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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报考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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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在相应的专业分数线中单科降低5分,总分降低20分;享专受少数民属族政策的考生是指:(1)报考地处重庆、四川、陕西、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地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原则上在招生单位所在省(区)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毕业生考生;或者(2)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并报考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在研究生录取中“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是什么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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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少数3866民族照顾政策就是在与非少数民族同等条件下,可以照顾录取以云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为例: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规定以及我校招生简章相关要求,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1.应届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信息中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且定向就业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2.往届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信息中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户口在少数民族地区,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符合上述条件,并达到国家线中“少数民族政策分数线”要求,且打算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应下载填写《报考云南大学硕士研究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表》,并与各报考学院联系在2018年3月23日(星期五)中午12:00前将申请表交到各报考学院,未在规定时间联系并申请的少数民族考生,视为不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同时申请考生必须在复试时提供以下材料:1.少数民族身份的证明材料:户籍证明。2.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工作单位签订的定向培养的协议书。3.应届少数民族考生:需下载打印《云南大学少数民族应届本科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照顾政策定向就业协议书》,与在国家规定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单位签订协议。往届少数民族考生:需下载打印《云南大学少数民族往届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照顾政策定向培养合同书》 (双面打印,一式三份),与在国家规定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单位签订协议。扩展资料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条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录取类别仅能为“定向就业”,人事档案须转入定向就业单位或其所在地人才市场,一律无法转入云南大学,奖助学金相关政策以我校研究生工作部规定为准;在读期间不享受学校研究生火车票优惠等,不得解除定向就业协议,即不能更改录取类别,并且不得更改定向就业单位。毕业时学校就业处开具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也仅限为签订协议上的定向就业单位。考生毕业后,必须回签订协议的定向就业单位工作,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否则学校有权取消其毕业资格和授予学位。考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学校填写后,转寄签订协议的定向就业单位发放。同时,学校将考生的学籍档案材料等关系转寄定向就业单位。参考资料来源云南大学-2018年关于报考云南大学硕士研究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相关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应届少数民族考生是报“非定向”还是“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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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只要是少数民族报考大学都加分。只是各地加分不一样。在考研的时候,少数民族地区的专少数民族考属生可以享受英语降分的照顾。 报考地处二、三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成分,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定向或委托培养是指之前有单位的,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报定向就要联系定向的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好多学校都设置了相应的机构 发布了相关的消息和文件 你可以到要报考的学校网站去查以下 那样清楚些。

考研少数民族加多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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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数民族报考大学都加分。只是各地加分不一样。在考研的时候,少数民族回地区的少数民答族考生可以享受英语降分的照顾。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在相应的专业分数线中单科降低5分,总分降低20分;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是指:  (1)报考地处重庆、四川、陕西、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地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原则上在招生单位所在省(区)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毕业生考生;或者(2)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并报考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如何能成为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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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少数民族博士、硕士等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3335323431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和《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的要求,为确保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基本任务和措施 1.党和国家采取特殊措施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是一项意义深远的政治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单位要从战略高度认真做好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工作。 2.招生工作由教育部统一部署,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统筹与协调工作,各招生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3.招生生源范围是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4省民族自治地方,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重点招收教育、科技、医学和特色文化艺术、信息技术以及经济、公共事业管理等领域从业人员。 4.招生工作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特殊措施。 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一)教育部的主要职责: 1.主管全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的政策、管理规定和办法,规划与组织全国的招生工作,并监督执行情况; 2.协调各招生单位的主管行政部门及生源地相关部门,落实少数民族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工作; 3.会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督促检查党的民族政策在招生工作中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二)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设有民教处的由民教处负责,未设民教处的由高教处等相关处室负责)的主要职责: 1.生源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政策、管理规定和办法,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配合各招生单位的工作,引导优秀考生报考; 2.招生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所在地区各招生单位的工作。 (三)招生单位的主要职责: 1.执行上级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 2.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编制招生专业目录,组织考试,完成录取工作。 三、招生计划及专业目录 1.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年度招生计划,并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 2.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及长远规划,做好人才需求预测,制订年度招生建议计划(含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并上报教育部。 3.各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下达的计划,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建设特点,制定招生专业目录。 四、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与考试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保证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状况符合各招生单位的体检要求。 6.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的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计划。 报考方式与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报考方式相同,具体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二)初试 1.报考该计划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2008年1月19日至20日)。 2.全国统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三)复试 1.教育部采取“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特殊措施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 2.复试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3.复试时间由各招生单位在教育部复试基本分数线划定后自行确定,一般不得晚于5月上旬。 4.在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生单位可根据情况从其他招生单位调剂部分报考本计划的合格考生参加复试。五、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与考试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服务。 2.保证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3.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至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5.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报名安排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决定。 (二)考试 1.初试的科目为外国语、政治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申请免试)和不少于两门的业务课。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和地点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自主确定。 2.复试名单、复试的方式方法、程序及要求由各招生单位自定,并于复试前公布。 3.对同等学力考生应加强考核,须对其加试(笔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六、录取 1.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各生源省区的人才需求。 2.各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充分考虑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本科(或硕士)阶段学习成绩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3.在考生综合素质达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招生单位按各少数民族在当地民族总人口中的比例进行录取。原则上,各招生单位所录取的非在职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50%,汉族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10%,博士考生中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80%。 4.不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调剂考生。 5.招生单位因生源状况和学科建设等原因确需进行规模调整的,要向教育部提出申请,由教育部审批下达执行。 6.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必须在录取前由培养单位牵头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毕业生)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7.各省级招办应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录取名单必须经全国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联合办公会议审查通过后,才可发放录取通知书给考生本人。 七、其他 1.所有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接受为期一年的基础强化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经考核合格后,进入招生单位开始硕士课程的学习。 2.对在报考及考试中违反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对在招生中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带来损失的人员,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其人事档案和户口由定向单位或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保管,党团组织关系需转至培养单位,考核合格后组织关系转至招生单位。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并予以公布。 6.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等另行规定。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不用非得回生源地考吧? 应届生需要学校证明是什么样的证明啊 ?

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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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骨干计划 有这些要求:1.自愿报考本计划。2.自愿签定协议书,保证毕业后回本人(在职)所在原单位或回本人(非在职和应届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并至少服务5年。3.同意毕业后由学校将档案、户口、学位及学历证书统一寄至协议单位。4.若不按协议就业,本人按有关违约规定,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注:考生若同意上述4项内容,可在申请人签字一栏中签字,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后,即可确认有报考资格。 还有: 跨省、跨地区的应届毕业生可用传真方式与生源省份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进行资格确认。 毕业生一律按定向培养和就业协议到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硕士服务期限为5年,博士8年,很多同学不太明白这句话的意思,在取得骨干计划报名资格的时候要同委托培养单位签订一份合同,合同中明确指出“本人同意在毕业时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交由委培单位保管,直至完成五年或者八年的服务期限”。这就是我们凭什么要回到家乡去工作的原因。关于违约金之类的想法不太实际,国家既然肯花钱培养你,就不是为了让你掏违约金。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研究生就业的问题是一个很难说的清楚地问题,从学校毕业后一定要回与你签订合同的教育厅所指定的地方工作五年,这个是合同上写的很清楚的,不履行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这个也是没有疑问的,关于有人说可以不回去工作的传言也是有的,据说有两条不回去的途径,毕业后出国和直接读博,也有人说缴纳八万块的违约金就可以不回去,关于这些说法暂时不做评论

少数民族考研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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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在相应的专业分数线中单科降低5分,总分降低20分;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是指:(1)报考地处重庆、四川、陕西、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地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原则上在招生单位所在省(区)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毕业生考生;或者(2)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并报考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只要是少数民族报考大学都加分。只是各地加分不一样。在考研的时候,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享受英语降分的照顾。 B: 2006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当中规定: 三、报名 4. 报考地处西部边远省区的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原则上在西部边远省区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工作单位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成分和填写毕业后回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生时,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六、考试 (六)复试 3. 少数民族地区及少数民族考生的复试: 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 考生的少数民族成分网报时应如实填写,虚假成分及复试时更改无效。 4. 为西部地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在职考生,户籍和人事档案须在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所在地,方可享受优惠政策。

在职人员能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在职研究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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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有些是单位培养,有些事国家培养,具体什么问题可以:1711367007

定向少数民族骨干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与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一样吗?

口将营之
千晶
一样来的,但是报考就读该计划自的研究生毕业之后必须回到原籍省份服务满规定年限,报考前为在职人员的研究生,原则上毕业后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报考前为应届生的研究生,毕业后回原籍省份工作(只定区域,不定行业、不定单位、不定工作岗位,培养高校统一发放就业推荐表,在原籍范围内与统分统招研究生相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