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祖
对大企业实行专业化税收管理的构想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出现了一大批上规模、综合性、跨区域、现代化的大型企业(集团),大企业对国家税收的贡献日益提高,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目前传统的税收管理模式已无法适应对大企业税收管理的需要,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坚持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前提下,根据大企业自身特点,对大企业实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化税收管理,已引起了各级国税机关的高度重视和关注,同时也是新形势下应当努力探索和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大企业的特点及划分标准 (一)大企业的特点 大企业一般都具有以下共同特点:一是大企业都有较大的资产规模,具有跨区域、甚至跨国投资、融资经营能力;二是经营领域广泛,市场覆盖面广,目标更加贴近市场,产品、商品日趋多样化和个性化;三是生产经营周期长,信息化程度高,资金、技术、人才等流动快;四是内部组织机构庞大,关联交易频繁,内控机制较为健全,能有效地规避市场竞争风险;五是大企业不仅重视市场和客户,也重视政府宏观经济控制和国际形势、外交格局等变化带来的影响;六是大企业财务核算较为健全规范,具有较强的纳税意识,财务人员的专业化水准也较高;七是大企业的经济地位十分重要,并能影响和带动所在地区经济的发展变化,税源也在本地区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大企业的标准 大企业划分标准,国际惯例主要是以纳税人的注册资本、营业额、资产额、应纳税款等指标来加以区分,从而纳入相应的税收分类管理范围,如美国把资产1000万美元以上的公司和流通企业作为大企业管理;澳大利亚以纳税人的营业额为标准划分大中小企业,大企业管理的标准为营业额超过1亿美元的集团或独立经济实体;日本是对资本总额达到1亿日元以上的国内大企业以及外国公司(含常设机构)作为大企业管理;我国目前是将独立纳税人上年度缴纳增值税500万元、营业税100万元、消费税100万元、所得税500万元等作为本年度重点税源企业(总局标准)来实施监控管理。尽管目前总局尚未明确大企业的选定标准,但相信不久后就会出台原则性的大企业划分标准,笔者认为:一般应当根据各地经济税源结构、纳税人的属性、征管状况等来具体确定本级大企业的标准,同时纳入相应的管理范围。近期省局拟定的大企业筛选标准是:(1)注册资本大于1000万美元的涉外企业;(2)跨国关联交易总额大于2亿元人民币的企业;(3)营业收入大于5亿元人民币的企业;(4)总局、省局定点联系企业在各地的分支机构;(5)总部在省内的金融、保险和证券类企业,以及总部在省外的省市级金融、保险和证券类企业;(6)在境外上市的企业;(7)世界500强在江苏投资的企业;(8)外国企业;(9)在境外有较大规模投资和在避税港投资的企业;(10)省市税务机关共同认定的特定企业。笔者认为:该分类标准符合国际惯例,适合我省税收征管实际,且涵盖面更广,具有明确的针对性,按该标准统计测算:我区共涉及纳税人(初定)103户(其中:增值税70户、消费税1户、所得税51户),占全部纳税人(2008年末数为18271户,不含个体经济)比重为0.56%;占全区国税收入(2008年度考核收入497326万元)比重为27.7%(其中:增值税28.7%、消费税30.7%、所得税34.7%),以上所涉纳税人同时基本属于我区管辖范围内已被列为总局、省局监控的重点税源企业或集团型企业,为以后有针对性实行大企业专业化税收管理明确了具体化的管理对象。 二、大企业税收管理的现状和难点 目前,在对大企业(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中,各级国税机关虽都较为关注和重视,并形成了一系列符合当地征管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和举措,但总的说来还停留在低层面、分散型的管理层面上,由于缺乏完整的大企业管理的专业化组织机构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管理规定和办法,使得管理的专业性不强、针对性不够,阻碍了总体税收管理效率和水平的提高。当前,大企业税收管理的现状和难点,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四方面: (一)缺乏大企业管理的专门机构 在总局未明确大企业管理机构前,各级国税机关高度重视了对大企业(重点税源企业)税源监控管理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多头管理、层次不分的现象,主要是体现在区县级以上国税机关的计统、征管、流转税等部门都对重点税源企业各自制订管理办法和标准,多头“齐抓共管”的结果反而弱化了对大企业的专业化管理质量和效率,其主要原因还是缺乏自上而下的大企业管理专门机构所造成的结果。 (二)缺乏大企业管理的专门人才 由于大企业内部组织机构繁杂,关联关系频繁,特别是企业集团涉及多个行业且跨区域经营,税收的流动性和隐蔽性较强,带来较大的税收管理难度,而税务机关由于无专门的大企业管理部门,再加上基层管理力量相对不足,特别是又缺少精通法律、财会、计算机等专业知识和管理技能的高层次、复合型专门人才,与大企业拥有大批高素质、高层次的管理人员相比,税务机关显得管理上的力不从心和管理工作的不到位现象。 (三)缺乏大企业管理的信息平台 随着税务机关信息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建立了全国性的税收征管信息化平台,但在相关软件中缺少对大企业基本信息、税收结构、经济税源变化等信息资源的全面掌握,税务机关无法对大企业的组织构架、纳税能力、获利能力、可持续发展等情况进行正确评价、预测、分析,带来不能有效开展对大企业的税收分析、税源监控、专业化管理,客观上造成了对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难度。 (四)缺乏大企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由于对大企业管理的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还不明确,还未形成全国性完整的大企业税收管理办法,目前各地国税机关都在根据以往的对重点税源企业管理相关规定和工作经验摸索前行,导致对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方向认识不清,带来工作上一定的盲目性、随意性,制约了大企业税收管理向深层次、多角度、专业化方向发展。 三、对大企业专业化税收管理的认识和思考 为适应对大企业专业化税收管理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在去年下半年的机构改革中新组建了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同时总局在《2009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第六部分“继续推行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提高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中明确提出:“强化大企业和重点行业税收管理,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以大企业和重点行业税收管理为突破口,大力推进专业化管理。积极开展科学、高效和个性化的税收服务与管理。落实大企业定点联系和协调制度,了解定点联系企业纳税情况并建立涉税信息档案,帮助企业解决税收政策落实和税收征管中的问题,探索建立大企业涉税内控测试和风险评价机制。加强对大企业的日常检查和反避税工作。探索不同行业的税收管理方法,逐步建立健全行业税收管理规范。”(第二十条内容),根据总局上述大企业管理组织机构的建立和对大企业管理的总体工作要求,笔者认为,可从以下三方面来认识和具体开展对大企业专业化管理工作: (一) 转变管理理念,充分认识大企业专业化管理的重要作用 对大企业实行专业化税收管理是顺应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通过实施大企业分类管理,税务部门能更加深入系统地掌握大企业的组织结构和生产经营情况,从而实现集中的深层次专业化管理,同时在执法中为纳税人提供有针对性的高层次服务。为此,各级国税机关、特别是大企业管理岗位人员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责任心与紧迫感,一是要增强全球金融危机形势下为大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的意识;二是要认清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重要地位与作用;三是要认清不断变化的税收环境中做好大企业税收管理所面临的更高要求。只有确立正确的大企业管理理念,充分认识对大企业实行专业化管理的重要性作用,才能为做好大企业专业化管理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并付诸实际行动。 (二)调整机构设置,配备大企业专业化管理的专门人才 建立大企业专业化税收管理机构,有利于打破过去层次过多、职责不清、难以量化考核的管理结构,有利于管理的专门化、成本的最小化、服务的最优化,有利于执法的统一性、人才的集聚性、复杂问题处理的有效性。在总局设立大企业管理机构的基础上,相信不久各级国税机关相继都会建立大企业专业管理部门,作为区县级国家税务局,笔者认为:应当选择适合本地大企业征管实际的管理机构,如设立大企业管理分局,直接对本级管辖范围内的大企业实施纳税服务、税款征收、日常管理、纳税评估等各环节的垂直管理(可不再区分原辖分局,不分内外资企业性质等),同时据以设立相适应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专业化管理岗位(可分行业、分类别、分规模等),并可对本地区的特大型企业集团实施驻厂管理,充实配备一批适合大企业专业化管理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大企业管理人员不仅要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熟练掌握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更要熟悉掌握财务会计、计算机、企业管理、行业专业知识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可通过专门岗位培训、自学成才等途径尽快适应高标准的大企业专业化管理要求,逐步建立起一支综合素质高、专业技能强、数量精干、类别齐全的大企业专业化税收管理队伍。 (三)明确工作目标,探索大企业专业化管理的具体方法 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工作目标是:适应大企业跨区域生产经营、内部管理水平较高、依法纳税意识和维权意识较强的特点,对其在较高管理层面上实施相对集中、更具针对性和专业化的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形成对大企业高水平、高效率的税收管理能力,具体应当做到: 1、科学选定管理对象,全面熟悉企业情况。目前被确定为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管理司的首批定点联系企业45户,其中:国有企业31户、民营企业4户、外资企业10户(其缴纳税款比重占到2007年度全国税收收入的23%左右)。各级国税机关自上而下也应当尽快按照筛选标准确定具体的大企业管理对象,在选定对象的基础上,了解掌握大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纳税申报情况,主要是针对其内部的组织机构、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纳税申报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可通过听取企业情况介绍、查阅相关资料、生产经营现场实地查看等方法,掌握大企业的整体概况、特别是对集团企业,还要对其涉及的成员企业产品结构、生产工艺、产品营销等客观情况进行重点掌握,并建立起相应的大企业基础信息电子档案。 2、搞好纳税服务工作,实施税务风险管理。要针对大企业的特点,提供个性化的税收服务,及时受理和解决企业提出的税收政策方面的咨询等涉税诉求,开展针对性的税法宣传和政策解读,同时针对发现的不足和问题及时提出管理建议,与企业方共同探讨在对外投资、收购、重组等生产经营重大项目、财务管理方面的涉税风险问题,特别是不久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征求《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意见的函,指引分别就风险管理机构和岗位、风险识别和评估、风险应对策略和内部控制、信息与沟通、监督和改进等问题做出规范和阐述,其目的是指导和帮助大企业建立税收风险内部控制机制,该指引的正式施行后,相信能促使大企业防范自身税务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不断提高纳税遵从度,并可最大限度地避免因没有遵循税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害。 3、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强化税源监控管理。现代税源监控管理必须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建立和完善以现代技术手段为支撑,以信息管理为主、事务管理为辅、形成科学严密、信息化和专业化相结合的税源管理体系。鉴于大企业组织机构庞大、经营领域广泛、关联交易频繁、内部结算复杂,税源管理难度较大的特点,要进一步完善现行重点税源监控分析管理体系,改变常规的按行业、分散监控管理方式,建立大企业专业化信息管理监控平台,其中包括对大企业组织机构、关联企业的基础资料库、申报资料库、外部信息资料库等,建立大企业分行业经济税源分析模型,强化对大企业税源、税基的综合分析,特别是要对企业内部的产业链全面实施监控,在对大企业专业化管理的基础上,特别是对于辖区内的超大型企业可采取驻厂税收管理的方法(我局于2007年1月在省内率先成立驻厂税收管理组,进驻重点税源企业集团,取得了较好的专业化管理效果)对其实施全方位直接化的税源监控管理,从而掌握税源管理主动权,防止涉税问题发生。 4、加强关联企业管理,防范税收转移流失。在大企业专业化管理工作中,特别需重视关联企业管理。企业集团为获得最大利益,一般具有较强的人为操纵转让定价倾向,集团内的关联企业间往往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业务往来交易,通过从税负较低的企业(包括享受税收优惠企业)将费用分配或转移至税负较高企业,或通过税负较高的企业采取转让定价等方式直接转移利润至税负较低的关联企业,达到扩大低税负企业所得税税基,减少高税负企业所得税税基,总体达到税负较轻的目的。为此,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增设的“特别纳税调整”这一章,借鉴国际惯例,对防止关联方转让定价做了明确规定,同时增加了一般反避税、防范资本弱化、防范避税地避税、核定程序和对补征税款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等条款,强化了反避税手段,有利于防范和制止避税行为,维护了税法的权威性,所以在大企业专业化管理工作中要特别注意充分掌握和运用。谢谢!你还有关于专业化评估管理这方面的东西吗!我要的内容着重介绍纳税“评估”方面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