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依惜别
一、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是全国研究生招生的一部分,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单列下达。在严格执行《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博士年度招生文件基础上,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 骨干计划目的是培养具有较高科学人文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招生专业和学位类型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且招生比例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0%。 招生单位可招收不超过10%的汉族在职考生,不得超比例录取;录取的博士考生中,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0%。 二、 生源范围 1.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等5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恩施自治州。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 2.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管理人员以及民族科研机构人员。 三、 考试录取 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由教育部统一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成绩要求。对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各招生单位在录取时给予适当倾斜。 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达到招生单位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的,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未达到招生单位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需在骨干计划基础培训基地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合格后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高校(科研院所)学习。 四、 就业 骨干计划学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在职考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骨干计划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限报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同时签订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