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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2007年“专升本”招生专业为法学;招生计划人数为50名。上海政法学院2007年"专升本"招生简章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07]27号),经上海市教委批准,我院2007年招收本院部分优秀应届高职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特制定《上海政法学院2007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和要求1. 限我院2007年应届高职毕业生(含支援西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2.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3. 考生须持有英语四级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的成绩证明,同时须持有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4. 必须参加由上海政法学院组织自主招生考试。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上海政法学院2007年“专升本”招生专业为法学;招生计划人数为50名。三、报名办法1.报名时须携带学院教务处出具的可以毕业证明、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计算机一级证书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符合学院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携带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报名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近期免冠报名照2张(1寸);同时,缴纳报名费14元,考务费78元(26元/科),共计92元整。4.经学院招毕办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由教务处发给《上海政法学院2007年“专升本”招生统一考试准考证》。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07年5月26--27日8:30---15:00(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上海政法学院招毕办(明德楼105C室,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五、考试科目与日期我院2007年“专升本”考试科目为法学综合知识(民法原理与实务、刑法原理与实务、法理学)、英语和计算机;考试形式采用笔试;每一门科目考试满分为100分。时间 6月10日 6月10日 9:00—11:00 13:00—14:30 15:00—16:30 考试科目 法学综合知识 英语 计算机命题教材:04级高职教学已使用的教材。(1)《计算机应用技术教程》/刘俊熙主编/中国铁道部出版社;(2)《21世纪大学实用英语》(第一册、第二册)/瞿象俊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3)《民法原理与实务》/李开国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4)《刑法原理与实务》/贾宇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5)《法理学》/张文显主编/法律出版社。六、加分政策序号 加分项目 加分分值 备注 1 市三好学生 20分 (1)加分直接计入录取总分。(2)加分最高不得超过20分。(3)加分项目不累加累计。若一人同时兼有两次以上加分项目的,以加分项目分值最高的一个分值计入。(4)以上加分仅适用于本次招生;录取前,将进行校园网公示。 2 市优秀学生干部 20分 3 连续两次获特等奖学金 20分 4 支援西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 20分 5 市优秀毕业生 15分 6 获一次特等奖学金和一次一等奖学金 15分 7 获两次一等奖学金 10分七、录取原则 学院将根据考生法学综合、英语和计算机考试的成绩,以及部分考生的各类获奖加分项目,综合测评(合成总分=法学综合考试成绩+英语考试成绩+ 计算机考试成绩+加分),择优录取。经学院对成绩达到录取要求、体检合格的考生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录取名单报上海市教委电子注册。 八、学籍管理 “专升本”学生进入上海政法学院本科学习后,应按学院学籍管理办法,完成所学专业规定的教学计划内容。三年制高职毕业生继续两年本科学习;符合条件者,毕业时颁发毕业证书和法学学士学位证书。九、收费标准按学院2007年秋季入学本科新生收费标准执行。十、监督机制上海政法学院2007年“专升本”招生工作在院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同时由院招生监察小组对“专升本”招生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请报名考生点此下载报名表 咨询电话:(021)39225175 39225065监督电话:39225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