生人数低于该专业当年招生计划10%的;(二)擅自将其他项目纳入本办法进行招生的;(三)擅自将本办法录取的学生转入其他专业学习的;(四)擅自扩大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计划的;(五)擅自招收未达到录取标准考生的;(六)擅自招收专科生的;(七)擅自增设考点的。 第二十条 招生院校在考生资格审查工作中,发生重大问题的,将停止其按本办法招生资格。 第二十一条 向拟录取的考生(或已录取的学生)收取国家规定以外费用的,将取消其按本办法招生资格。 第二十二条 招生院校的有关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事项,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