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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报考条件(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请参见附表一及附表二);(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请参见附表一及附表二)。(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6)除法律(法学)专业要求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必须为法学专业之外,我校各专业均接受跨专业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前向我校研招办出具书面证明。(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第 1、2、3 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或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 5 年或 5 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或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7〕2 号)有关规定执行。4.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