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加倍考研网!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天津
微信二维码
在线客服 40004-98986
推荐适合你的在职研究生专业及院校

融资性担保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

冬之华
孤恋花
章程与一般的公司章程相差不大,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好多内容是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写的。

急求融资担保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克利夏
公心
是要写好的范文还是怎么的,要范文就给你个地址参考,你也没留邮箱。请看后边链接参考资料:http://www.cobsw.com/201108/607.html

请问你可以提供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吗?

功之怒
痛定思痛
你自己想要发展的方向应该跟社会发展的方向一直,这样你才会有好的发展前途。现在互联网发展很快,所以你可以选择在互联网创业。我现在是做581u的商城, 每天轻轻松松赚钱

需要融资性担保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公司章程草案。

笠原
小小不言
我有的,发你邮箱?

可以提供一下 融资性担保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公司章程草案。谢谢

杨蓓
我知道

能为我提供一下融资性担保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吗?新成立的那种 ,我的邮箱:122279768@qq.com,谢谢。

表演者
爱背叛
进入《中华文本库》网站,在“文档搜索”处填入“担保公司可行性”几个字,再点“go”,搜索结果中就有相关的资料。(在百度上搜“中华文本库”,即可找到该站)

可以为我提供一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吗?是新申请担保公司要的资料

文竹
无用
  ************有限责任公司  章  程  年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加强 级担保基金经营运作,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逐步构建全 信用担保体系,大力促进地方经济繁荣,保障公司、出资人、债权人和被担保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是经**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批准,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 公司名称经 政府批准和工商部门核准,注册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  公司性质:、  邮政编码:、  第四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公司依据《办法》,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机制,对 级信用担保基金进行市场化运作,促进基金滚动发展,良性循环。  第六条 公司经营方针是:实行市场化运作,防止和避免行政干预,防范和化解风险,规范操作,优质服务,安全审慎,高效快捷,开拓创新。  第七条 公司的财产、合法权益及依法经营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八条 公司的一切经济活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接受《办法》所称监管部门的监管和政府、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九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办法》规定,自主开展经审批的各项业务,以担保业务为杠杆,重点为我 注册登记的符合国家产政策、有产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有利于技术改进与创新的劳动和技术密集型的各类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性担保服务,扩大我 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增加其资金来源,致力于促进我 经济发展,服务于我 经济发展战略,重在体现社会效益,努力实现和增加经济效益,并以此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十条 经省金融办批准,公司经营以下融资性担保业务(或其中部分融资性担保业务):  (一)贷款担保。  (二)票据承兑担保。  (三)贸易融资担保。  (四)项目融资担保。  (五)信用证担保。  (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第十一条 经省金融办批准,公司兼营下列业务(或其中部分业务):  (一)诉讼保全担保。  (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五)省金融办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 注册资本、出资方式  第十二条 公司由*****全额出资,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全部为货币资本。  第十三条 公司登记注册后,注册资本如增加或减少,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五条 执行董事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审批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三)、审批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五)、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六)、审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同执行董事聘任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监事会由监事6名组成,由县人民政府指定。监事任期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监事会设召集人1人,由 人民政府指定和罢免。  第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第十九条 监事会决议应当过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五章 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十条 会议评审的组织机构是公司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和外聘专家组成,主任委员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第二十一条 评审会议参加人员:  (一)、评委委员会全体成员;  (二)、项目经理 A、B角;  (三)、公司聘请的项目主审人员;  (四)、公司法聘请的法律顾问;  (五)、评审委员会认为须参加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二条 会议议程:  (一)、会议由评委会主任委员召集;  (二)、由项目经理A角报告项目内容及初审意见,项目经理B角作补充说明;  (三)、项目主审及法律顾问陈述审核意见;  (四)、与会评委按照实事求是、科学分析的原则,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对项目和初审报告提出问题,由A、B角或担保业务部负责人回答或解释;  (五)、参会人员就项目有关问题进行充分讨论;  (六)、各评委就担保方案发表意见,并将最终意见填入《担保项目评审表》中并由本人签名 ;  (七)、经五分之三以上评委同意的项目,由评委会主任委员按审批权限(见第二十八条)将《担保项目评审表》及有关资料提交公司执行董事(以下称审批人)审批;不足五分之三评委同意的项目,作为否决项目报告审批人;  (八)、对虽未否决但评委有不同调整意见的项目,由主任委员综合意见后提交审批人审批;  (九)、对因资料不全或资料不能说明问题而导致评委会对项目部分内容不能做出判断时,评委应提出需补充和进一步落实的资料及其要求,由评委会主任委员签署书面通知,担保业务部按通知要求加以落实。担保业务部安排项目经理在会后落实并由综合管理部核实后报评委会主任。  第六章 评审委员会决策程序  第二十三条 评审会通过的担保项目担保额在 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项目,由总经理审批;担保额在2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项目,由执行董事审批;100万元以上或特殊担保项目,报 担保审查考核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四条 经会议评审通过的项目,审批人有权否决;但经会议评审、专家评议否决的项目,审批人只有权决定进行复议,而无权决定予以担保。  第七章 内审制度  第二十五条 公司内审工作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内审工作情况。  第二十六条 公司 部负责日常内审工作的计划、安排、实施以及对内审员的考核。  第二十七条 内审工作以检查资料为主,对各职能部门在下列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一)执行担保业务操作规程的情况;  (二)对行使审批权的重点岗位或重要业务环节进行管理和控制的情况;  (三)工作人员失职、越权和滥用职权等情况;  (四)其他应监督检查事项。  第八章 担保风险评估制度  第二十八条 公司计划财务部担保业务负责人、内审部、外聘评审、法律顾问共同组成担保风险评估小组,负责担保业务的风险评估工作。  第二十九条 风险评估内容:  (一)、审查担保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发展战略的经营需要。  (二)、审查担保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  (三)、评估申请人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评估内容一般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用于担保和第三方担保的资产及其权利归属等。  (四)、综合考虑担保业务的可接受风险水平,并设定担保风险限额。  (五)、评估与反担保有关的资产状况。  第三十条 撰写评估报告内容:  (一)、申请担保人提出担保申请的经济背景。  (二)、接受担保业务的利弊分析。  (三)、拒绝担保业务的利弊分析。  (四)、担保业务的评估结论及建议。  第三十一条 担保风险评估报告按照规定经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核通过后,为企业做出担保决策提供依据。  第九章 担保风险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第三十二条 担保代偿报告制度当银行等主债权人提出代偿要求的当日内,担保业务部经理应立即向总经理报告;2个工作日内,总经理应向执行董事报告;3个工作日内,担保业务部应会同计划财务部制定代偿方案,经担保评审委员会审查和总经理审定后报执行董事审批。  第三十三条 代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为被担保人向银行等主债权人担保的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及其担保项目运行情况。  (三)、形成被担保人未能履行债务偿还的主要原因。  (四)、公司与银行等主债权人追偿被担保人债权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五)、代偿的法律依据及金额、时间、方式。  (六)、代偿期间保全担保债权的应急方案。  第三十四条 在发生代偿后的当日内,项目经理、风控部经理应向总经理报告,在发生代偿的1个工作日内,总经理应向董事长报告;风控部应会同担保部制定出追偿方案,经担保评审委员会和总经理审定后报执行董事或股东会审批。  第三十五条 追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为被担保人向银行等主债权人担保及代偿情况。  2、与被担保人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的主要约定事项及抵押、质押、保证反担保情况。  3、反担保债权情况。  4、被担保人及反担保人生产经营、资产及债权情况。  5、抵(质)押物状况及其变现能力。  6、追偿的责任人、时间、方式及其预期效果。  第十章 事后追究和处置制度  第三十六条 代偿后追偿程序和方式  1、在发生代偿后的1个工作日内,风控部和担保部提出实施追偿方案,并向被担保人和反担保人发出担保代偿追偿通知书,并附代偿的相关原始凭证复印件。  2、在发生代偿后的2个工作日内,公司决策机构即批准实施风控部提出的追偿方案。  3、在发生代偿后的3个工作日内,公司向法律顾问书面告知担保代偿情况和追偿方案。  4、在发生代偿后的7个工作日内,公司应进入依法诉讼程序或与被担保人(或反担保人)协调担保债权债务处置办法。  5、在发生代偿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取得工商、税务、政法等相关部门和贷款银行等单位的联系,争取他们的支持和帮助。  6、追偿的方式包括:依法起诉、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申请破产还债;以物抵债;委托追讨;债权转股权等。  第三十七条 追偿工作责任制  1、项目经理A角为代偿项目追偿的第一责任人,对追偿工作负主要责任,项目经理B角协助项目经理A角追偿,对追偿工作负次要责任。  2、风控部为追偿工作的执行部门,对追偿工作负主要责任;业务部为追偿工作的协调监管部门,对追偿工作负次要责任。  3、对追偿工作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应给予奖励;因工作失职等具体原因使公司遭受损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八条 公司依据担保公司财务会计制度、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相结合,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三十九条 公司收取的担保费,可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由公司与被担保人自主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 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15%。  第四十一条 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倍。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可以以自有资金对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进行投资,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公司重大投资活动,按规定向监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 公司建立担保风险准备金制度。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  第四十四条 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减弥补亏损),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提取税后利润的10%作为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二)提取税后利润的5%-10%作为公司法定公益金;  (三)提取税后利润的20%作为公司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任意公积金后所余利润,用于公司发展和担保基金补充。  第四十五条 公司公积金可用来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经营或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十六条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四十七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四十八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报财政局和监管部门。  第十二章 人事、劳动、工资  第四十九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和通过监管部门的任职资格认定。  第五十条 公司的员工一律采用聘用制,并按照规定条件择优录用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人员。  第五十一条 公司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全新的管理体制和激励机制,制定适应市场规律的人事劳动制度。  第五十二条 公司实行固定工资加绩效工资制度,把收入分配与岗位责任、工作业绩和公司效益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建立年度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晋升和奖惩。  第五十三条 定期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五十四条 公司执行国家社会保障制度。  第十三章 变更、解散、清算、破产  第五十五条 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接受《办法》所称监管部门的批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六条 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监管部门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组织形式。  (三)变更注册资本。  (四)变更公司住所。  (五)调整业务范围。  (六)变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  (八)分立或者合并。  (九)修改章程。  (十)省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五十七条 公司因分立、合并或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并停止有关业务。  第五十八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予以解散: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的;  (二)、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经营可能受更大损失的;  (三)、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四)、 政府认为公司需要解散时。  第五十九条 公司解散或被撤销时,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债务清偿计划及时偿还有关债务,并由监管部门监督清算过程。  第六十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结果报告监管部门确认。公司应当凭批准解散文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注销登记。  第六十一条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将依法实施破产。  第六十二条 公司被依法宣布破产时,按《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公司法》、《担保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办法执行。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十五条 公司可根据需要提出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章程报 政府及监管部门批准。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由 政府及监管部门批准,自公司设立登记后生效。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一式 份,经 政府及监管部门核准,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求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制度?急 急 急 谢谢

慈悲
恶乎介也
  XXXX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10-6-8  XXXX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10 年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XXXX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融资和对外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的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  公司直接融资行为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严格控制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 的风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章 公司融资的审批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作为融资事项的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公司各部门的融资申请,并对该事项进行初步审核后,按本制度第八至十条所规定的权限报公司有权部门审批。  第八条 依据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授权,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上表明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情况下,公司在下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融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10% (含10%)的融资事项,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九条 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上表明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情况下,公司单次流动资金融资金额或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融资金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20%(含20% )的,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上表明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时,公司融资事项须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十条 公司单笔融资金额或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融资金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20%的、或达到前述标准后又进行融资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一条 公司申请融资时,应提交《融资申请报告》,《融资申请报告》内容必须完整,并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名称;  (二)拟融资的金额、期限;  (三)融资获得资金的用途;  (四)还款来源和还款计划;  (五)为融资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  (六)关于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的说明;  (七)其他相关内容。  申请技改或固定资产贷款还必须提交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的有关部门依据上述权限审议公司提出的《融资申请报告》  保管理制度时,应对融资事项所涉及的经营计划、融资用途认真审核。对于需要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应查验相关批准文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外部财务或法律等专业机构针对该等融资事项提供专业意见,作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的依据。  公司有关部门在审批融资申请时,应同时充分考虑申请融资方的资产负债状况,对资产负债率过高的申请融资方应慎重审批提出的新融资申请。  公司分支机构或控股子公司申请融资时,亦应提交《融资申请报告》,并依照上述第八条至第十一条之权限批准后,方可进行融资。  第三章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条件  第十三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至少掌握被担保对象的下述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一)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稳定的现金流量或者良好的发展前景,并具有偿债能力;  (三)已提供过担保的,应没有发生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形;  (四)拥有可抵押(质押)的资产,具有相应的反担保能力;  (五)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六)公司能够对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七)没有其他法律风险。  (八)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由财务部根据被担保对象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调查,确定资料是否真实。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四章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审批  第十五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作为对外担保事项的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公司对外担保的申请,并对该事项进行初步审核后,按本制度第十八条所规定的权限报公司有权部门审批。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由公司财务部向有权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 公司各部门或分支机构向公司财务部报送对外担保申请、及公司财务部向董事会报送该等申请时,应将与该等担保事项相关的资料作为申请附件一并报送,该等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资料、已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复印件;  (二)被担保人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经营情况分析报告;  (三)主债务人与债权人拟签订的主债务合同文本;  (四)本项担保所涉及主债务的相关资料(预期经济效果分析报告等);  (五)拟签订的担保合同文本;  (六)拟签订的反担保合同及拟作为反担保之担保物的不动产、动产或权利的基本情况的说明及相关权利凭证复印件;  (七)其他相关资料。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外部财务或法律等专业机构针对该等对外担保事项提供专业意见,作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的依据。  第十八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在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须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的单项担保金额及累计余额未达到前款所述标准的,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方可实施。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就对外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或股东应回避表决。  由于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使得有表决权的董事低于董事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时,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全体董事(含关联董事)就将该等对外担保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做出决议,由股东大会对该等对外担保事项做出相关决议。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其中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二)项担保行为涉及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之情形的,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同一次会议上对两个以上对外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针对每一担保事项逐项进行表决。  第五章 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的执行和风险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的融资或对外担保事项经公司有权部门批准后,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代表公司对外签署融资合同或担保合同。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或对外担保事项经公司有权部门批准后,由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代表该公司对外签署融资合同或担保合同。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订立的融资合同或担保合同应在签署之日起日内报送公司财务部登记备案。  第二十三条 已经依照本制度第二章、第四章所规定权限获得批准的融资事项及对外担保事项,在获得批准后 30 日内未签订相关融资合同或担保合同的,超过该时限后再办理融资或担保手续的,视为新的融资或担保事项,须依照本制度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 被担保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由公司继续提供担保的,应当视为新的对外担保,必须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担保申请审核批准程序。  公司对外担保的主债务合同发生变更的,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是否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六条 在使用融资获得的资金时,应依据融资合同所规定的资金用途使用,如确须变更用途的,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本制度第八至十条规定的相关权限履行批准程序。  第二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预计到期不能归还贷款的,应及时了解逾期还款的原因,并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应急方案。  融资期限届满需要展期的,公司财务部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说明原因及还款期限。  第二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应加强对担保债务风险的管理,督促被担保人及时还款。  对于在担保期间内出现的、被担保人之偿还债务能力已经或将要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担保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财务部汇报、并共同制定应急方案。  公司财务部应督促公司分支机构及控股子公司建立相关的风险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被担保人不履行债务致使作为担保人的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公司应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及时向被担保人追偿。  第六章 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的信息披露  第三十条 公司财务部应将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相关资料和文件及时送交董事会秘书。  第三十一条 对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信息披露事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七章 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核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事项,并对违规或失当的融资、对外担保所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三条 依据本制度规定具有审核权限的公司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照制度规定权限及程序擅自越权审批或签署融资合同、对外担保合同或怠于行使职责,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的,公司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上述人员违反本规定,但未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的,公司仍可依据公司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XXXXX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 年 6 月8 日  以上是一份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融资担保公司的风险控制流程

七法
荡妇心
  融资担保公司的风险控制流程:  (一)受理,客户申请受理与项目立项;  (二)调查,包括项目初审和项目综合分析;  (三)审批,包括项目融资方案审批、担保调查审批、放款审批;  (四)放款,包括面签合同、落实反担保措施、担保收费、贷款发放;  (五)保后管理,包括岗位设置、工作内容和客户风险分类制度 ;  (六)风险预警,包括责任划分、处置方式、预警方法和违规处罚;  (七)代偿流程管理,包括风险客户认定、代偿流程、债权追偿、项目终结和代偿损失责任认定与处罚。  大连鑫磊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流程管理制度(试行)  本管理制度按担保业务程序共分为七章,分别是:  (一)受理,客户申请受理与项目立项  (二)调查,包括项目初审和项目综合分析  (三)审批,包括项目融资方案审批、担保调查审批、放款审批  (四)放款,包括面签合同、落实反担保措施、担保收费、贷款发放  (五)保后管理,包括岗位设置、工作内容和客户风险分类制度  (六)风险预警,包括责任划分、处置方式、预警方法和违规处罚  (七)代偿流程管理,包括风险客户认定、代偿流程、债权追偿、项目终结和代偿损失责任认定与处罚  业务完结  第一章 受理  客户向公司申请担保时,经项目经理与其初步接洽后,基本符合担保条件的,发给其担保申请表。企业应按担保申请表要求和实际情况完整、准确、真实的逐项填写,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担保申请人的基本资料  A、法人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信息查询单;  2、公司简介、验资报告、公司章程;  3、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4、申请担保的董事(股东)会决议及董事(股东)会成员签字样本;  5、借款用途有关的证明材料(购销合同、合作协议等);  6、近二年财务审计报告、近三个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银行对账单和近三个月的税单及水电费清单;  7、贷款卡及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信息单,与报表不符应详细说明;  8、主要存货明细、固定资产明细、应收账款明细及账龄分析表、或有负债情况表等;  9、反担保人\物\企业的有关资料;  10、其他有关资料(如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取得的环保许可证明,医药、卫生、采矿等特殊行业持有有权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明等)。  B、自然人  1、个人简介;  2、身份证件及婚姻证明(如身份证、公务员证、教师证、警官证等);  3、银行征信报告;  4、工作及收入证明;  5、近三个月的水费、电费、煤气费、或其它能证明其住址的付款收据;  6、家庭/个人资产清单;  7、担保能力的证明,如房产证复印或其它资产证明。  C、其他组织(略)  (二)信用反担保人的基本资料  1、法人 参照担保申请人为法人的资料;  2、自然人 参照担保申请人为自然人的资料。  (三)反担保物的基本资料  1、抵/质押物清单;  2、抵/质押物权利凭证或购置发票;  3、抵/质押物评估报告(由公司签约的专业评估公司提供);  4、抵/质押物财产保险单,(财产保险到公司签约的保险公司购买);  5、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设立抵/质押的决议;  6、其他有关资料。  (四)反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  1、抵押物、质物清单;  2、抵押物、质物权利凭证(并经政府管理机构查询或确认);  3、抵押物、质物评估报告;  4、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  5、其他有关材料。  企业所提供的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业务主办必须核对原件,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复印件上加盖“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印章并签名确认。  业务主办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材料的种类和内容进行删选和添加。  第二章 调查  调查环节包括项目初审和项目综合分析。  项目初审主要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包括企业实地调查和家访调查),获取担保项目、担保申请企业及反担保人真实全面的信息,通过综合分析评价形成结论,即调查报告。  初审结束后,经过一定的授权和审批流程,如果需要时可向申请企业出具担保意向书。  调查环节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资料审核、实地调查、综合分析评价和调查报告。  一、资料审核:  资料审核的信息来源除了从企业,还应从其他途径如银行、财税、供应商、上下游客户和供电供水等处获取;  对材料信息审核过程中需进一步明确、补充,发现的漏洞、疑点列为下一步实地调查的重点;  二、实地调查:  1、风险部确定一名风险经理与项目经理同时进行实地调查,项目金额超出公司授权范围,公司主管业务的副总和项目终审人或授权终审审批人必须参加实地调查;  2、实地调查前,要列出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标以保证调查的质量和效率;  3、实地调查应了解企业和项目背景,了解企业负责人的信用和能力,考察企业管理团队和整体素质,企业市场竞争情况、销售和利润,弄清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  4、主要核实企业现金流的真实情况,生产型企业,通过考察企业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核实企业存、发货明细判断企业生产销售情况;贸易型企业,通过核实企业上、下游客户情况判断企业销售获利情况;  三、项目综合分析:  项目综合分析是在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已经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判断、分析、比较和评价,得出分析结论,并最终形成调查报告。综合分析的要点包括:  1、分析、判断担保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还款意愿;  2、分析环境对企业的影响,主要包括: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等;  3、分析企业的还款能力,主要通过对其现金流的分析掌握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预测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预计在未来的借款期间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现金流来偿还借款;  四、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并认真填写公司统一设计的《项目调查表》(表式附后)。  a)担保申请人的背景情况;  b)项目的基本情况;  c)产品销售及市场预测分析;  d)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分析;  e)借款用途计划及还款来源;  f)银行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  g)反担保措施;  h)综合分析风险程度;  i)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j)调查结论。  第三章 审批  一、项目审批流程  1、对于担保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含)以内,且有效资产最高90%的抵押价值覆盖的项目,其业务审批流程为:项目经理→业务部门审核→业务副总审批→风险部审批→授权终审人→报送银行审批(融资方案、内部审批意见、担保意向函)→缴纳保费→借款人面签合同文本→落实反担保手续→法务部审核→与银行签署担保合同并出具担保函→向银行出具放款通知书→资料归档;  除此以外的业务审批流程:基本与上述流程相同,但终审人终审前要经过评审会审议。  2、风险部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合规性审核,审查财务数据独立给出额度意见。并按照公司授权执行否决权;  3、法务部对项目本身及合同文本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4、内部合同文本由公司股东会授权给评审会有权终审人签字终审。对银行等外部金融机构签署保证合同、借款合同等对外合同文本时,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签字。  二、复议  1、复议项目指公司规定无须上评审会审批的项目,审批未获通过,业务主管提出复议申请的项目;或是已上评审会,但由于调查资料欠缺或反担保物不足,但资料齐全后尚可考虑审批的项目,此复议项目在评审会上直接由评审委员决议;  2、复议由负责该项目的业务部门申请,风险部组织并召集召开评审会进行审批,并做好《项目评审会会议纪要》;  3、对于评审会审批结论为不同意的项目,原则上不鼓励重新复议。确需重新复议的,应增加相应的反担保措施,降低项目的风险系数,以增加项目重新通过的概率,减少人力物力的重复和浪费;  4、提交给评审会的复议项目业务申报书应简要说明前次的审批意见,对前次审批中提出的不同意理由逐一作出分析,为审批中需关注的重要情况提供决策信息;  5、同一笔项目最多只能复议一次。  三、贷款评审委员会(评审会)  1、评审会即贷款审批评议委员会,负责对各报批项目和复议项目的审批;  2、评审会组成:见《评审会工作条例》  3、评审会召集程序:  (1)、评审会召开前一天,风险部将会议内容、会议地点、会议时间等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2)、业务部门必须在评审会召开前一天,将项目审批材料纸质或电子文本发至评审会成员,以便评审会成员预先阅读了解项目情况;  (3)、评审会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时,必须事先向召集人(风险部、总经办)请假。若参会的评审会成员人数未达评审会成员总数三分之二的,则会议改期进行。风险部应另行确定时间、地点,并通知评审会成员;  (4)、项目经理报告项目调查情况,风险经理报告风险调查评估情况;  (5)、与会评审会人员质询,项目经理与风险经理答疑;  (6)、与会评审会人员从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7)、会议评审采用签字表决制,参会评审人员须在《项目评审会会议纪要》上明确填写意见并签字,不得弃权,三分之二以上的与会评审会人员同意视为项目评审通过;  (8)、授权终审人根据贷审会意见进行项目终审,对评审通过项目,授权终审人执行一票否决权;  (9)评审会的会议纪要及表决结果视为档案的一部分必须进行归档。  第四章 放款  放款环节包括签订合同、落实反担保措施、担保收费、贷款放款审批、出具放款通知书。  放款审批流程:项目经理→财务部审批→风险部审批→法务部审批→终审人终审  一、签订合同  公司对合同的签订实行面签制。程序如下:  1、法务部统一拟定业务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件,包括委托保证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质押反担保合同、信用反担保合同及其他须准备的法律文书等,公司核准使用后统一由法务部出具,并加盖“合同文本校验章”;  2、需要签订法律文件时,风险经理告知法务部项目融资方案(包括借款主体情况以及反担保措施),项目经理按照法务部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做参考,法务部依据上述材料书面告知项目经理以及负责该项目的风险经理需要准备的法律合同文本并拟定相应其他法律文件;  3、需要当事人(包括股东代表、法人代表、董事会成员、共有人、反担保人/企业等)签字盖章时,须由项目经理和风险经理必须同时在现场面签;  4、若借款主体或反担保人要求对公司提供的法律文件进行变动的,风险经理应立即向风险总监汇报,并经法务部审核通过后,方能进行变动;  5、所有合同文本及相关法律文件在交由公司有权签字人签字前必须经法务部进行合法性审核,加盖法律审核印章。  二、落实反担保措施  1、对获得批准担保的企业/自然人,必须以其合法有效、易于变现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提供认可的第三方信用担保作反担保,反担保金额应大于担保金额,原则上不能重复抵/质押,根据审批情况,可同时采用一种或几种反担保措施。不允许有纯信用风险敞口;  2、反担保措施的落实工作,是在必要的法律手续齐备后,于放款前由项目经理与风险部共同跟进办理。业务量较大时,风险部可指派专人进行集中办理登记、公证等事宜;  3、反担保措施不能落实的,放款环节中止继续进行;  4、如最终经风险部确认反担保措施无法落实的,由项目经理重新修改融资方案,重新报批;  5、抵、质押物的抵、质押值计算,原则上应以我司签约认可的第三方评估公司给出的书面正式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净值为计算依据;  6、借款主体所有股东、高管及财务主管必须做个人连带责任保证;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审计流程本回答被网友采纳