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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隶属于什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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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隶属于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府西街29号。地图详情:山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于1958年成立,1975年正式成为独立的法人机构,隶属于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山西省编办依法设立的、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考核授权的、全省最高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同时具有山西省计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职能。参考链接:http://ke..com/view/10053619.htm。

山西新元称重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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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元称重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是2017-03-23在山西省注册成立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太原高新区长治路226号1幢20层2001室。山西新元称重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40100MA0HC9DC3C,企业法人孙智,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山西新元称重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称重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软件的设计、技术研发及销售;称重计量产品的设计研发和销售;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集成、销售和服务;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的设计研发和销售;知识产权代理(不含专利代理);企业管理(不含投资与资产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山西新元称重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信息和资讯。

山西省煤矿六大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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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六项标准分别是《数字煤矿数据字典第1部分》、《煤矿事故风险分析数据采集规范》、《煤矿信息化建设要求》、《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化技术规范》、《矿用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基于RS485的有线传输协议》和《矿用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基于CAN的有线传输协议》。这六项标准标准实施后,可为各生产企业在设计制造产品之初提供统一依据。扩展资料:这六项标准中,前四项标准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山西精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实施后可充分发挥信息化在煤矿转型发展、安全生产、形成持续转型升级的产业生态中的重要作用,对于不断提高煤矿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后两项标准由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起草。这两项标准不仅为各生产企业在设计制造产品之初提供了统一依据,也为传感器质量检验和量值传递的一致性提供了可靠保障。该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规范矿用传感器的通信协议,增加产品通用性和互换性,方便检验和使用过程中矿用分站和传感器之间的互通互认,并能打破一些矿用传感器生产企业对市场的垄断,更好地维护矿用传感器市场的良好秩序。参考资料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网-山西发布六项煤矿信息化建设地方标准科学网-山西发布六项煤矿信息化建设地方标准

混凝土试块强度评定GB/T5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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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02年新的混凝土规范,结构600度天同条件试块作为结构评定的依据,所以现在讲的同条件试块就是600度天试块,过去是28天同条件,后来理论进行了修改,同条件试块留置的时间也跟着变化了试块留置后,(同条件养护)开始记录每天的平均气温,累加到600摄氏度就去进行耐压实验、。

混凝土强度评定中,几组试块要用统计方法评定,几组试块要用非统计方法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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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于10组用统计方法评定,否则用非统计方法评定。如需要实例,再联系。 见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107-8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1988 年 3 月 1 日 关于发布《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 计标〔1987〕ll40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4〕305 号文的要求,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87)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八年三月一日起施行。本标准施行后,现行《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04-83)中有关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和选择混凝土配制强度的有关条文自行废止。 该标准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 一九八七年七月九日 编 制 说 明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l984〕305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北京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等十二个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对全国混凝土的质量状况和有关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的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及系统的试验研究,吸取了行之有效的科研成果,并借鉴了国外的有关标准。在征求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和进行试点应用后,经全国审查会议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为四章和五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一般规定,混凝土的取样,试件的制作、养护和试验,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等。 在实施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结构所,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l987年5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了统一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方法,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混凝土强度的质量 ,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混凝土和轻骨料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验评定。 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强度的检验评定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1.0.3条 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除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注:对按《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J l0-74 设计的工程,使用本标准进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时,应按本标准附录一的规定,将设计采用的混凝土标号换算为混凝土强度等级。施工时的配制强度也应按同样原则进行换算。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2.0.1条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划分。混凝土强度等级采用符号 C 与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以 N/mm2 计)表示。 第2.0.2条 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系指对按标准方法制作和养护的边长为 150mm 的立方体试件,在 28d 龄期,用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抗压强度总体分布中的一个值,强度低于该值的百分率不超过 5%。 第2.0.3条 混凝土强度应分批进行检验评定。一个验收批的混凝土应由强度等级相同、龄期相同以及生产工艺条件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混凝土组成。对施工现场的现浇混凝土,应按单位工程的验收项目划分验收批,每个验收项目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确定。 第2.0.4条 预拌混凝土厂、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和采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对零星生产的预制构件的混凝土或现场搅拌的批量不大的混凝土,可按本标准规定的非统计方法评定。 第2.0.5条 为满足混凝土强度等级和混凝土强度评定的要求,应根据原材料、混凝土生产工艺及生产质量水平等具体条件,选择适当的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混凝土的施工配制强度可按照本标准附录二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2.0.6条 预拌混凝土厂、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和采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混凝土强度进行统计分析,控制混凝土质量。可按本标准附录三的规定,确定混凝土的生产质量水平。 第三章 混凝土的取样, 试件的制作、养护和试验 第3.0.1条 混凝土试样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 100 盘,但不超过 l00m3 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二、每一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 100 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注:预拌混凝土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上述规定取样。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尚应按本条的规定抽样检验。 第3.0.2条 每组三个试件应在同一盘混凝土中取样制作。其强度代表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取三个试件强度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每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 二、当一组试件中强度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超过中间值的 15% 时,取中间值作为该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 三、当一组试件中强度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均超过中间值的 15% 时,该组试件的强度不应作为评定的依据。 第3.0.3条 当采用非标准尺寸试件时,应将其抗压强度折算为标准试件抗压强度。折算系数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对边长为 l00mm 的立方体试件取 0.95; 二、对边长为 200mm 的立方体试件取 l.05。 第3.0.4条 每批混凝土试样应制作的试件总组数,除应考虑本标准第四章规定的混凝土强度评定所必需的组数外,还应考虑为捡验结构或构件施工阶段混凝土强度所必需的试件组数。 第3.0.5条 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用的混凝土试件,其标准成型方法、标准养护条件及强度试验方法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 第3.0.6条 当检验结构或构件拆模、出池、出厂、吊装、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以及施工期间需短暂负荷的混凝土强度时,其试件的成型方法和养护条件应与施工中采用的成型方法和养护条件相同。 第四章 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 第一节 统计方法评定 第4.1.1条 当混凝土的生产条件在较长时间内能保持一致,且同一品种混凝土的强度变异性能保持稳定时,应由连续的三组试件组成一个验收批,其强度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4.1.1-1) (4.1.1-2)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不高于 C20 时,其强度的最小值尚应满足下式要求: (4.1.1-3)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 C20 时,其强度的最小值尚应满足下式要求: (4.1.1-4) 式中 ——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平均值(N/mm2); ——混疑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N/mm2); ——验收批混疑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N/mm2); ——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最小值(N/mm2)。 第4.1.2条 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应根据前一个检验期内同一品种混凝土试件的强度数据, 按下列公式确定; (4.1.2) 式中: ——第i批试件立方体抗压强度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m——用以确定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差的数据总批数。 注:上述检验期不应超过三个月,且在该期间内强度数据的总批数不得少于 l5。 第4.1.3条 当混凝土的生产条件在较长时间内不能保持一致,且混凝土强度变异性不能保持稳定时,或在前一个检验期内的同一品种混凝土没有足够的数据用以确定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时,应由不少于 l0 组的试件组成一个验收批,其强度应同时满足下列公式的要求: (4.1.3-1) (4.1.3-2) 式中 ——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N/mm2)。当 的计算值小于0.06 时,取 =0.06 ; ——合格判定系数,按表 4.l.3 取用。 混凝土强度的合格判定系数 表4.1.3 试件组数 10∽14 15∽24 ≥25 1.70 1.65 1.60 0.90 0.85 第4.1.4条 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 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4.1.4) 式中 ——第i组混凝土试件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值(N/mm2); n—— 一个验收批混凝土试件的组数。 第二节 非统计方法评定 第4.2.1条 按非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时,其所保留强度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4.2.1-1) (4.2.1-2) 第三节 混凝土强度的合格性判断 第4.3.1条 当检验结果能满足第 4.l.l 条或第 4.1.3 条或第 4.2.1 条的规定时,则该批混凝土强度判为合格;当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时,该批混凝土强度判为不合格。 第4.3.2条 由不合格批混凝土制成的结构或构件,应进行鉴定。对不合格的结构或构件必须及时处理。 第4.3.3条 当对混凝土试件强度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可采用从结构或构件中钻取试件的方法或采用非破损检验方法,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或构件中混凝土的强度进行推定。 第4.3.4条 结构或构件拆模、出池、出厂、吊装、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以及施工期间需短暂负荷时的混凝土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或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附录一 混凝土标号与混凝土强度等级的换算关系 (一)《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J l0—74)的混凝土标号可按附表 l.l 换算为混凝土强度等级。 混凝土标号与强度等级的换算 附表1.1 混凝土标号 100 150 200 250 300 400 500 600 混凝土强度等级 C8 C13 C18 C23 C28 C38 C48 C58 (二)当按 TJ l0—74规范设计,在施工中按本标准进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时,应先将 设计规定的混凝土标号按附表 l.l 换算为混凝土强度等级,并以其相应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 (N/mm2)按本标准第四章的规定进行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混凝土的配制强度可按换算后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和强度标准差采用插值法由附表 2.l 确定。 附录二 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 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N/mm2) 附表 2.1 注: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应按本标准附录三的规定确定。 附录三 混凝土生产质量水平 (一)混凝土的生产质量水平,可根据统计周期内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和试件强度不低于要求强度等级的百分率,按附表 3.l 划分。 对预拌混凝土厂和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其统计周期可取一个月,对在现扬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其统计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在统计周期内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和不低于规定强度等级的百分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 附3.2-1) ( 附3.2-2) 式中 ——统计周期内第i组混凝土试件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值 (N/mm2); N——统计周期内相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试件组数, N≥25; ——统计周期内 N 组混凝土试件立方体抗压强度的平均值; No——统计周期内试件强度不低于要求强度等级的组数。 (三)盘内混凝土强度的变异系数不宜大于 5%,其值可按下列公式确定: (附3.3) 式中: ——盘内混凝土强度的变异系数; ——盘内混凝土强度的标准差(N/mm2)。 (四)盘内混凝土强度的标准差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1.在混凝土搅拌地点连续地从15盘混凝土中分别取样,每盘混凝土试样各成型一组试 件,根据试件强度按下列公式计算: ( 附3.4-1) 式中 ——第i组三个试件强度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N/mm2)。 2.当不能连续从15盘混凝土中取样时,盘内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可利用正常生产连续积累的强度资料进行统计,但试件组数不应少于30组,其值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 附3.4-2) 式中 n——试件组数。 附 录 四 习用的非法定计量单位与法定计量单位的换算关系表 附表4.1 注:本标准中,混凝土强度的计量单位系按 1kgf/cm2≈0.1N/mm2 换算。 附录五 本标准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 北京市建筑工程总公司 无锡市住宅设计室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科研所 西安治金建筑学院 北京市第一建筑构件厂 上海市混凝土制品一厂 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科研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山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综合加工厂 沈阳市建筑工程研究所 上海铁路局第一工程段 主要起草人: 韩素芳 陈基发 杜益彦 耿维恕 钟炯垣 尚世贤 熊宗铭 李学义 胡企才 张国民 韩春根 徐栋厚 沈国桢 马玉英 许玉坤 刘天贵 史志华 张桂芬

国家电网有什么岗位

恐不爱人
果有言邪
欲了解国家电网的岗位,就需要了解国家电网的组织结构,从而就清晰了它的岗位内容。国家电网的组织结构如下: 一、职能部门: 办公厅(党组办公厅)、研究室、发展策划部、财务资产部、安全监察质量部、生产技术部、经营销售部、农村供电工作部、科学技术部(智能电网部)、基础设施建设部、交流建设部、直流建设部、信息通信部、物资部(投招标管理中心)、产业发展部、对外联络部(品牌建设中心)、国际合作部、审计部、经济法律部、人事董事部、人力资源部、体制改革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工作部、机关工作部(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思想政治工作部(团委办公室)、监察局(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驻国家电网公司纪律检查组办公室)、工会、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国家电网电力交易中心(中能电力工业燃料公司)、企业管理协会 二、地区分部: 1、国家电网公司华北分部——华北电网有限公司: 北京市电力公司、天津市电力公司、河北省电力公司、山西省电力公司、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和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2、国家电网公司华中分部——华中电网有限公司: 湖北省电力公司、湖南省电力公司、江西省电力公司和河南省电力公司 3、国家电网公司华东分部——华东电网有限公司: 上海市电力公司、江苏省电力公司、浙江省电力公司、安徽省电力公司和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4、国家电网公司西北分部——西北电网有限公司: 陕西省电力公司、甘肃省电力公司、宁夏电力公司、青海省电力公司和新疆电力公司 5、国家电网公司东北分部——东北电网有限公司: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和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6、国家电网公司西南分部——西南电网有限公司: 四川省电力公司、重庆市电力公司和西藏电力 三、直属企业: 国家电网公司直流建设分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交流建设分公司、国家电网公司运行分公司、国家电网物资有限公司、国家电网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新源水电有限公司)、国家电网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国家电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国家电网信息通信有限公司、国家电网客户服务中心、中国电力技术装备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智能电网研究院、国家电网能源研究院、国家电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国家电网北京经济技术研究院、国家电网技术学院(国家电网团校)、国家电网管理学院(国家电网党校和国家电网公司高级培训中心)、国网节能服务有限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中兴电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国家电网物流服务中心)、英大传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期货有限公司、英大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英大汇通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英大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南瑞集团有限公司、平高集团有限公司、许继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鲁能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山东电工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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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名记
救火员
研究生分为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在我国,按照学籍管理的不同分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两种,非学历教育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学生毕业后只有学位证书没有学历证书。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研究生招生属于学历教育,也就是说学生经过学习、考试,通过论文答辩后既有学位证书又有学历证书。研究生按学习方法不同,可分为脱产(统招)研究生和在职研究生。统招研究生分为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考取硕士研究生一般需要考外语、政治、综合科目(根据报考专业不同而不同)和专业课。而考博士研究生不需要考政治。硕士生的学习实行学分制,与本科一样,课程包括必修和选修。一般地,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就读年限为3年,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为2年。但是,也有特殊情况的存在。大家都知道,硕士研究生可以分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所以,这两类在就读年限上也是有区别的。而且同大学一样,虽然本科一般为4年制,但是有个别专业会是5年或者更长,这都是和专业有关系的。 许多学校都规定,如果提前修完所要求的学分,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前毕业。按照规定,在职硕士生的学习年限可相应延长一年。我国硕士研究生种类比较复杂,可以从以下角度划分。 目前,教育部发布通知,提出对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程序进行调整优化,要求从2014年起,推免名额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通知要求切实保障考生自主报考和招生单位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维护公平竞争的招生环境。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推荐工作统一于每年9月25日前完成,接收录取工作于10月25日前结束,推荐阶段招生单位不得与考生签订接收录取协议,接收阶段不得开展推荐等工作。 教育部同时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所有推免生均通过该系统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所有推荐高校和招生单位均应按规定通过该系统完成推荐及接收工作。 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将为研究生特设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学金将惠及4.5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包括1万名博士研究生,3.5万名硕士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就硕博连读研究生也有明确的规定,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将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而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高等学校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高等学校也要负责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研究生奖学金的颁发,从很大程度上鼓励了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这一安慰会给很多家庭带来欣慰。也会让硕士、博士研究生更加坚定自己所选择的晋升道路。 一、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57所研究生院承担了全国76%的博士和55%的硕士培养任务,研究生院在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和高水平科学研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院校名称 所在省市 院校名称 所在省市 北京大学 北京市 南京理工大学 江苏省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市 南京农业大学 江苏省 清华大学 北京市 浙江大学 浙江省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市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安徽省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市 厦门大学 福建省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市 山东大学 山东省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市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山东省 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市 武汉大学 湖北省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市 华中科技大学 湖北省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市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湖北省 北京协和医学院 北京市 湖南大学 湖南省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市 中南大学 湖南省 南开大学 天津市 中山大学 广东省 天津大学 天津市 华南理工大学 广东省 大连理工大学 辽宁省 四川大学 四川省 东北大学 辽宁省 重庆大学 重庆市 吉林大学 吉林省 西南交通大学 四川省 东北师范大学 吉林省 电子科技大学 四川省 哈尔滨工业大学 黑龙江省 西安交通大学 陕西省 哈尔滨工程大学 黑龙江省 西北工业大学 陕西省 复旦大学 上海市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陕西省 同济大学 上海市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陕西省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市 兰州大学 甘肃省 华东理工大学 上海市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北京市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市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北京市 南京大学 江苏省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北京市 东南大学 江苏省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湖南省 河海大学 江苏省 第二军医大学 上海市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江苏省 第四军医大学 陕西省 二、科研院所在我国,可以开展研究生教育的不仅有高等学校,还有科学研究机构和党校。《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18条规定:“高等教育由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实施”,“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科学研究机构可以承担研究生教育的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8条规定:“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截止2014年,有下列科研院所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 科学技术部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国家安全部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财政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农业部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水利部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长江科学院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科学院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中国航空研究院中国航空研究院303研究所中国航空研究院601研究所中国航空研究院603研究所中国航空研究院606研究所中国航空研究院611研究所中国航空研究院014中心中国航空研究院613研究所中国航空研究院623研究所中国航空研究院624研究所中国航空研究院630研究所中国航空研究院631研究所中国航空研究院621研究所中国航空研究院625研究所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航空研究院608研究所中国航空研究院609研究所中国航空研究院627研究所中国航空研究院626研究所中国航空研究院628研究所中国航空研究院304研究所中国航空研究院618研究所中国航空研究院640研究所中国航空研究院602研究所中国航空研究院610研究所华北计算机系统工程研究所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西安近代化学研究所内蒙古金属材料研究所西安应用光学研究所昆明物理研究所西南技术物理研究所北方自动控制技术研究所中国北方车辆研究所西安机电信息研究所陕西应用物理化学研究所西北机电工程研究所西安现代控制技术研究所西安电子工程研究所西南自动化研究所山东非金属材料研究所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一研究院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第二研究院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710所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九研究院16所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第三研究院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第三研究院8357所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第三研究院8358所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四研究院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四研究院42所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504所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510所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九研究院771所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一研究院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六研究院11所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061基地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电信科学技术第四研究所电信科学技术第五研究所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中国舰船研究院武汉数字工程研究所中国舰船研究设计中心杭州应用声学研究所中国船舶科学研究中心中国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上海船舶设备研究所上海船用柴油机研究所哈尔滨船舶锅炉涡轮机研究所江苏自动化研究所天津航海仪器研究所西安精密机械研究所郑州机电工程研究所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武汉船用电力推进装置研究所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武汉船舶通信研究所武汉第二船舶设计研究所上海船舶电子设备研究所大连测控技术研究所邯郸净化设备研究所中国铁路总公司铁道科学研究院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文化部中国艺术研究院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电影艺术研究中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日友好临床医学研究所卫生部老年医学研究所中国气象局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第二海洋研究所第三海洋研究所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国家海洋技术中心中国地震局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中国地震局兰州地震研究所中国地震局地震研究所中国地震局地震预测研究所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中国地震局地壳应力研究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国家林业局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烟草专卖局郑州烟草研究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测绘局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国家行政学院国家行政学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北京研究生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北京化工研究院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国家电网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华北计算技术研究所北京真空电子技术研究所河北半导体研究所南京电子技术研究所中国电波传播研究所南京电子器件研究所西南通信研究所华东计算技术研究所石家庄通信测控技术研究所华北光电技术研究所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中钢集团天津地质研究院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机械科学研究院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北京机电研究所沈阳铸造研究所哈尔滨焊接研究所郑州机械研究所武汉材料保护研究所北京市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钢铁研究总院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冶金自动化研究设计院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心肺血管疾病研究所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北京市结核病胸部肿瘤研究所北京市创伤骨科研究所首都儿科研究所山西省中国日用化学工业研究院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辽宁省沈阳化工研究院黑龙江省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黑龙江省科学院上海市上海材料研究所上海内燃机研究所上海化工研究院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上海市计算技术研究所上海国际问题研究所上海社会科学院江苏省江苏省植物研究所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浙江省浙江省医学科学院湖北省湖北省社会科学院湖南省长沙矿冶研究院长沙矿山研究院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广东省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广东省心血管病研究所四川省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云南省昆明贵金属研究所陕西省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甘肃省天华化工机械及自动化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山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的职能职责

四时不至
山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是由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领导的、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考核授权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和计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是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校准实验室。

482能上山西太原软件工程学院么 ?

野蛮人
发穷恶
山西大学工程学院是2000年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山西大学与太原电力高等专科学校联合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本科层次办学机构,隶属于山西大学,毕业后由山西大学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太原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是公办全日制省属高等院校,始建于1955年,1978年开始通过高考招收专科层次的学生。1981至1991年曾改建为太原工学院(现太原理工大学)电力分院,举办过11年本科教育。1997年由原国家教委确定为全国示范性高等工程专科重点建设学校。2000年太原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的管理体制由原隶属电力部管理,划归山西省人民政府管理,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并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与山西大学实施联合办学。 学校设有电力工程系、动力工程系、建筑与管理工程系、信息工程系、社会科学部、基础部、体育部、计算机中心、成人教育培训处等教学机构。现有专任教师251名,其中教授22名,副高级职称教师102名;博士及在读博士生19名,硕士112名。目前开设有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两个硕士点,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热能与动力工程、自动化、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电子信息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工程管理、环境工程十个本科专业,有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供用电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电厂热能动力装置、火电厂集控运行、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控制技术、通信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商管理、行政管理、物业管理、热能动力设备与应用、电厂设备运行与维护19个专科专业,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近6000人。学校办学50年来为国家电力工业及其它行业培养了本专科等各类人才近3万名,毕业生遍布全国各地,他们中的许多佼佼者担负着电力企事业单位的重要领导工作,绝大部分毕业生已成为各级技术骨干,有的还成为国内外知名学者和博士生导师。 学校位于山西省省会太原市,占地面积1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7.6万平方米,环境优美,交通便利。校内建有主教学楼、综合教学楼、图书馆、实验楼、动力馆、仿真研发与培训中心、计算机中心、语音中心、多媒体教室、学生公寓、多功能运动场馆、操场等设施,教学科研仪器总价值5300多万元。学校图书馆藏书17.6万册,并拥有藏书50万册的数字化图书馆,与山西大学图书馆、山西电力科学研究院图书馆实现了馆际互借图书;学校建有35个各类基础、专业实验室,有金工实习厂、电工电子实习基地等12个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建筑工程研究所已通过省级计量认证,建筑材料实验室经专家评审被确定为土建一级实验室;仿真研发与培训中心具有600MW、500MW、300MW、200MW、135MW循环硫化床等“一机多模”全过程火电机组仿真机9台,仿真机总装机容量为2435MW,拥有220KV、500KV变电仿真装置,在硬件配置、模型软件、教练员台功能及运行分析功能等方面技术先进,已成为国内一流的仿真开发与培训基地,2000年经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批准为大机组集控运行火力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并被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推荐为全国电力仿真培训指导委员会副理事长单位;学校还建有集语音、数据为一体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第三代校园网”,网络具有管理信息平台、虚拟教育平台、虚拟文化平台,连接在教学、科研、行政、教室等每一个角落,为教职工和广大学生提供了网上学习、办公、考试和文化交流的环境。为方便学生的学习与生活,学校历时两年在山西省普通高校中率先建设了“校园一卡通”系统并全面投入使用,在山西省教育厅组织的“校园网应用评估”中受到评估专家的一致好评,被授予“校园网应用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学校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紧密结合生产实践开展科学研究,截至目前已有7项科研成果列入中国科技成果大全,并在现场推广应用中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2003年共有3项科研成果通过了山西省科技厅组织的鉴定,其中两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一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005年学校的“一机多模仿真机”等三项科研项目获得山西省科技进步二等奖;2006年初,“直接电压型SVC”科研项目通过了山西省科技厅组织的专家鉴定,鉴定结论为:“填补国内空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荣获山西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同时还获得了山西省教育厅颁发的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一等奖。 回答人的补充 2009-06-10 18:55 2001—2003年学校连续三年被评为“太原市文明单位”;2003年学校被山西省人民政府授予“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状”;2004年被评为山西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太原市文明单位标兵”;2005年被山西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山西省文明单位”称号,被山西省教育厅命名为“省民主管理模范学校”;2006年被山西省教育厅评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先进单位”。2007年被评为高校“文明单位标兵”、2007年度山西省创建“平安校园”先进单位和“2007年度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回答人的补充 2009-06-10 19:00 学校以教学科研为中心,建立了三位一体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在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方面成绩斐然。“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学科被山西省确定为重点扶植建设学科;2005年,学校学科建设实现了历史性突破,“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学科以高分通过了国务院学位办组织的硕士点专家评审,被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点,2007年已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学校现已建成《高等数学》等8门省部级优秀课程;《工程力学》、《电路》、《工程热力学》3门课程是省级精品课程,并获得了山西省普通高校教学成果二等奖;2004年我校郑仰成教授荣获山西省第二届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我校学生在2004“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中获得了山西赛区特等奖的优异成绩,在第五届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中获得山西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优秀奖;在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获得山西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二等奖;在2005年“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中获得山西赛区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两项; 2007年在山西省第四届“兴晋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中,该校荣获了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的优异成绩;在数学建模比赛中获得一等奖1名;高职高专英语口语大赛中获二等奖;在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中获二等奖1名,三等奖3名;在第二届全国高职高专“发明杯”大学生创新大赛中荣获发明制作类铜奖;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中获得1个一等奖、5个二等奖和4个三等奖。学院编辑出版的学术性期刊《电力学报》连续六年被评为山西省一级学报,2007年荣获“全国高校自然科学学报高职高专优秀学报”一等奖;为加强校企联合,强化办学特色,将现代企业文化、发展理念传授给学生,学校聘请了20位企业总经理(厂长)担任我校的特聘教授,同时还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华北电力大学等高校聘请了8位知名学者担任特聘教授,进一步给学校提供强有力的科技与智力支持。学校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办学模式,继1991年实行董事会办学模式之后,又于2005年9月与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公司、中电投华北分公司、山西晋能集团公司、山西省水利厅水电发展局等72家企业成立了“校企联合会”,进一步构建校企联合新模式。 回答人的补充 2009-06-10 19:00 1996年学校开始对在校生实施学分制管理,是全国较早实施学分制改革的高校。我校学生在学习本专业的同时,还可以申请在山西大学校本部辅修第二学位课程。学校始终坚持“面向山西,面向全国电力行业,面向国际开门办学”的方针,推出“零适应期”的教育模式,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 “零适应期”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项目经山西省教育厅组织的专家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为:“属省内首创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学校始终坚持探索新的就业指导模式,在电力事业飞速发展的形势下,不断拓展就业途径,为学生创造出更好的就业机会。2004届毕业生一次就业率为 86%,2005届毕业生一次就业率为91.8 %,2006届毕业生一次就业率为98.5 %,2007届毕业生一次就业率为90.7%。近年来毕业生考研录取率不断提满意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