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莱尔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高频考点高效指导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改革开放以前,由于对基本国情的认识超越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总认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只能由社会主义性质的公有制经济构成,即使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和一定的发展,也只能是暂时的权宜之计。从改革开放开始到党的十二大已经开始肯定“劳动者的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补充。经过20世纪8O年代的实践发展,党的十三大把私营经济、中外合资合作经济、外商独资经济同个体经济一起作为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党的十四大根据实践的发展,进一步强调,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一项长期的方针。党的十五大在深刻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所有制结构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第一次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海文考研钻石卡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我们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没有正确的认识,原因在于我们长期以来只是抽象地从社会主义一般原理出发,而没有切实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和生产力发展水平出发,来思考所有制结构问题。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经验与教训使我们深刻认识到,判断一种所有制是否有它存在的合理性,是否具有优越性,不能从概念出发,而必须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建立怎样的所有制结构,从根本上说要看它是否适应当时当地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是否符合本国的具体国情,而不能简单地以公有化程度的高低作为标准。确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其基本根据是:第一,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区别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特征,是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经济基础,也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必须坚持把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使之牢牢占据主体的地位。没有作为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就不能确保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就不能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就不能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第二,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不发达,生产社会化的程度还不高,发展还很不平衡,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离开了多种所有制经济,就背离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就会重蹈超越阶段、违背国情的覆辙。我国即使实现了现代化,仍然需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因为到那个时候,仍然会存在多种不同水平的生产力,需要有与之适应的不同类型的所有制形式。第三,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那种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不能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主张,已被实践证明是不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既包括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公有制经济,也包括不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非公有制经济。把非公有制经济纳入到基本经济制度之中,是因为它们同作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一样考研英语资料,也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因此也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内容,而不是因为它们也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色,就在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兼有社会主义和非社会主义两种不同的经济。既不能因为公有制以外的其他经济成分不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而将它们排除在基本经济制度以外,也不能因为它们属于基本经济制度而认为它们也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能够把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初级阶段的现实要求有机统一起来,因而更加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二、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确立后,随着实践的发展,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提出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原则,是要做到两个“毫不动摇”和一个“统一。即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必须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马克思主义认为,所有制是社会经济制度的核心和基础,决定着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支柱和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物质基础,是社会主义经济性质的根本体现。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具有关键性作用。我国对所有制结构的改革,是以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为前提的,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也是以确保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为条件的。任何否定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观点,在理论上是站不住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首先要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有一个正确的理解。不是任何一种形式上属于共同所有的企业和组织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作为一种生产关系的理论范畴,其实质和核心是全体社会成员或者部分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实现了人们在生产资料面前的平等。在公有制范围内,对生产资料的支配、使用,以及由此取得的收益都必须服从于和服务于他们共同的意志和需要。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不能利用生产资料为自己牟取私利。把握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这一实质,就不会把一些以“社会所有”或“公众所有”的名义出现的、被一些人称为“新公有制”的企业和组织,混同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因为这些企业或组织中不同的个人或集团,对该企业或组织占有的生产资料并不具有平等的权利和利益,而是以个人出资多少为依据来确定他们权力的大小和利益的多寡,真正的经济大权始终掌握在极少数人的手里,因此不符合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生产资料考研英语真题占有关系的平等和收益公有的基本特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必须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过去把公有制经济局限于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原因在于当时我国不存在其他的公有制形式。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各种跨所有制互相参股等企业的发展,特别是随着在深化企业改革进程中发展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形成的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的出现,以及实行改组、联合、兼并等形式的出现,如果对公有制经济的理解还只是局限于原有的两种形式,显然不符合已经发展了的客观现实。实践表明,公有制经济的范围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如实地将这部分公有成分纳入公有制经济的范围之内,有助于正确判断作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的比重,有助于更大胆地探索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更好地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二是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是就全国而言的,有的地方、有些产业可以有所差别。鉴于过去只重视扩大公有资产在数量上的优势,不注意质量的提高,党的十五大特别指出,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在其他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根据“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对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这一新的表述,使人们对公有制经济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从单纯看它们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扩展为从质和量的统一的观点上去观察和分析问题,从偏重于量的优势发展到更加重视质的提高。这为更好地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拓宽了思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坚持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的条件下,只有强调质的提高,努力使公有制经济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生产要素的配置效率,注重结构优化和规模经济效益,加强科学管理,加速技术进步,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这样的数量优势才有实际意义,才能真正坚持主体地位。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在经济中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就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还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公有制经济的性质和实现形式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公有制经济的性质体现在所有权的归属上,坚持公有制的性质,根本的是坚持国家和集体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所有制作为生产关系的基础,有公有制与私有制、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区别。而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是采取怎样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问题,它不具有“公”与“私”、“社”与“资”的区分。同样的所有制可以采取不同的实现形式,而不同的所有制可以采取相同的实现形式。因为实现形式要解决的是发展生产力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问题,只要能够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根据社会化生产规律的要求,采取多样化的经营方式和资产组织形式,使国有经济在更大的范围里获得广阔的发展空间。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计算机考研要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股份制是资本集中的一种形式,它可以在短时期内迅速集中起大量资本,弥补个别资本积累和积聚的不足,缓解个别资本积累的有限性同发展社会化大生产要求巨额资本之间的矛盾。股份制本身不具有制度属性,它不等于公有制,也不等于私有制,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实行股份制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有利于推进政企分开,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两权分离,有利于实现转换机制和科学管理,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增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三、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非公有制成分等。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必须遵循的又一条基本原则。一方面,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根本上说是由它们在发展社会生产力中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和发展的不平衡性,给非公有制经济留下了广阔的空间。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对于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活跃市场和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还因为它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主要表现在: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多种市场经济主体,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可缺少的条件;能够更好地促进竞争,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能够更好地利用外资、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为我国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的体制创新提供借鉴。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既要划清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同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的界限,又必须把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两者统一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