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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学院2008年本科招生录取文化课分数线 专业 专业方向 文科总分 理科总分 学制 音乐学 音乐学 378 364 本科五年 音教(科目一) 378 364 本科四年 音教(科目二) 378 364本科四年 音教(科目三) 378 364本科四年 艺术管理 472(外语90分以上) 455(外语90分以上) 本科四年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作曲 283 273 本科五年 电子音乐制作 283 273 本科四年 视唱练耳 283 273本科四年 音乐表演 演唱(民声) 255 246 本科五年 演唱(美声) 283 273 中国乐器演奏 255 246 本科四年 钢琴 283 273 本科四年 电子管风琴 283 273 本科四年 管弦乐器演奏 283 273 本科四年 合唱指挥 283 273 本科五年上海音乐学院2008年本科招生章程一、招生专业、学制、名额专业 专业方向 招生计划 学 制 音乐学44名 ⑴音乐学⑵音乐教育⑶音乐治疗⑷乐器修造艺术 12名25名5名2名 本科五年本科四年本科四年本科四年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17名 ⑴作 曲⑵民族音乐作曲⑶视唱练耳 10名5名2名 本科五年本科五年本科四年 音乐表演181名 ⑴指 挥⑵歌剧音乐指导⑶声乐演唱⑷钢琴演奏⑸现代器乐演奏⑹打击乐演奏⑺管弦乐器演奏⑻中国乐器演奏⑼音乐剧表演 4名(乐队指挥、合唱指挥、民族音乐指挥)3名20名20名20名7名60名30名20名 本科五年本科五年本科五年本科四年本科四年本科四年本科四年本科四年本科四年 录 音 艺 术70名 ⑴音乐设计与制作⑵音乐设计与制作⑶音乐视觉传达 10名30名(中外合作项目,待批)30名(中外合作项目,待批) 本科四年本科四年本科四年 数字媒体艺术10名 数字媒体艺术 10名(教育部待批) 本科四年 招收内蒙古委培生4名;港、澳、台本科生4名 合计:333名▲ 以上招生计划数以“上海音乐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为准。二、报考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阶段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 3、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的现役军人。 4、华侨、港、澳、台籍考生,可向我驻所在国(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签证入境,直接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福建省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等)报名,按规定时间参加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课考试。考生还应按我院规定时间到本院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5、下列人员不能报考:⑴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⑵高中、中专(职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除外); ⑶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和自行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⑷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三、报考办法1、报考方式与时间:我院招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⑴报名网址:http:// zsbm.shcmusic.e.cn⑵报名时间:2008年1月1日—2008年1月31日⑶报名办法请详见网上报名流程(网址如下):http:// zsbm.shcmusic.e.cn /Flow.html⑷报名信息确认时间:2008年2月20日—21日⑸报名信息确认地点:上海音乐学院院内所有在网上报名的考生均须参加报名信息确认。逾期未确认者,我院视作报名无效处理。★如未在网上报名的考生,亦可在报名信息确认现场补报名(另需交服务费100元)。 2、报名信息确认时须交验下列各件: ⑴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⑵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的介绍报考证明,注明出生年月日、学历和报考专业并加盖公章(往届生必须由考生所在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⑶一寸正面脱帽半身照片四张(照片背面注上姓名及报考专业); ⑷报名初试费100元、复试100元、三试费100元。外国留学生报名考试费一次性收取500元。 ⑸考生另须到有关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在职职工在单位所在地、往届生在户口所在地、应届生在中学所在地)办理有关省(市)所规定的《2008年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专业加试准考证》,凭该“准考证”及复印件办理本院的报考手续。 ⑹外省市考生,所报考专业若在当地音乐类统考范围内的,应先参加当地的统考,报考我院时须持有统考合格证及复印件。★考生凭专业准考证参加考试,所交材料及报考费,无论录取与否,概不退还。3、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2008年2月23日起。 考试地点:上海音乐学院院内★ 具体考试日程安排详见报名信息确认现场《上海音乐学院2008年招生考试日程安排表》。四、文化考试凡领到我院发给《文化考试通知单》的各专业考生,须持“通知单”到有关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在职职工在单位所在地、往届生在户口所在地、应届生在中学所在地)办理报考手续,参加6月份的全国统一高考或由当地经教育部批准同意自行举办的高考。报考我院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非艺术类专业院校。从2006年起,高考中的数学分计入总分。我院文、理科考生兼收。五、录取原则1、考生在全国统一高考成绩达到我院规定控制分数线后,音乐学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音乐表演专业、录音艺术专业(限中外合作项目)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2、录音艺术专业(音乐设计与制作)的专业加试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各以90%和10%的办法折算总分,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折算总分为主要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折算总分 = ( 专业成绩 ×90% + 高考文化成绩 ×10%)×1000 专业满分 高考文化满分3、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加试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各以80%和20%的办法折算总分,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折算总分为主要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折算总分 = ( 专业成绩 ×80% + 高考文化成绩 ×20%)×1000 专业满分 高考文化满分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华侨和港、澳、台籍考生、委培生,以及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考生。六、其它规定事项1、所有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不适合学习的疾病,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3、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走后门”等不正之风,入学后若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关手续不全的学生,一律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随时发现、查实,随时处理。4、学生毕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