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
是的。汇总了部分省市的。北京依据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京发改〔2009〕1603号文件规定,对在京报考硕士生的考生,收取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费138元/人。根据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京发改〔2008〕1974号文件规定,硕士生招生单位(含免试生接收单位)可对复试考生(初试合格进入复试考生和免试生)收取复试费100元/人。天津依据津价费[2001]417号文件规定,收取报名费50元/人、考务费30元/科。不同类专业报考费收费标准如下:管理类联考科目的专业:报名费:50元/人,考务费:60元/人(30元/科*2科),合计报考费:110元/人。非管理类联考科目的专业:报名费:50元/人,考务费:120元/人(30元/科*4科,注:考试科目为3科的专业由于第三科满分为300分,故考务费用按4科核算),合计报考费:170元/人。河北依据河北省相关规定,对在河北省报名考试的考生,收取硕士研究生报名考试费160元/人。内蒙古自治区完成预报名的考生,应于11月5日至11月11日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nm.zsks.cn),网上核对本人报名信息,核对信息无误后选择现场确认地点和预约现场确认时间,并网上支付报考费(190元/人)。辽宁我省各类考生报名考试费为每生150元。9月24日至9月27日,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得补缴。两个阶段报名期间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支付的报考费均有效,不需要重复报名及缴费。未缴费考生不得确认网报信息。现场确认时报考点不再收取报考费。黑龙江省所有选择我省报考点的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之前,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150元/人。江苏选择我省报考点的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前,以“网上支付”方式交纳报考费(请勿重复缴费),收到交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到选择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在网上支付报考费,现场确认期间一律不接受现场补交费。依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文件规定(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参加全国研究生考试,按每生12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安徽依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函[2015]86号文件,我省2017年执行的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标准为:每生150元。江西以九江市招考办报考点为例。考生按规定在网上实施缴纳报考费(报名考试费150元,邮寄、档案材料费30元),考生办理网报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任何缘由都不再退费,请考生谨慎缴费。福建2017年福建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实行网上支付报考费。所有选择我省报考点的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前,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160元/人),收到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内到选择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在网上支付报考费,现场确认期间一律不接受现场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