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齐
上海外国语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一所以培养外向型、复合型、应用型高级外语人才为主的多科性外国语大学,创建于1949年12月。上海外国语大学现有20个硕士点:国际贸易学、国际关系、外交学、教育技术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英语语言文学、俄语语言文学、法语语言文学、德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西班牙语语言文学、阿拉伯语语言文学、欧洲语言文学、亚非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翻译学、新闻学、企业管理。其中英语语言文学和俄语语言文学为国家重点学科,英语语言文学、俄语语言文学和阿拉伯语语言文学为上海市重点学科。2006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410名(包括推荐免试、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生)。我校各专业均接受外校同类专业推荐免试优秀应届本科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研究、教学和独立担负专门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学制及培养方式 学制两年半,全脱产学习。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b、持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往届本科毕业生; c、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证书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止),达到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所报考专业具体要求的人员(具体要求请参阅“招考问答”第5条关于同等学力的报考规定)。 d、2005年12月31日前通过本科段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获得毕业证书的考生(以毕业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可以往届本科毕业生身份直接报考。其他自考生不予报考; e、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成人应届身份报考,属本科同等学力,复试时加试两门专业课(具体科目复试时通知); f、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我校硕士生,但只限于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生年龄不限;其他不超过40周岁。 4、考生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要求。(可在上外研究生网查询) 5、我校各专业鼓励跨专业报考。 四、全国统考报名及初试 1、全国统考报名与初试由考生所在省(区、市)高招办组织。 2、报名时间:网上报名一般为2005年10月8日-31日,现场确认一般为2005年11月10日-14日。逾期不予办理(具体以考生所在地招生办的有关文件及公告为准)。 3、报名及考试地点:由各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确定,一般设在地、市招办或有关高校。 4、报名手续: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报考,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现役军人、文职干部证件和毕业证书报考。具体操作按当地报名点规定进行。 5、初试时间:以我校寄发的准考证为准,一般在春节前一周。我校将在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后,给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寄发准考证。 五、全国统考复试及录取 1、复试:我校以教育部分数线为基础,主要参考考生专业成绩确定复试资格。招生人数与复试人数比一般为1:1.2。复试时间以复试通知为准,一般在4月中旬。复试内容以专业口试为主,具体要求见复试通知。 2、录取:我校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保证质量”的原则,综合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品德素质和体检结果进行录取,录取名单经学校审议,市招办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 六、 推荐免试和单独考试 1、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请于9月中旬到我校研究生网了解相关信息。注意:本校直升名额仅限于直升上外;外校直升来上外的学生须自带生源学校直升名额。 2、我校英语语言文学专业招收少量单独考试考生,报考条件除满足上述报考条件的1、4项外,还应满足:英语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教学岗位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原单位委托培养。 单考报名时间:2005年11月10日、11日,逾期不予报考。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须持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所发表论文或业务骨干证明(由所在院系出具)、工作经历和同意报考证明(由所在单位人事处出具)以及两封英语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亲笔签名的推荐信,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名,不接受函报。 单独考试时间与全国统考时间一致,所有考试科目均为我校单独命题。 单独考试参考书目可参照我校英语语言文学专业的参考书目。单独考试的口试在全国统考结束后的第二天进行。 注意事项 1、有关考研信息请考生随时留意我校研究生网,http://graate.shisu.e.cn 2、我校不举办任何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备考书籍,所列参考书目请考生自行购买。考试试题可按规定的联系方式在各院系购买(详见上外研究生网)。 3、请考生按照网报要求认真如实详细填写个人信息。报名结束后,报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隐瞒、虚报、或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 4、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研究生的考生,复试报到时需提供委托单位或定向单位人事处开具的同意报考委培或定向证明。届时无法提供者,取消其复试资格。 5、招生简章上提供的招生人数为2005年实招人数,包括推荐免试考生,供考生参考,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根据考生情况和教育部下拨计划数最终确定。 6、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在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上外研招办 邮编20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