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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及报名手续 时间: 2012-8-27 15:20:00 访问次数:23289 一、 参加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上海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同等学力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见下表:考生类别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准考证发放前需邮寄至研招办的材料(复印件)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符合下列条件按同等学力报考:①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②不得跨专业报考;③大学教务部门开具的相应专业本科阶段的8门课程成绩单;④初试合格后复试中加试2门专业课。 二代身份证、高职高专毕业证书、高职高专毕业后本科阶段的8门课程成绩单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同等学力报考,满足同等学力报考要求中的②③④条。 二代身份证、本科结业证书、8门课程成绩单成人高校 (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应届本科毕业生按同等学力报考,满足同等学力报考要求中的②③④条。二代身份证、学生证、8门课程成绩单 注: (1)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2)同等学力考生在现场确认后,须将相关证书(证明)的复印件寄到研招办(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研招办 200444)进行资格审查。同等学力具体加试科目将在复试通知书中注明。 二、报名参加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 1.法律(非法学)硕士 除满足参加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外,还需是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工商管理硕士(MBA)、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 (1)符合参加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MBA)、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的我校其它专业学位,须符合参加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的各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