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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骨干考博能低多少分

告解室
丽奈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民厅[20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原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和《关于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教民〔2005〕11号)精神,经商财政部,2015年继续实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  一、总体要求  骨干计划招生是全国研究生招生的一部分,严格执行《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和博士年度招生文件。各招生单位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和学位类型时,要根据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对人才的实际需求,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且招生比例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0%。招生单位可招收不超过10%的汉族在职考生,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汉族考生招生比例要求,不得超比例录取。博士考生中,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0%。  二、招生计划  骨干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单列下达。2015年计划招生5000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000人,硕士研究生4000人。学生毕业后,必须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三、生源范围  1.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省恩施自治州。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  2.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四、资格审查  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考生资格审查责任主体,要引导考生报考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指定专门部门负责考生报考资格的确认,对拟同意报考的考生名单在本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疑问者方可发放考生登记表。  五、其他要求  1.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坚持“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由教育部统一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  2.各招生单位要对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地区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报考理工科类和少数民族语言类考生给予适当倾斜。  3.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的学费、住宿费等按国家及招生单位相关规定缴纳。各招生单位和基础培训学校需按照国家规定的奖励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奖励资助,确保其完成学业。  4.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先在高校基础培训基地集中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基础培训点另行通知)。达到录取院校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录取要求的考生,可免除一年基础强化培训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高校(科研院所)学习。   教育部办公厅   2014年9月28日  

关于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的条件

吊兰
冒险王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的条件以及其它规定一、报考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服务。2.保证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3.学历要求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获得非经济学或非管理学硕士学位报考除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以外的考生,或获得非法学硕士学位报考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的考生,均视为跨学科门类报考,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已获得学士学位并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报考博士研究生,必须在报名时已获硕士学位,网报信息的“获硕士学位方式”应选“2-非学历教育(申请学位)”,“最后学历码”应选“3-大学本科生”;②国民教育系列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即将获得非经济学或非管理学硕士学位报考除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以外的应届考生,即将获得非法学硕士学位报考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的应届考生,均视为跨学科门类报考,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③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报考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限法学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且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其它限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且获得经济学或管理学学士学位,同时有公开出版的第一作者学术著作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从事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工作8年以上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在职人员。注意:获得国外学历考生请自行提前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地址:北京语言大学学一楼118房间,咨询电话:82301006。考生需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认证书原件及其他所要求的材料。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5.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二、报考资格考生报考资格的确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负责,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教处等相关处室负责。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提交经本人确认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主管部门盖章的《报考200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报考200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考生须及时下载填写),由考生到生源所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局)高教处或民教处等相关处室审批盖章。未经上述单位审批确认的考生不具有报考资格。审批单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海南、西藏、陕西、新疆等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厅(教委、教育局)高教处等相关处室;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宁夏、贵州、云南、甘肃、青海等省(区、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跨省、跨地区的应届毕业生可用传真方式与生源省份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进行资格确认。三、招生政策招生工作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原则。学生毕业后,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四、招生名额、生源范围和招生学科专业招生名额为35名,招生生源为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庆、四川、陕西、内蒙、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4省民族自治地方,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在读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生如果考上博士了怎么办?还要去西部服务5年吗?

匪徒
阿拉亚
不知道你所谓的博士是统招博士还是依然是这个计划的博士,如果依然走少干计划的博士,那你和攻读少干一样的程序,签约协议,博士毕业回原籍所在地区工作8年,如果违约要缴纳学费补偿金和违约金,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毕业后去向问题

藏珠于渊
沙穆
1.首先,公务员法对于这一块的规定是个空白点,需要完善...2.各地关于这一块的具体规定都不一样3.一般来讲,你考比现在高一级的公务员是可以的,只要过了试用期4.报考一定要得到你现在单位的同意...否则只好辞职先...肯定要问下你们领导的意见了..呵呵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参考资料:去年考上江苏省的公务员今年可以报考08年国家公务员吗_百度知道

专业硕士可以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吗

外内攉者
六分
可以。但是学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报考:(1)生源地:生源为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庆、四川、陕西、内蒙、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4省民族自治地方,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需要说明的是,确定身份是通过你原有的户口所在地决定的,例如,考生是湖北恩施州土家族的学生,但是目前在北京上学,户口已转到北京,考生仍然有资格报考此项计划,此计划的招生单位都是很好的学校,具体报考哪一所可根据你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1)生源地:生源为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庆、四川、陕西、内蒙、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4省民族自治地方,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需要说明的是,确定身份是通过你原有的户口所在地决定的,例如,考生是湖北恩施州土家族的学生,但是目前在北京上学,户口已转到北京,考生仍然有资格报考此项计划,此计划的招生单位都是很好的学校,具体报考哪一所可根据你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我想问一下,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是属于非在职生吗?

反复
持以春夏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属于国家委培性质的,你上面说的这种情况也是委培,省教育厅委培。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不亦劳乎
既济
好不好要看你看重哪一方面。 1、少数民族骨干是降分录取的。比如今年的研究生考试,国家线315,少数民族骨干只要240!! 2、比你的专业要多读一年,类似预科一样,这一年主要学习语文、政治等课程,至于学习的地点,不一定就在你报的那个学校,一般会组织到一个地方一起读。 3、学费全免,多读的那一年也免费。而且每个月有200元左右的生活补助。对于家庭条件不是很好的考生来说,这一点很重要。 4、报考这个计划是要签订定向合同的,换言之,就是你毕业之后,必须回生源地工作5——8年,这期间你的毕业证档案等是放在省教育局的。如果毁约的话,要赔偿培养费用以及违约金。关于这一点一定要好好考虑。比如你是新疆的少数民族的,那么你毕业后要回新疆工作5年——8年。希望对你有用。

如何申请《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帮帮忙!急!

爱在雨
水弗能溺
非常遗憾,报名时间已经过了,您可能失去这次机会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0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财政部 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以下简称《意见》)、《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以下简称《方案》)的精神,现将200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此计划在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外单列。2007年计划招生3700人,其中硕士生3000人,博士生700人,可招收10%的长期从事民族工作的汉族考生。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先在高校基础培训基地集中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基础培训点另行通知)。博士研究生直接入校学习。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住宿费、生活费自理。各招生单位要对家庭经济贫困学生按国家有关政策予以资助,确保其完成学业。二、考生报考资格的确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族教育处负责,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教处负责。三、招生工作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原则。招生录取的具体办法,由教育部另行下达。学生毕业后,全部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四、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硕士生考生采取与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报名方式。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招生单位对符合国家确定的基本要求的考生实行差额复试。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招生单位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五、各招生单位要按照德智体要求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要求,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努力完成招生任务。博士研究生在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比例不低于本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总数的80%。其它招生、录取和培养等有关工作按教育部等5部委印发的《意见》和《方案》执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招生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咨询、动员和组织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我部民族教育司。请各研究生招生单位于11月15日前将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硕士生考生、博士生考生、生源省、应届、往届生等)报我部民族教育司。附件1.200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名额分配表 2.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资格确认表 3.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资格确认表4.200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管理办法5.200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6.定向协议书(四种格式)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九月五日参考资料:教育部民族教育司

请问少数民族高层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的报考程序是怎样的?

画心师
目彻为明
为加快少数民族博士、硕士等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和《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的要求,为确保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基本任务和措施 1.党和国家采取特殊措施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是一项意义深远的政治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单位要从战略高度认真做好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工作。 2.招生工作由教育部统一部署,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统筹与协调工作,各招生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3.招生生源范围是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4省民族自治地方,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重点招收教育、科技、医学和特色文化艺术、信息技术以及经济、公共事业管理等领域从业人员。 4.招生工作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特殊措施。 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一)教育部的主要职责: 1.主管全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的政策、管理规定和办法,规划与组织全国的招生工作,并监督执行情况; 2.协调各招生单位的主管行政部门及生源地相关部门,落实少数民族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工作; 3.会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督促检查党的民族政策在招生工作中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二)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设有民教处的由民教处负责,未设民教处的由高教处等相关处室负责)的主要职责: 1.生源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政策、管理规定和办法,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配合各招生单位的工作,引导优秀考生报考; 2.招生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所在地区各招生单位的工作。 (三)招生单位的主要职责: 1.执行上级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 2.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编制招生专业目录,组织考试,完成录取工作。 三、招生计划及专业目录 1.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年度招生计划,并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 2.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及长远规划,做好人才需求预测,制订年度招生建议计划(含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并上报教育部。 3.各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下达的计划,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建设特点,制定招生专业目录。 四、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与考试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保证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状况符合各招生单位的体检要求。 6.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的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计划。 报考方式与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报考方式相同,具体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二)初试 1.报考该计划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2008年1月19日至20日)。 2.全国统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三)复试 1.教育部采取“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特殊措施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 2.复试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3.复试时间由各招生单位在教育部复试基本分数线划定后自行确定,一般不得晚于5月上旬。 4.在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生单位可根据情况从其他招生单位调剂部分报考本计划的合格考生参加复试。五、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与考试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服务。 2.保证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3.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至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5.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报名安排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决定。 (二)考试 1.初试的科目为外国语、政治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申请免试)和不少于两门的业务课。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和地点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自主确定。 2.复试名单、复试的方式方法、程序及要求由各招生单位自定,并于复试前公布。 3.对同等学力考生应加强考核,须对其加试(笔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六、录取 1.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各生源省区的人才需求。 2.各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充分考虑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本科(或硕士)阶段学习成绩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3.在考生综合素质达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招生单位按各少数民族在当地民族总人口中的比例进行录取。原则上,各招生单位所录取的非在职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50%,汉族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10%,博士考生中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80%。 4.不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调剂考生。 5.招生单位因生源状况和学科建设等原因确需进行规模调整的,要向教育部提出申请,由教育部审批下达执行。 6.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必须在录取前由培养单位牵头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毕业生)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7.各省级招办应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录取名单必须经全国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联合办公会议审查通过后,才可发放录取通知书给考生本人。 七、其他 1.所有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接受为期一年的基础强化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经考核合格后,进入招生单位开始硕士课程的学习。 2.对在报考及考试中违反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对在招生中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带来损失的人员,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其人事档案和户口由定向单位或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保管,党团组织关系需转至培养单位,考核合格后组织关系转至招生单位。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并予以公布。 6.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等另行规定。够详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