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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山西省建设厅 主办单位: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国内刊号:CN 14-1279/TU 国际刊号:ISSN 1009-6825 杂志类型:建筑水利类杂志-TU 期刊查询: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期刊真假查询 期刊级别:如何区分省级、国家级、核心期刊? 山西建筑杂志社/杂志简介 《山西建筑》杂志于1975年创刊,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主办,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是山西省建设行业唯一的一份国家级刊物,山西省一级期刊。国内统一刊号为CN14-1279/TU,国际标准刊号为ISSN1009-6825。邮发代号:22-105。本刊为旬刊,国际标准大16开本,印刷精美,内容丰富。 杂志社设有编辑部、广告部、发行部和排版中心,共有采编40余人,主编1人,副主编3人,责任编辑6人,编辑30余人。 本刊设有专家专稿;规划建筑;结构抗震;裂缝成因及防治;岩土工程、地基基础;施工技术;建筑材料及应用;水暖电气;市政工程;建筑业论坛;质量控制;建设经济、概预算、招投标;道路桥梁;计算机技术与应用;机械与设备;园林、绿化、环保;测量;水利工程等20余个栏目,是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及广大读者进行学术交流的园地。 《山西建筑》在刊登优秀学术论文和建设科技信息的同时,还开辟有名人专访、单位介绍及广告宣传专栏,介绍业界名人的创业历程以及企业的形象宣传。 山西建筑收录情况/影响因子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收录 获奖情况 2004年被评为山西省一级期刊 2005年被评为山西省一级期刊 2006年被评为山西省一级期刊 山西建筑栏目设置 主要栏目:专家专稿、结构抗震、岩土工程、施工技术、建筑材料及应用、水暖电气、建筑业论谈、质量控制。 山西建筑编辑部/杂志社投稿须知 一、篇幅:稿件篇幅要求在3000~3500字左右,采用打印件,须附电子版或发邮件。 二、标题:稿件标题在20个汉字以内。 三、摘要:稿件要有摘要,字数为60~80个字左右。摘要的内容要求用第三人称的写法,不能使用“本文”、“作者”等作为主语。从目的、方法、结果、结论四方面写,采用以下语句: 1)“对……进行了分析”;2)“从……方面进行了论述”;3)“提出了……方法”; 4)“进行了……研究”;5)“达到了……效果”;6)“解决了……问题”。 四、关键词:稿件要有关键词,一般为3~6个词,即文章中经常出现的名词术语。 五、参考文献:来稿要有参考文献,内容必须是公开发表的,参考文献需详细标注,例如: 1)参考专著:请注明作者姓名、书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2)参考期刊:请注明作者、文章名称、刊名、年、卷(期)、起止页码。 六、文章作者:文章作者不得超过3人,如超过3人,其余人员在文章末尾说明。 七、作者简介:文章需附所有作者简介。内容有: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现工作单位、单位所在地及邮编。 八、插图:稿件中的插图一律用CAD软件绘制,插图及照片均应与文章中的内容相对应,并注明图、表名称。 九、标题:正文中标题用1、1.1、1.1.1……标明,内容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并使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 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详细通讯地址请附在稿件的后面。 十一、本杂志社对所投稿件有删减及修改的权利。 十二、本刊已加入《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和“中国期刊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来稿不得全文抄袭他人的文章,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一切法律责任作者自负。 山西建筑杂志社征稿中……

混凝土强度评定中,几组试块要用统计方法评定,几组试块要用非统计方法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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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于10组用统计方法评定,否则用非统计方法评定。如需要实例,再联系。 见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107-8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1988 年 3 月 1 日 关于发布《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 计标〔1987〕ll40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4〕305 号文的要求,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87)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八年三月一日起施行。本标准施行后,现行《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04-83)中有关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和选择混凝土配制强度的有关条文自行废止。 该标准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 一九八七年七月九日 编 制 说 明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l984〕305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北京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等十二个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对全国混凝土的质量状况和有关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的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及系统的试验研究,吸取了行之有效的科研成果,并借鉴了国外的有关标准。在征求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和进行试点应用后,经全国审查会议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为四章和五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一般规定,混凝土的取样,试件的制作、养护和试验,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等。 在实施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结构所,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l987年5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了统一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方法,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混凝土强度的质量 ,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混凝土和轻骨料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验评定。 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强度的检验评定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1.0.3条 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除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注:对按《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J l0-74 设计的工程,使用本标准进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时,应按本标准附录一的规定,将设计采用的混凝土标号换算为混凝土强度等级。施工时的配制强度也应按同样原则进行换算。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2.0.1条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划分。混凝土强度等级采用符号 C 与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以 N/mm2 计)表示。 第2.0.2条 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系指对按标准方法制作和养护的边长为 150mm 的立方体试件,在 28d 龄期,用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抗压强度总体分布中的一个值,强度低于该值的百分率不超过 5%。 第2.0.3条 混凝土强度应分批进行检验评定。一个验收批的混凝土应由强度等级相同、龄期相同以及生产工艺条件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混凝土组成。对施工现场的现浇混凝土,应按单位工程的验收项目划分验收批,每个验收项目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确定。 第2.0.4条 预拌混凝土厂、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和采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对零星生产的预制构件的混凝土或现场搅拌的批量不大的混凝土,可按本标准规定的非统计方法评定。 第2.0.5条 为满足混凝土强度等级和混凝土强度评定的要求,应根据原材料、混凝土生产工艺及生产质量水平等具体条件,选择适当的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混凝土的施工配制强度可按照本标准附录二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2.0.6条 预拌混凝土厂、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和采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混凝土强度进行统计分析,控制混凝土质量。可按本标准附录三的规定,确定混凝土的生产质量水平。 第三章 混凝土的取样, 试件的制作、养护和试验 第3.0.1条 混凝土试样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 100 盘,但不超过 l00m3 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二、每一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 100 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注:预拌混凝土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上述规定取样。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尚应按本条的规定抽样检验。 第3.0.2条 每组三个试件应在同一盘混凝土中取样制作。其强度代表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取三个试件强度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每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 二、当一组试件中强度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超过中间值的 15% 时,取中间值作为该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 三、当一组试件中强度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均超过中间值的 15% 时,该组试件的强度不应作为评定的依据。 第3.0.3条 当采用非标准尺寸试件时,应将其抗压强度折算为标准试件抗压强度。折算系数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对边长为 l00mm 的立方体试件取 0.95; 二、对边长为 200mm 的立方体试件取 l.05。 第3.0.4条 每批混凝土试样应制作的试件总组数,除应考虑本标准第四章规定的混凝土强度评定所必需的组数外,还应考虑为捡验结构或构件施工阶段混凝土强度所必需的试件组数。 第3.0.5条 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用的混凝土试件,其标准成型方法、标准养护条件及强度试验方法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 第3.0.6条 当检验结构或构件拆模、出池、出厂、吊装、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以及施工期间需短暂负荷的混凝土强度时,其试件的成型方法和养护条件应与施工中采用的成型方法和养护条件相同。 第四章 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 第一节 统计方法评定 第4.1.1条 当混凝土的生产条件在较长时间内能保持一致,且同一品种混凝土的强度变异性能保持稳定时,应由连续的三组试件组成一个验收批,其强度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4.1.1-1) (4.1.1-2)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不高于 C20 时,其强度的最小值尚应满足下式要求: (4.1.1-3)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 C20 时,其强度的最小值尚应满足下式要求: (4.1.1-4) 式中 ——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平均值(N/mm2); ——混疑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N/mm2); ——验收批混疑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N/mm2); ——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最小值(N/mm2)。 第4.1.2条 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应根据前一个检验期内同一品种混凝土试件的强度数据, 按下列公式确定; (4.1.2) 式中: ——第i批试件立方体抗压强度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m——用以确定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差的数据总批数。 注:上述检验期不应超过三个月,且在该期间内强度数据的总批数不得少于 l5。 第4.1.3条 当混凝土的生产条件在较长时间内不能保持一致,且混凝土强度变异性不能保持稳定时,或在前一个检验期内的同一品种混凝土没有足够的数据用以确定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时,应由不少于 l0 组的试件组成一个验收批,其强度应同时满足下列公式的要求: (4.1.3-1) (4.1.3-2) 式中 ——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N/mm2)。当 的计算值小于0.06 时,取 =0.06 ; ——合格判定系数,按表 4.l.3 取用。 混凝土强度的合格判定系数 表4.1.3 试件组数 10∽14 15∽24 ≥25 1.70 1.65 1.60 0.90 0.85 第4.1.4条 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 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4.1.4) 式中 ——第i组混凝土试件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值(N/mm2); n—— 一个验收批混凝土试件的组数。 第二节 非统计方法评定 第4.2.1条 按非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时,其所保留强度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4.2.1-1) (4.2.1-2) 第三节 混凝土强度的合格性判断 第4.3.1条 当检验结果能满足第 4.l.l 条或第 4.1.3 条或第 4.2.1 条的规定时,则该批混凝土强度判为合格;当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时,该批混凝土强度判为不合格。 第4.3.2条 由不合格批混凝土制成的结构或构件,应进行鉴定。对不合格的结构或构件必须及时处理。 第4.3.3条 当对混凝土试件强度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可采用从结构或构件中钻取试件的方法或采用非破损检验方法,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或构件中混凝土的强度进行推定。 第4.3.4条 结构或构件拆模、出池、出厂、吊装、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以及施工期间需短暂负荷时的混凝土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或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附录一 混凝土标号与混凝土强度等级的换算关系 (一)《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J l0—74)的混凝土标号可按附表 l.l 换算为混凝土强度等级。 混凝土标号与强度等级的换算 附表1.1 混凝土标号 100 150 200 250 300 400 500 600 混凝土强度等级 C8 C13 C18 C23 C28 C38 C48 C58 (二)当按 TJ l0—74规范设计,在施工中按本标准进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时,应先将 设计规定的混凝土标号按附表 l.l 换算为混凝土强度等级,并以其相应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 (N/mm2)按本标准第四章的规定进行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混凝土的配制强度可按换算后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和强度标准差采用插值法由附表 2.l 确定。 附录二 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 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N/mm2) 附表 2.1 注: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应按本标准附录三的规定确定。 附录三 混凝土生产质量水平 (一)混凝土的生产质量水平,可根据统计周期内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和试件强度不低于要求强度等级的百分率,按附表 3.l 划分。 对预拌混凝土厂和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其统计周期可取一个月,对在现扬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其统计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在统计周期内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和不低于规定强度等级的百分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 附3.2-1) ( 附3.2-2) 式中 ——统计周期内第i组混凝土试件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值 (N/mm2); N——统计周期内相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试件组数, N≥25; ——统计周期内 N 组混凝土试件立方体抗压强度的平均值; No——统计周期内试件强度不低于要求强度等级的组数。 (三)盘内混凝土强度的变异系数不宜大于 5%,其值可按下列公式确定: (附3.3) 式中: ——盘内混凝土强度的变异系数; ——盘内混凝土强度的标准差(N/mm2)。 (四)盘内混凝土强度的标准差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1.在混凝土搅拌地点连续地从15盘混凝土中分别取样,每盘混凝土试样各成型一组试 件,根据试件强度按下列公式计算: ( 附3.4-1) 式中 ——第i组三个试件强度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N/mm2)。 2.当不能连续从15盘混凝土中取样时,盘内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可利用正常生产连续积累的强度资料进行统计,但试件组数不应少于30组,其值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 附3.4-2) 式中 n——试件组数。 附 录 四 习用的非法定计量单位与法定计量单位的换算关系表 附表4.1 注:本标准中,混凝土强度的计量单位系按 1kgf/cm2≈0.1N/mm2 换算。 附录五 本标准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 北京市建筑工程总公司 无锡市住宅设计室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科研所 西安治金建筑学院 北京市第一建筑构件厂 上海市混凝土制品一厂 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科研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山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综合加工厂 沈阳市建筑工程研究所 上海铁路局第一工程段 主要起草人: 韩素芳 陈基发 杜益彦 耿维恕 钟炯垣 尚世贤 熊宗铭 李学义 胡企才 张国民 韩春根 徐栋厚 沈国桢 马玉英 许玉坤 刘天贵 史志华 张桂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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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水利厅厅长:潘军峰个人简历:潘军峰,男,汉族,1957年12月生,山西临猗县人,博士学历。1974年3月参加工作,198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山西省第九届委员会委员。1974年3月山西万荣县郑村插队;1978年3月太原工学院农田水利专业学习;1982年3月到山西省水利科学研究所工作任助理工程师、工程师;1991年2月考入山西省水利厅水利管理处工作;1991年7月任水利管理处主任科员;1995年2月任山西省水利厅水利管理处副处长;1998年3月任山西省水利厅水利管理处副处长兼省河道管护服务总站站长;2000年9月任山西省水利厅水利管理处处长;2000年10月任山西省水利厅总工、党组成员;2004年6月任山西省水利厅总工、党组成员、副厅长;2006年3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分工:主持全面工作。联系山西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奥雨迎个人简历:奥雨迎,男,汉族,1954年12月生,山西兴县人,中央党校本科函授学历。1972年12月参加工作,197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12月解放军工程兵建筑115团入伍参加工作,历任排长、副连长、解放军51师作训参谋、第五工程维护大队作训股长,1984年9月解放军工程兵指挥学院指挥专业学习,1986年9月任解放军第五工程维护大队司令部副营参谋,1987年12月任太原市自来水公司干部,1988年2月省军转培训中心干事、1990年2月任省军转培训中心业务科长、1990年6月任省军转培训中心副主任,1992年6月任山西省忻州奇村温泉干部疗养院院长,1994年12月任山西省杭州干部疗养院接待处主任兼党委书记,1996年5月任山西省杭州干部疗养院接待处主任兼党委副书记。1997年3月任山西省人事厅厅长助理,1998年2月任山西省人事厅党组成员,1999年8月中央党校函授经济管理专业学习,2001年1月任山西省纪委驻质监督局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2008年8月任山西省纪委驻水利厅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分工:协助厅长负责厅直党务、水利教育、水利稽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与群团组织等方面的工作。具体分管:省纪委驻厅纪检组、人事处劳资教育工作部分、监察室、机关党委、稽察处、省水利技工学校、省水利大厦、厅系统社会团体。联系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3)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裴群个人简历:裴群,男,汉族,1952年7月生,山西垣曲县人,中央党校本科函授学历。1975年10月参加工作,197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级工程师。1975年10月山西省水利学校任教;1977年1月武汉水电学院治河系学习;1978年1月山西省水利学校教师;1979年1月天津大学水利系学习;1980年6月山西省水利学校教师;1983年11月任山西省水利学校党委副书记;1985年1月任山西省水利学校党委书记;1989年4月任山西省水利厅直属机关党委纪检委书记;1990年11月任山西省水利厅人事劳资处副处长(正处级,主持工作);1992年2月任山西省水利厅人事劳资处处长;1995年2月任山西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2002年3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分工:协助厅长负责财务管理、水土保持、机关后勤等方面的工作。具体分管:财务处、水土保持局、省水资源征费稽查队、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省水利经济事业管理中心、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厅机关幼儿园。联系厅办公室、水利公安处、省移民办公室。(4)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郭正义个人简历:郭正义,男,汉族,1954年1月生,山西祁县人,中央党校本科函授学历。1975年8月参加工作,197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8月山西祁县任村公社干部;1976年4月晋中地委党校学习;1976年9月晋中地委办干事;1983年9月山西省委党校学习;1985年7月任晋中地委办副科长;1985年12月任灵石县委常委、宣传部长;1987年5月任灵石县副县长;1991年8月任灵石县县委副书记;1994年2月任晋中地区农工部副部长、农委副主任;1995年3月任中共和顺县委书记;1998年5月任中共寿阳县委书记、政协主席;2003年6月任山西省纪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2008年8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分工:协助厅长负责农村水利、离退休人员和外事等方面的工作。具体分管:农村水利处、科技与外事处的外事工作与农业节水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省农田节水技术开发服务推广站、省汾河灌溉管理局、省河渠建设开发中心。联系供水排水处。(5)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健个人简历:张健,男,汉族,1954年7月生,山西乡宁人,大学本科学历。1976年8月参加工作,197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山西省第十届人大代表。1976年8月临汾地区乡宁县城关公社工作;1978年3月太原工学院水利系农田水利工程专业学习;1982年4月临汾行署水利局科员;1984年12月任临汾行署水利局办公室副主任;1986年12月任临汾行署水利局计划财务科科长;1991年5月任临汾行署水利局副局长、党组成员;1996年12月任临汾行署水利局局长、党组副书记;2001年3月任临汾行署水利局局长、党组成员;2004年6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分工:协助厅长负责水利管理、防汛抗旱等方面的工作。具体分管:水利管理处、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省防汛应急抢险总队、省河道管理服务总站、省汾河二库管理局、省汾河水务管理局(省汾河上游水务管理站)。省汾河水库管理局、省漳泽水库管理局。联系水利公安处、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6)厅党组成员、总工李力个人简历:李力,男,汉族,1960年8月生,山西万荣县人,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1977年2月参加工作,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2月万荣县北薛村插队参加工作;1980年9月太原工学院水利水电工程建筑专业学习;1984年9月山西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助理工程师、团委书记;1991年2月山西省水利厅基本建设处工作,1991年7月任主任科员,1995年2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基本建设处副处长,1997年3月兼任山西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1998年3月兼任山西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2001年7月任山西省水利厅调研员,2003年4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基本建设处处长,2006年4月任山西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处长,2008年8月任山西省水利厅总工程师、党组成员。分工:负责全厅技术工作。协助厅长负责基本建设、安全生产、水电、在建工程移民等方面的工作。具体分管:基本建设处(安全生产办公室)、厅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省沁河流域开发建设管理中心、省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省张峰水库建设管理局、省滹沱河坪上水利工程管理局、省吴家庄水库管理局、省引沁入汾和川引水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省柏叶口水库建设管理局、泽城西安水电有限公司、省东山调水工程建设管理局、省水利建筑工程局、省三门峡库区建设工程局、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省水电公司、省水利机械厂、省水工机械厂。联系规划计划处、省禹门口水利工程管理局、省移民办公室、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省水利建设开发中心。(7)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常书铭个人简历:常书铭,男,汉族,1973年3月生,山西泽州县人,山西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92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7月山西省水利学校水利工程建筑专业毕业;1992年8月分配到晋城市外事办公室工作;1997年3月泽州县团委工作;2000年9月任泽州县计委21世纪议程办公室副主任;2000年12月任泽州县委宣传部副部长;2003年5月任泽州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正科级报告员;2004年1月任泽州县晋庙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2005年12月任晋城市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2006年1月任晋城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公选任职);2006年5月任中共高平市委常委、宣传部长;2011年4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公选试用期一年)。分工:协助厅长负责机关政务、政策法规、信息宣传、应急管理、移民后期扶持等方面的工作。具体分管: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省移民办公室、山西水利发展研究中心。联系农村水利处、科技与外事处的科技工作部分、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省水资源管理中心。(8)厅党组成员、局长张江汀个人简历:张江汀,男,汉族,1955年5月生,山西河津市人,大学本科学历,成绩优异高级工程师。1974年3月参加工作,199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3月河津市僧楼乡任教参加工作,1978年9月至1982年7月在北京林业大学水土保持专业学习;1982年8月山西省水土保持勘测规划设计队工作,1988年6月任山西省水土保持勘测规划设计队副科长,1989年6月任山西省水土保持勘测规划设计队科长,1992年3月任山西省水土保持勘测规划设计队副队长,1995年2月任山西省移民办公室主任,1997年1月任山西省水利厅综合经营管理站站长,2000年12月任山西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2006年4月任山西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厅级)。2010年11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党组成员,2010年12月任山西省水土保持局局长(副厅级)。分工:协助厅长负责水土保持工作。具体分管: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中心、省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办公室、省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联系省汾河上游水务管理站。(9)副巡视员范晓兵个人简历:范晓兵,男,汉族,1952年6月出生,山西万荣县人,1970年5月参加工作,198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太原工学院机械制造专业毕业,1994年中央党校本科函授毕业,高级工程师。1970年5月山西省铁道建设兵团班长;1972年1月山西省拖拉机配件厂工人、团支书;1975年9月太原工学院机械制造专业学习;1978年9月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干部;1983年11月任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副站长(1993年5月至1993年12月山西省灵石县县长助理);1993年12月任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站长;1994年11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厅长助理兼山西省水利厅水利经济办公室主任;1998年8月兼任山西省汾河水利管理局局长、党委副书记;2000年10月任山西省水利厅调研员;2000年12月任山西省水利厅人事劳资教育处处长;2002年3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助理巡视员兼人事劳资教育处处长;2006年4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副巡视员。分工:协助厅长负责渔业工作。具体分管:渔业局(省渔政监督管理局、省渔船渔港监督检验局)、省三门峡库区管理局、省水产科学研究所、省鱼病防治中心(省渔业环境监测中心、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省水产育种养殖科学实验中心、省水产技术推广站、省水产开发服务公司。(10)副巡视员李文银个人简历:李文银,男,汉族,1955年7月生,山西应县人,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74年3月参加工作,197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3月山西省应县水利局参加工作,1976年12月至1978年12月在山西农业大学土化专业学习;1978年12月至1985年8月山西农业大学任教;1985年8月至1988年8月在山西农业大学土化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1988年9月山西省水土保持勘测规划设计队工作,1990年3月任山西省水土保持勘测规划设计队副科长,1992年3月任山西省水土保持勘测规划设计队副队长,1995年2月任山西省水土保持勘测规划设计队队长,2000年9月任山西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局长,2005年1月任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局长(副厅级),2010年12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副巡视员。分工:协助厅长负责水资源管理工作。具体分管:水资源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省水资源管理中心、省水资源研究所。联系省水资源征费稽查队。(11)副巡视员解放庆个人简历:解放庆,男,汉族,1956年10月生,山西曲沃县人,中央党校本科函授学历。1975年12月参加工作,197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12月山西曲沃县里村公社团委副书记(兼水利员);1976年12月太原工学院水利系农田水利专业学习;1979年12月山西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科员(1985年3月至1987年4月山西省太谷县北洸乡挂职锻炼任副乡长);1987年4月山西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主任科员;1990年8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副处长;1992年1月任山西省水利厅水利管理处副处长;1995年2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处长;2000年9月任山西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处长;2005年3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副巡视员。分工:协助厅长分管规划计划工作。具体分管:规划计划处、黄河古贤水利枢纽山西建设管理局、省数字水利中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省水利建设开发中心。联系省引黄入晋工程领导组办公室、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12)副巡视员贾竑骥个人简历:贾竑骥,男,汉族,1956年6月生,山西阳高县人,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1974年2月参加工作,197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2月山西阳高县友宰公社水利干部;1978年3月太原工学院水利系农田水利工程专业学习;1982年1月山西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1991年6月山西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主任科员;1992年11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副处长;1995年2月任山西省水利厅科技教育处处长;1998年12月任山西省水利厅人事劳资处处长;2000年9月任山西省水利厅人事劳资教育处处长;2000年12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处长;2005年3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副巡视员兼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处长;2006年4月任山西省水利厅副巡视员。分工:协助厅长负责供水排水、水利科技等方面的工作。具体分管:供水排水处、科技与外事处的科技工作部分、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省兴源供水开发中心、水利学会。联系省数字水利中心、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省水资源研究所、省水产科学研究所。

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的学院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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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称: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层 次:高职办学类型:成人高等学校(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学院代码:51191学院性质:公办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青年路19号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是在山西省团校的基础上,经国家教育部和山西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于1994年建立的成人高等院校,并附属有山西萨克森HEC外语学院、山西共青中学、山西省青少年研究所和山西青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承担着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普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全省各级共青团干部、各类青年干部和企事业单位青年管理人才的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和语言培训以及青少年研究等工作职能。 学院位于太原市中心的迎泽湖畔,北邻都市商区,西傍秀美园林,人称花园里的学校.地理优越,交通便利.是省直文明单位和太原市园林化单位。完备的教学新区,布局合理,整洁明敞,是博学、明德、成才的好地方,开放的迎泽公园绿荫碧波,鸟语花香,是晨练、暮读、休闲的好场所,繁华的柳巷闹市大厦高耸,商铺林立,是实习、砺练、求职的好去处. 学院设施齐全,有配套的各类教室、实验实训室和近500台微机的计算中心、藏书10万余册的图书馆及电子阅览室、学术报告厅、形体训练室、音乐欣赏厅、运动场、学生公寓,餐厅等。可同时满足2000人学习的需要。学院占地面积54亩,建筑面积6.43万平方米,配套有各类教室、语音室、实验室、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学术报告厅、多功能礼堂、形体训练室、运动场等硬件设施,拥有计算机及办公自动化设备800余台,语音设备118套,图书12万余册。下属山西省青少年研究所、山西萨克森HEC—外语学院、山西共青中学和山西青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直属法人单位。学院现有在岗正式教职工153人,其中正高职称7人、副高职称41人、硕士14人,博士、硕士在读23人。现设有五系(社会工作系、经济管理系、计算机系、应用艺术系、外语系)两部(培训部、计算中心)十九个专业(社区管理与服务、文秘、心理咨询、电子商务、资产评估与管理、会计电算化、连锁经营管理、物流管理、服装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技术、应用英语、应用德语),在校大专学生2347人(其中成人85人,高职2262人)。 院党委书记 田建安院长 李 伟院党委副书记 李 伟(兼) 李兆灵纪检书记 马秀兰副院长 康万林院长助理 孙卫东院党委委员 田建安、李伟、李兆灵、马秀兰、康万林、孙卫东 学院设有社会工作系、经济管理系、应用艺术系、计算机系和基础教学部、培训部等教学部门。面向高等职业教育开办13个专业。拥有34名副高以上职称及42名研究生以学历组成的中青年教学骨干,并长年聘请30多名各行业专家进行客座教学。学院坚持多层次、高起点、开放式的办学方针,以教学质量求生存,以办学特色求发展。努力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有理想、会技能、懂管理的高素复合型人才。学院创办的山西萨克森HEC外语学院,与德国、俄罗斯的有关院校、基金会、培训机构和团中央国际人才交流中心长期合作,向德国、俄罗斯、英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输送留学生和研究生。学院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和天津财经学院等全国重点院校举办的在职干部研究生课程班,成为我省大学生继续教育基地之一。学院计算中心是国家教委首批设立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点、劳动部高新技术考试点,并被指定为山西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点。 1、录取原则:将根据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以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新生;2、对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时无分数级差;3、无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要求;4、外语语种:英语;5、男女比例不限;6、录取结果公布:(1)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统一要求与本省统一规定的形式集中向社会公开公布;(2) 由我院为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是在山西省团校基础上,经原国家教委和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一所成人高等院校,她经历了创立-发展-停办-恢复-建院等几个阶段。1949年随着太原的解放,华北人民政府通令建立了新的山西省,同时组建了中共山西省委,随即建立起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并在党校内设立青年干部培训班,由党校副教育长马子谦同志兼任青训班班主任。1950年2月22日,中共山西省委决定以省委党校青年干部培训班为基础,建立共青团山西省委团校。山西省委在青年路北段西侧专门划拨了10万多m2地(原面积)作为校址。20多名教职员工带领受训学员,以一马车的桌椅板凳、劳动和生活用具为家底,开始了一面教学、一面建校的艰苦创业。1951年,为适应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需要,共青团中央要求各省经过两年准备、五年奋斗,到1958年建成具备初级党校(地级)标准的省级团校。共青团山西省委高度重视团校的发展,为加强对团校工作的领导,决定由团省委书记兼任校长,下设副校长和正、副教育长;在人员编制上,按在校学员500人,学生与员工5:1的比例配备教职员工。到1957年,在编教工达92人;在行政机构设置上,设立了办公室、教务科、组织科、行政科;在教研机构设置上,建立了哲学教研室、政治经济学教研室、党史党建教研室、团的业务教研室和妇女业务教研室。正规划、专业化的省团校初具规模,使团校不仅成为全省青年干部和妇女干部的培训基地,而且也是省委干部整体培训的重要阵地之一。在这以后,随着党的中心任务的转移和方针、政策的调整,团校的编制和机构虽有所变化,但总的趋势是加强、充实和提高。据不完全统计,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的17年间,山西省团校(包括党校青训班)共开办干部理论轮训班(受训时间4个月以上)18期,培训干部5000多人;开办短期班(以学习党的中心任务、方针、政策和团妇业务为主)22期,培训干部6000多人,共计11000多人。1966年5月16日以后,“文化大革命”开始,受极“左”思潮的影响,共青团遭受严重的破坏与摧残。1970年8月,随着共青团山西省委的被迫撤销,山西省团校所有干部有的调动、有的下放,校舍设备移交省政府行政事务管理局,省团校被解体,期间停止办学达10年之久。 1978年7月2日,中共山西省委做出《关于加强党对共青团领导的指示》,并决定恢复共青团山西省委团校。同年,省团校开始了干部培训工作。1978年复校时,学校面积减少到现在的4.2万m2,校舍被占,百废待兴。就在这种艰苦条件下,边建设边培训,在整建校园的同时,圆满完成团省委下达的团干培训任务。自1983年起团校开始举办大专班,与山西大学联办团干部政治专科班(1988年后与山西经干院合办),开始了正规学历教育的探索,使团校教育走上由过去单一的短期轮训发展为学历教育和短期培训并举的办学路子。此期间,教职工编制由42人增加到75人(后省编办划拨给省青少年研究所2名编制,实为73个编制)。随着办学规模的扩大和团干部教育事业的发展需要,1985年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团校按千人规模文科类专科学校在原址改扩建。经过几年建设,至学院成立前已形成校舍建筑总面积2万多m2(现为5.18万多m2),硬件设施得到较大改善。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不断深入的条件下,团校教育受到巨大冲击,面临生存与发展的重大考验,在团省委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团校酝酿已久的建院工作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1993年5月26日,山西省政府向国家教委提出在省团校基础上建立“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的申请。1993年10月24日,在湖南长沙举行的全国高校设置评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优势票获得通过,国家教委以教计字[1994]88号文件签发通知,山西省政府以晋政函[1994]86号文件批转,同意按普通高等专科院校建制,成立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仍保留山西省团校,领导班子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由共青团山西省委主管并主办,教学业务上接受省教委的管理、监督、指导。学院发展规模定为800人,先开设青年思想教育、少年思想教育、科学社会主义和行政管理四个专业。人员编制经省编委1995年8月11日批复由73名增加到133名。自此,在历代团校人的努力下,经过10年准备、六年申请,实现了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使团校、学院两项事业相互促进,相得益彰。1994年12月5日学院举行隆重的建院挂牌仪式,标志着我省青年干部的培养教育工作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载止2001年底,培训全省各级各类团的专兼职干部5万余人;成人大专学历毕业生3000余人;服务社会的各类培训6000多人;研究生课程班结业学生856人。现学历教育有18个专业,在校生人数达到了1543名。为了扩大办学规模,多层次培养人才,学院坚持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并举,突出重点学科,注重办学的多样性,在原来单一招成人专科生的基础上,从2000年开始扩展到兼从应届中专、技校和高中毕业生中招收高职生,使在校生人数大幅度增加,办学规模三年迈出三大步:2000年首次突破1000人,2001年达到1500多人,2002年超过2000人。 2002年,学院与石家庄铁道学院合作,在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设立法学专业本科教学班,招生50人,实现了教育层次的一次重大突破。与天津轻工学院的本科教学点设置计划也在实施中。从1996年开始,学院分别与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复旦大学、华东师大、华东政法学院、天津财经学院等全国重点高校联合举办了10个专业的在职干部研究生课程班,培训在职中青年干部近千人。附属外语学院与德国、日本等国外院校联合办学,选派研修生近百人。为了充分利用教学资源,1998年创办了全国第一所青年干部院校附属中学——山西共青中学,用现代品牌经营的方法探索了共青团无形资产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在共青中学的办学过程中,形成了一套独特的办学理念,2001年首届高、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分别达到71%和98%,得到了社会的好评。目前初、高中在校生达到近500人。为了改善办学条件,学院从1996年开始,自筹资金新建校舍2.95万平方米,新增800多万元的教学设备,目前,有各类藏书12.5万册,学院各系部处室全部配备了微机,语音教学、电化教学、电子音像书刊、服装实验室、美容美发实验室等都配备齐全,用于教学的计算机近800台。建院后的学校按普通高等专科建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设置有11个系处室。随着办学规模的扩大,加强教学职能机构的建设,通过几年的改革调整,现行政机构有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教务处、资产计财处、学工部(与院团委合署)、工会、基建办、科研处(与青研所合署);教学部门有:社会工作系、经济管理系、应用艺术系、计算机系、培训部;教学辅助部门和配套设施包括图书馆、计算中心及各类教学实习实训基地。学院现有教授和副教授37人,博士生,硕士生16人,研究生56人。下属法人单位有:山西省青少年研究所、山西萨克森HEC—外语学院、山西共青中学和山西青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进入新世纪,针对高校扩招和成人生源萎缩实际,学院根据国家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总体精神,审时度势、转变思路、抢抓机遇,2000年开始承办高职教育,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和对口中职毕业生。当年专业达到8个,学生首次突破1000人,2001年达1500多人,2002年超过2000人。在数量得到初步扩充的基础上,根据全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需要和高职办学要求,学院从2003年以来,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全面深化教学改革,在办学模式、专业建设、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学生管理和就业指导等方面坚持内涵式发展道路,推动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提高。2007年以来,学院又根据高职教育百舸争流实际,按照以“质量求生存,特色求发展”的办学战略,整合校内外各种资源,以挖掘、激发、培养、增强学生“能说会道、能写会画、能歌善舞、能干善管”的特长和本领为导向,推出了特色教育体系,实现了特色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有机融合,完成了从数量扩充到质量提升再到特色办学的三次转折,使青年教育事业走上了科学发展、特色发展的新征程。经过新世纪十年的建设发展,学院积累了丰富的高职办学经验,高职学生占90%以上,已经成为在校生主体。2011年3月2日省政府以晋政函【2011】27号文件和教育部教发函[2011]116号,正式批复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改建为山西青年职业学院,属公办高职院校。与此同时,根据太原市城市改造总体规划,学院将从迎泽湖畔整体搬迁至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园区,以满足5000以上师生学习生活和千人次各类青年技能培训。置换转制战略的顺利推进标志着学院转型跨越的号角又一次吹响。 目前,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重点是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校风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后勤保障和督促检查等方方面面的工作,不断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在稳定现有规模的基础上,切实在办学模式、专业建设、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学生管理和就业指导等六方面实现突破,使学院成为省内一流的高职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