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与狂
2016年陕西公务员考试的招考报名已经结束:公告发布:2016年3月20日招录人数:3922名报名时间:2016年3月27日0:00至2016年3月31日24时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3月27日8:00至2016年4月1日20:00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1日24时准考证打印时间:4月19日零时至4月22日24时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6年4月23日。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模范遵守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4.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5.热爱基层工作,善于联系服务群众,尊重劳动,吃苦耐劳,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且符合相关职位年龄上限规定; 7.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关学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条件 1.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劳模招考的职位 2011年7月31日以前至今连续任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或曾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劳模称号的人员,群众公认,成绩突出,年龄45周岁以下,取得有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 2.面向优秀工人农民招考的职位 在我省境内的各类企业、务工单位、农林牧渔等生产经营一线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劳动者(含从生产经营一线选拔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具有5年以上(在我省境内企业、务工单位、农林牧渔一线工作至少满3年,且当前在我省境内企业、务工单位、农林牧渔一线)工作经历,成绩突出,近5年受到过乡镇(街道办)及以上党政群机关或者企事业用工单位表彰,年龄35周岁以下,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以上年龄时间计算截至2016年3月26日,受表彰时间截至2016年3月19日,工作时间计算截至2016年7月31日。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被劳动教养的,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2.工作期间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而负有主要责任的,近5年考核中有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或曾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等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3.曾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因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被取消资格并作禁考处理,仍在禁考期限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一般分为上半年联考与下半年联考,个别省份可能一年两次考试如重庆、还版有的不参加联考个别的如上权海北京(16年省考在15年12月份考的)跟国考时间类似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1日至1997年4月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4年4月1日以后出生)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人员;(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4)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已离职(含辞职、取消录用等),截至报名时,在机关工作和离职年限累计未满5年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