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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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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的资格并不一定得是当年的本科毕业生,还有其他的身份可以参加考研,不过需要相对应的条件。考研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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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可以优先办理落户的条件:1、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2、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3、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4、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孙旭权婚姻家事专业律师向Ta咨询张烜墚资深刑事律师向Ta咨询张丽珍婚姻家事专业律师向Ta咨询陈林婚姻家事专业律师向Ta咨询赵莉公司法专业律师向Ta咨询陈绍熙合同纠纷专业律师向Ta咨询杨鹏淋资深劳动纠纷律师向Ta咨询查看更多在线客服官方服务官方网站立即咨询

报考研究生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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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的条件有哪些?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民系列教育(如统招、自考、成考、网络教育等)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研究生。哪些人适合考研?对于读研究生有着很强烈的欲望的人适合考研,研究生的学历是很多人比较向往的学历之一,一些人对读研有着强烈的欲望,想要进入更深层的学历上的学习,那么考研是比较好的一个选择,带着读研究生愿望考研也会更会有动力。考研适合对于自己专业有着很高的热爱程度,想要继续进行深造钻研的人。考研能够让自己接触的专业上的更深层次的知识,提高自己的见识,这对于哪些想要同学考研深究专业的人是非常适合的。考研适合那些想要提高自己在就业优势的人,现在学历对于找工作上是非常重要的,研究生学历对于今后的就业上相比本科生是比较吃香的,而且研究生的就业工资上的也是相对比较高的,所以,如果你想要提高自己在就业优势上的话可以选择考研,这是一条非常好的出路选择。对于想要提升自己的学识,丰富自己的内涵,提高自己的学历的人是适合考研的,考研能够让自己见识到的不同于本科期间的东西,不断丰富自己的阅历,同时在读研究生时期我们也会接触到更优秀的人,这对于自己今后的学习和成长上是非常有好处的,所以这类考生也是非常适合考研的。

研究生报考需要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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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相应条件;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考研及申请硕士学位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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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五)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扩展资料:考研报考的注意事项: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参考资料来源:研招网-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考研需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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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的资格并不一定得是当年的本科毕业生,还有其他的身份可以参加考研,不过需要相对应的条件。考研需要什么条件?

出国留学读硕士研究生入学需要考试吗?类似国内考研的考试需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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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已经满足了cfa考试报名对于学历的要求,只要满足另外三个要求便可进行cfa报名:最基本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能够完成报名以及支付费用,能够用英语参加考试。cfa报名条件:根据CFA特许金融分析师协会的要求,报考不限定专业,如果你对资产管理、投资研究、咨询服务或投行感兴趣,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就能报名参加CFA考试:1. 拥有学士学位或相当的专业水准以上,对专业没有任何限制;大学学习年限与全职工作经验合计满四年;如果申请人不具备学士学位,而是具备相当的专业水准,也可被接受为候选人。在校大学生,可在毕业前12个月内注册报名考试。 4年制本科学历(在校大四学生) 3年制大专学历加上1年全职工作经验 2年制大专学历加上2年全职工作经验2.遵守职业道德规范;3.完成注册和报名以及支付费用;4.能够用英语参加考试。 补充说明:英语水平--考试对考生的英语水平无特别要求,为全英文试卷,故考生的英语水平应建立在正确理解试题及正确表达考生观点的基础之上。数学水平--CFA考试对数学要求,CFA考试数理分析难度不是很高,一般数3即可。  第20步,支付后,如若无异,进入下一步,报名完成!2019年6月cfa报名时间及费用:2019年6月一阶段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7日,考试费650$(已截止);2019年6月二阶段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2月13日,考试费950$;2019年6月三阶段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3月13日,考试费1380$; (所有报名时间截至美国东部时间23:59)

研究生毕业能有上海户口吗

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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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可以优先办理落户的条件:1、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2、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3、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4、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孙旭权婚姻家事专业律师向Ta咨询张烜墚资深刑事律师向Ta咨询张丽珍婚姻家事专业律师向Ta咨询陈林婚姻家事专业律师向Ta咨询赵莉公司法专业律师向Ta咨询陈绍熙合同纠纷专业律师向Ta咨询杨鹏淋资深劳动纠纷律师向Ta咨询查看更多在线客服官方服务官方网站立即咨询

没有了计算机等级证的研究生申请上海户口受影响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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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申领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其享受的福利待遇与上海户口是一样的。请参见:国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审核试行办法 第一条(依据) 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制订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按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国内人员,试行按要素计分审核。 第三条(用人单位) 本试行办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信誉良好,具有用人自主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企业、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机构,以及住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及外省市在沪单位。 第四条(评价计分体系) 本试行办法的评价计分体系由一般分和附加分两大部分、共14项要素组成,满分为120分。 一般分部分由基本分、专业能力分、导向分三小部分、共10项要素组成,满分为120分。 附加分由4项要素组成,满分为30分。 申领《居住证》者的得分,为两大部分、14项要素得分的累计分值;累计分值如超过120分,计为120分。 第五条(一般分) 一般分部分由基本分、专业能力分和导向分三小部分组成。 一、基本分部分满分为55分,由年龄、受教育程度、受聘情况、亲属关系、住房情况等5项要素组成。 (一)年龄 年龄项最高分为10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35周岁以下 10分 2、36??50周岁 5分 3、51周岁以上 0分 (二)受教育程度 受教育程度项最高分为25分,只计最高学历(学位);硕士、博士要求同时取得学历和学位。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博士 25分 2、硕士 23分 3、学士 21分 4、大学本科 20分 5、大专(高职) 10分 6、高中(含职校、技校、中专)及以下 0分 (三)受聘情况 受聘情况项最高分为10分,根据受聘于本市用人单位的情况计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以项目、任务等方式聘用 10分 2、聘用(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及以上 10分 3、聘用(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 5分 4、未受聘 0分 (四)亲属关系 亲属关系项最高分为5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父母、配偶中有一人为本市户籍 5分 或配偶已取得3年及以上有效期《居住证》 或配偶要素累计分(不含本项分值)达到3年及以上有效期《居住证》标准分 2、其它 0分 (五)住房情况 住房情况项最高分为5分,“在本市有产权住房”是指本人为产权人或共有产权人。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在本市有产权住房 5分 2、其它 0分 二、专业能力分 专业能力分部分满分为35分,由专业能力和专业培训等2项要素组成。 “特殊才能”的人才,专业能力的计分标准另行制定。 (一)专业能力 专业能力项最高分为30分,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标准只计最高分值。“获得执业(职业)资格”根据不同的执业(职业)资格,给予5?15分。“拥有发明专利”是指由申请人发明创造的专利,经同行专家认定后根据专利水平给予5?10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两院院士 30分 2、博士生导师 25分 或获得国家级奖励 3、获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0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局级以上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高级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10000元及以上 4、获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8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处级以上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中级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5000元及以上 或获得省部级奖励 5、获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5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科级以上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一般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2000元及以上 6、获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一般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1000元及以上 7、获得执业(职业)资格 5?15分 8、拥有发明专利 5?10分 9、其它 0分 (二)专业培训 专业培训项最高分为5分。对于国家、本市和境外的专业培训证书,经认定给予1?5分。有多种证书分值可累计,但总分不超过5分。各类开展专业培训、发放专业培训证书的合法机构,可向市人事局申报专业培训证书认定,经认定后纳入本评价计分体系并予以公布。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取得经认定的专业培训证书 1?5分 2、未取得经认定的专业培训证书 0分 三、导向分 导向分部分满分为30分,由专业类别导向、产业(行业)导向、地区导向等3项要素组成。 (一)专业类别导向 专业类别导向项最高分为10分,根据年度人才开发目录划分紧缺、需要、控制。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紧缺 10分 2、需要 5分 3、控制 0分 (二)产业(行业)导向 产业(行业)导向项最高分为10分,“高新技术、软件、集成电路行业”指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上述行业的企业引进相关的人才;“本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根据年度人才开发目录确定。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高新技术、软件、集成电路行业 10分 2、本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 10分 3、其它 0分 (三)地区导向 地区导向项最高分为10分,重点发展地区根据年度人才开发目录确定,要求居住地、工作地同时在重点发展地区。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重点发展地区 10分 2、一般地区 0分 第六条(附加分) 附加分部分最高分为30分,包括同行专家推荐附加分、人才在沪投资创业附加分、境外工作或学习经历附加分以及根据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经核定给予的附加分等4项要素,4项要素的得分可累计,但最高不超过30分。 (一)同行专家、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附加分 同行专家、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附加分项最高分为20分,如有多名专家和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推荐只计最高分。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经市人事局备案同意后具备推荐本行业“特殊才能”人才的资格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两院院士推荐 20分 2、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特别推荐 15分 3、博士生导师推荐 15分 4、其它 0分 (二)人才在沪投资创业附加分 人才在沪投资创业附加分项最高分为20分。在沪投资额可累计;如创办多个企业及机构,缴税额可累计,聘用本市员工人数可累计。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0分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 2、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15分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50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50人及以上 3、投资额在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10分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30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30人及以上 或在本市投资创办民办非企业机构 4、投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5分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10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10人及以上 5、其它 0分 (三)境外工作或学习经历附加分 境外工作或学习经历附加分最高分为10分,经历应当连续,不得累计;有多次经历只计最高分。 本项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有一年及以上境外工作或留学经历 10分 2、有三个月及以上境外学习或工作经历 5分 3、其它 0分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经核定给予的附加分 根据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给予的附加分项最高分为20分,是指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相应规定,经市人事局核定后可给予5?20分。 本项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法规有相应规定 5?20分 2、其它 0分 第七条(标准分) 一、暂未被本市用人单位聘用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要素累计分值在50分及以上者,可办理有效期为6个月的《居住证》。 二、已被本市用人单位聘用或在本市投资创业的人员,可按要素累计分值分别办理1年、3年、5年有效期的《居住证》: 1、分值在90分及以上者,可由申请人任选办理三种有效期的《居住证》; 2、分值在89分以下、70分及以上者,可由申请人选择办理3年及以下有效期的《居住证》; 3、分值在69分以下、60分及以上者,可办理1年有效期的《居住证》。 第八条(本办法的调整) 市人事局根据人才引进宏观调控的需要,及时确定、调整并公布申领6个月、1年、3年和5年有效期《居住证》的条件和标准分。 第九条(附则) 本试行办法自2002年6月15日起实行。 补充说明3: 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须知 一、 管理部门 市人事局和区(县)人事局 二、受理部门及地点 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高安路21号2楼)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中山西路620号、浦东商城路660号) 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 试点区街道受理点 三、受理依据 《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 (2002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发布) 《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 (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发布) 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发改人口〔2004〕018号) 四、受理条件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投资、创业的境内引进人才。 五、申领主体 符合以上受理条件的境内人员需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由本人或者委托聘用单位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 六、申请材料 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需加盖聘用单位公章)。申报单位的注册资本一般应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投资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可不受上述注册资本的限制;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不属受理范围,也不属人才派遣机构办理派遣员工引进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的派遣范围; 2、本人的学历学位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学历学位证明须经验证,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个人收入证明等,个人收入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缴税单); 3、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已婚人员为配偶申领《居住证》的还应提交《结婚证》,除居民户口簿外,其余验原件); 4、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复印件(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租住居住的提供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借住沪籍亲友住房的提供亲友户口簿或产权证及其书面证明、以及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验原件); 5、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6、申领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出具配偶的居民户口簿及结婚证复印件;申领人父母为本市户籍的,出具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及相应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已经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聘用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和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已经在沪创业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投资的验资报告和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七、申领程序 1、申领人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市人事局进行审核认定,核定《居住证》有效期限,并由受理部门将审核认定结果通知申领人。 3、通过审核认定的申领人到指定地点采集图像等信息, 缴纳《居住证》工本费,领取《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 4、申领人按照《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的要求,办理领取《居住证》的相关手续。 八、工本费 人民币25元。 九、受理时间 1、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为周一至周五9:00-11:20,13:30-17:00; 2、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为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9:30-15:00。 (以上国定节假日除外) 3、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街道受理点见受理点的公告。 十、咨询电话及网址 1、 64335381(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 2、 62337506(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 3、 咨询网址为www.21cnhr.gov.cn 日 期 2005 年 6 月 29 日 补充说明4: 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相关信息变更须知 一、 管理部门 市人事局和区(县)人事局 二、 受理部门及地点 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高安路21号2楼)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中山西路620号、浦东商城路660号) 各区(县)受理点 三、受理依据 《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2002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发布)。 四、相关信息变更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国内人员,因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向政府人事部门办理《居住证》相关信息变更手续。 五、申办变更主体 《居住证》持有人。 六、受理部门 原受理《居住证》申领的同一部门。 七、提交材料 1、《居住证》(验原件后退还); 2、工作单位变更的,提交聘用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和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地变更的,提交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八、申办变更程序 1、申办人向受理部门提交材料。 2、政府人事部门进行《居住证》有关信息变更。 九、受理时间 1、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为周一至周五9:00-11:20,13:30-17:00; 2、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为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9:30-15:00。 (以上国定节假日除外) 3、各区(县)受理点见受理点的公告。 十、咨询电话及网址 1、 64335381(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 2、 62337506(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 3、 咨询网址为www.21cnhr.gov.cn估计你分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