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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简称“上政”,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中央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培养院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丝绸之路”政府奖学金留学生培养院校、“留学中国”海外预科教育联盟成员、全国政法大学立格联盟成员单位、“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理事单位,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培训合作基地、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上海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单位、上海高校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试点“重点培育院校”。上海政法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84年的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以及其后的上海法律专科学校;1992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更名为上海法律高等专科学校;1993年4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法律高等专科学校与上海大学文学院法律系合并,成立上海大学法学院,开始本科层次的人才培养;1998年,开始研究生层次的人才培养;2004年9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政法学院成为独立设置的上海市属普通高等院校。 截至2019年7月,学校占地面积1000余亩;设有16个二级院部;有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4个专业学位硕士点,30多个本科专业(方向);有教职工700余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为 7872.85 万元;全日制在校学生11000余人;有专业实验室、实训室35个,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近200个。 历史沿革编辑1984年11月19日,上海政法学院前身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在青浦野马浜创建,首任院长李庸夫。 1985年,上海法律专科学校建立,与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合署。1992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上海法律专科学校更名为上海法律高等专科学校。 [6] 1993年4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法律高等专科学校和上海大学文学院法律系合并成立上海大学法学院,开始本科层次的人才培养。1998年,学院依托上海大学的办学优势,获得宪法和行政法学专业、刑法专业、法理学专业3个硕士学位授予点,开始研究生层次的人才培养。2004年9月23日,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撤销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和上海大学法学院建制,以上述两院为基础设立上海政法学院,成为独立设置的市属本科高校。 [8] 2007年,学校重新获批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08年,上海市司法学校(1956年司法部在上海成立法律学校,1960年停办,1982年恢复建制,成立上海市司法学校、上海市司法干部学校,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是位于普陀区农林路的中等专业学校)整建制并入上海政法学院。 2010年,学校接受并通过了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同年,上海市司法学校正式划归上海政法学院管理,成为上海政法学院普陀校区。 2011年7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上海市学位委员会批准确认学校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并恢复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及培养工作。 2013年起招收外国留学生。9月,学校被确立为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 2014年,学校开始招收港澳台、华侨学生和上海高校插班生。同年,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2月,学校正式由上海市司法局划转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管理,并由市教委与市司法局共建。 2015年,学校联合同济大学、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上海社会科学院等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了全国首个一带一路安全问题协同创新中心,并被确定为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同年,学校与青浦区人民政府、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和普陀区人民法院等单位建立了全面的战略合作共建关系。2016年,学校首次招收艺术类本科生。 2017年2月,学校入选首批留学中国海外预科教育联盟预科中心。 2018年4月,青浦区委与上海政法学院党委中心组联组学习会暨区校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举行。6月,首批入选上海高等学校一流本科建设引领计划。 2019年4月,首批入选上海高等学校一流研究生教育引领计划。7月,上海政法学院与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与签署共建合作协议。9月,学校与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